#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立委究竟該代表誰?#觀察區域立委的困境〕
現今的民主政治多以代議民主的形式運行,代議民主是由人民選出代表,#藉這些被選出的代議士表達理念,使人民在政治與政策過程中受到應有的注意。
我國憲法第62條也闡明:「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這些由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是台灣當前政治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立法委員的雙重角色」
然而在我國的制度下,區域立委卻同時具有兩個代表角色,他們既是自己選區民眾意見與利益的代言人,同時也是國會的一份子,有著站在國家整體利益去進行立法與決策的使命。
這兩種角色有時相輔相成,有時又相互抵觸,立法委員必須有所取捨,在立法過程中,#他們究竟應以全國人民的福祉為考量,還是 #以自己選區利益為優先?當兩者互相衝突時,又該站在哪邊呢?
「#立委為何無法兼顧?」
雖然在理想的情況下,能夠同時顧及選區以及全國整體利益當然是最好的,但由於每位立委的時間、精力和資源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壓力下,很難兼顧所有工作。
政大的盛杏湲老師針對區域立委的訪談中便發現,多數受訪立委都坦言要同時兼顧選區與國家整體的代表並不容易,當花較多時間資源在選區時,難免會較疏於國家整體的事務。
「#為何傾向扮演選區代表?」
之所以多數的立委都更傾向扮演選區代表的角色,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連任的考量。區域立委因為有選舉的壓力,必須直接面對選區和選民,因此滿足選民的需求對他們而言非常重要。
當選區利益與國家整體的利益有所衝突時,大多數的立法委員很少會站在國家整體利益的立場,跟選區的不滿聲浪做對抗,而多半是先反映選區的利益,企圖去改變那些有損其選區利益的國家政策,畢竟自己能否連任的決定權是掌握在選區的選民手中,而不是全國所有民眾手中。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看到區域立委在實務選票考量上不得不更願意成為選區的代表者。
但這樣的現象並非絕對,曾多次被公督盟評鑑為優秀立委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任後將多數的時間都聚焦在全國性議題以及立法問政上,於選民服務上琢磨較少,因此於 2017 年 #被以不顧及選區等理由發動罷免投票,雖罷免案並未通過但仍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今年所制定的同婚專法《748號解釋施行法》,在立法過程中,有許多區域立委在面臨選區較為保守因而反對法案的壓力下,在未動用黨紀的情況下仍願意投下贊成票,一同完成立法,讓平權價值得到進一步的落實。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不難看出,隨著價值觀的改變,當今的區域立委的角色及觀念其實也有所轉變!
參考資料:〈選區代表與集體代表:立法委員的代表角色〉,《東吳政治學報》,盛杏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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