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一句話,現在的法律,夠面對外送員嗎?】
現在的勞動法,是可以保護外送員的嗎?
所以在疫情期間決定暫時投入美食外送之行列以維持收入,在供需均有成長的情況下,與外送員相關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備以及勞動法令是否完善,亟需受到檢視。
我國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多半限於僅有符合「僱傭關係」定義下的勞務提供關係始得享有,這導致政府部門以及許多法界人士為提高外送員的保障,傾向將外送員認定為「僱傭關係」。
But!!!!!!!!
僱傭關係的核心特質為「從屬性」,亦即在僱傭契約約定之範圍內,勞工必須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但是似乎跟外送員的本質上又有落差。
那該怎麼辦:https://buff.ly/3E1NVmh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1857年的印度民族起義,她是最有名的指揮者之一。 她貴為詹西藩國的王后, 卻親自騎馬揮劍,站在最前線領導民眾。 她率領的起義軍實在是精於作戰,連英方的司令官都對敵人的戰鬥發出讚賞之詞。 她面對裝備先進的鎮壓軍勇敢持續抵抗,直到1858年6月,在瓜廖爾戰死。 然而她的勇氣與信念, 直到今日也深...
僱傭關係從屬性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整理了幾個重點,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往下看😆😆😆
👉🏻接案注意事項
現在上網GOOGLE接案相關,可能就會有蠻多前輩的經驗分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不外乎就是工作內容的說明、權責劃分、款項交付方式與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通常會建議白紙黑字說清楚會比較好,除了避免工作量被無限上綱,未來在發生爭議時,也能有相關證明。(還是要提醒一下,合約的部分一定要看清楚,@minz.freelancer 跟 @freelance_mkt 那邊有更多接案的技巧分享,有興趣的趕快去找他們看看!)
👉🏻僱傭還是承攬
再來要分享的是今天的重點,接案到底算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簡單來說,承攬關係著重於「工作成果的完成」,例如像承包油漆或木工工程的廠商,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標的,就能獲得報酬。僱傭關係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接案其實都屬於承攬關係,且承攬契約因非屬勞雇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但就算名義上約定為承攬關係,有爭議發生時,勞政機關仍會依個案事實審視勞資雙方有無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實質上是否為僱傭關係,畢竟實務上現在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情況rrrr
我們先前有針對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寫過文章,有興趣的可以去官方部落格看看這篇➜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傳送門🚪 https://twworkforce.com/2017/11/22/laborcontracts/)
👉🏻被欠薪的問題怎麼辦?
若真的遇到業主欠薪的問題,因承攬非屬勞雇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找勞工局處的幫助其實並不大,建議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方式看看:
❶存證信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寄才好呢?)
❷聲請支付命令
❸蒐證報警處理或直接提告(可善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接案的一點小分享,其實不管是正職兼職打工派遣接案,在接下工作前都應該要盡可能的全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事先約定好且留下相關佐證,雖然聽起來很麻煩但其實根本就不會,多花個幾分鐘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法令知識,對自己是有益無害啦~(不小心又變成米編媽媽了😆😆😆)如果你有接案的經驗,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祝大家安好~看完貼文的都是好寶寶!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僱傭關係從屬性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分析/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之變化,面對我國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工作保護的方式,過去幾年經歷了對平台工作者之勞動關係為僱傭或承攬等關係的辯論後,有轉向借鑑「準勞工」此保障路徑之討論。邱羽凡老師介紹德國法自1926年勞動法院法第5條即納入準勞工於勞動保護制度,然亦發現準勞工身分認定之難度並不亞於勞工。復為避免事業單位在降低人事本之誘因下,大量排除工作者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外,讓勞工之身分取得反而形成例外,令這類工作者落入「去權利化」的危機之中,提醒立法者必須慎重立法,以保障此類勞工之權益。
✏關鍵詞:自營作業者、準勞工、經濟上從屬性、數位平台經濟、德國民法第611a條
✏摘要: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之變化,面對我國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工作保護的方式,過去幾年經歷了對平台工作者之勞動關係為僱傭或承攬等關係的辯論後,有轉向借鑑「準勞工」此保障路徑之討論。本文介紹德國法自1926年勞動法院法第5條即納入準勞工於勞動保護,然亦發現準勞工身分認定之難度並不亞於勞工。復為避免事業單位在降低人事本之誘因下,大量排除工作者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外,讓勞工之身分取得反而形成例外,令這類工作者落入「去權利化」的危機之中,立法上不可不慎。
✏試讀
🟧德國法上準勞工之概念與規範
德國法上關於準勞工之用語,Erich Melsbach早於其1923年之著作《德國勞動法》一書中已提出,不過在此之前關於工廠外的工作者、包含家內勞動等的討論,已經觸及準勞工的勞動保護問題。Melsbach主張勞動法上之保護至少應部分地適用於「不論在『廠場中』或是『在家中』或既非在該處亦非在此處提供勞務之人,即那些非屬勞工、但是在與勞工相類似的經濟條件下提供勞務者:準勞工。」Melsbach在此提出以「準勞工」來命名該類工作者的建議,但同時認為不應拘泥工作地點的所在,亦即工作場所(Ort)並非決定準勞工身分的要件,而應以「經濟上從屬性」列為準勞工身分的唯一成立要件。Melsbach提出準勞工的概念後,隨後被學者Hueck與Nipperdey所採納,並於1928年於所著《勞動法教科書》中提出「家內勞動者與其他準勞工」的章節,可知德國法對於準勞工的討論與研究由來已久。
🟧準勞工定義與經濟上從屬性之分析
準勞工之出現雖繫於經濟上從屬性(經濟上依賴性)的保護,其理由已如上述,但德國法上並無一致之準勞工定義,而是於準勞工所適用之各該法規中為分別為定義,主要包含勞動法院法(Arbeitsgerichtsgesetz, ArbGG)、聯邦休假法(Bundesurlaubsgesetz, BUrlG)、團體協約法 (Tarifvertragsgesetz, TVG)、勞動保護法(Arbeitsschutzgesetz, ArbSchG)、照護時間法(Pflegezeitgesetz)、一般平等待遇法(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與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然上述德國法多數規範均延續勞動法院法第5條第1項中段之規範,即「以及基於其經濟上之依賴性而視為準勞工之人亦為適用本法之勞工」,以「經濟上依賴性」為準勞工之特徵,惟獨於德國團體協約法第12a條第1項第1款中使用「經濟上從屬性」:「具有經濟上從屬性且與可相互比較之勞工相比具有社會保護必要性者(準勞工)(以下略)。」雖有此用語之差別,然意義並無不同,因經濟上依賴性即是指工作者在經濟上從屬於受領勞務之人。
🗒全文請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分析/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僱傭關係從屬性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1857年的印度民族起義,她是最有名的指揮者之一。
她貴為詹西藩國的王后,
卻親自騎馬揮劍,站在最前線領導民眾。
她率領的起義軍實在是精於作戰,連英方的司令官都對敵人的戰鬥發出讚賞之詞。
她面對裝備先進的鎮壓軍勇敢持續抵抗,直到1858年6月,在瓜廖爾戰死。
然而她的勇氣與信念,
直到今日也深深刻在眾多人的心裡。
身高/體重:159cm・44kg (譯注:這個數據和貞德一模一樣。)
出典:史實
地區:印度
屬性:秩序・善 性別:女性
大魚眼的Caster經常把她和某個人弄混而一直追著他。
拉克什米在國王病死之後,和英國交涉關於詹西王國存續的問題。
當時英國以“失去權利的緣故”(不承認養子具有王國的繼承權,把無法存續的國家併入東印度公司)為由,粉碎了拉克什米擁護養子繼承國家的希望。
印度走總督戴爾豪斯的特使到訪詹西,宣佈“今後這個國家將會併入英國領土”,此時她沒有痛哭流淚,而是毅然斷言“我們絕不會放棄詹西”。
之後。拉克什米成為了詹西起義運動的領袖。
詹西的起義軍包含了眾多受她刺激而入伍的女兵,起義軍的勇猛作戰讓英軍瞠目結舌。
1858年,鎮壓軍終於攻陷了詹西城,拉克什米逃了出來。她和其他的反抗軍會合,在瓜廖爾繼續抵抗。
但是起義的運數似乎到此為止,兩個月之後,英軍向瓜廖爾城發動總攻擊。
相傳拉克什米曾奮勇作戰,可是她在前線指揮時中彈而戰死。
○王后的魅力:B+
表示軍團指揮能力、魅力之高的技能。
統率整個詹西藩國反抗英軍、作為王后的軍團指揮能力。
Rani是印度語裡“王后”的意思。
○進擊的西帕希:B
表示西帕希,或稱為sepoy,的東印度公司的印度人傭兵部隊叛亂而成為起義的導火線的技能。
詹西藩國的起義是呼應佔據了德里的反抗軍,駐扎在詹西的西帕希殺害了當地英兵,成為了整件事的契機。
然而之後,西帕希前往了德里,拉克什米不得不出錢僱傭士兵,守護被遺留下來的詹西。
“不恕侵奪的拒絕王國”
等級:B 種類:対軍宝具
範圍:1~40 最大捕捉:200人
Nahi Doongi。
她“絕對不會把祖國拱手相讓”的堅決決心、願望成形而來的寶具。
它本來是建成抵禦敵人的侵入、攻擊的絕對領域的結界寶具。
根據“她是為了守護詹西王國而賭上性命的存在”這項定義,從而連接上“她守護的東西便是她的王國”這因果關係而發動。
因為這次以saber召喚出來,
“對於外敵的拒絕”這概念轉換成攻擊向的對軍寶具。
她的信念全部寄託在劍芒上,使其變成背負國家存亡的決意本身。因此它化成一把絕不會曲折的劍刃,以與一個國家的未來同樣重量的光輝掃蕩敵人。
雖然她是近代的從者,但在印度異聞帶因為緣分,她帶有神性。
因為這種特殊的情況,她成了具有女神拉克什米的分靈的半擬似從者。
兩者名字一致,魔術親和性較高,催化了這件事的發生。
......然而這並非正確,事實上寄宿在她身上的是拉克什米的姐姐,司管霉運和不幸的阿拉克什米(有說她與拉克什米是同一存在,是她的另一個側面)。
一說阿拉克什米是在爭鬥時出現的惡魔迦梨的第二位妻子。(譯注:爭鬥時是宇迦輪迴裡的最後一環,其他的分別是圓滿時、三分時和二分時。)
她的內在有一部分是真正的女神,人格則幾乎保持作為詹西女王的拉克什米原樣。
“名為神性的引擎(燃料)”
“偶爾會感覺從身體內裡冒出(作為阿拉克什米的)衝動”
“作為不幸女神,不時會側漏出來的失敗成分(輕微的冒失娘體質)”
之類的,就是這拉克什米·芭伊所持的女神要素。
#FGO #拉克什米 #詹西女王 #佐藤利奈 #房間影片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ljPYZ5GQ7Q/hqdefault.jpg)
僱傭關係從屬性 在 律師幫幫忙- ⭐️是否為僱傭關係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勞動契約之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勞動契約非僅限於僱傭契約,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其具有從屬性勞動性質者, 縱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亦應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