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請多了解公共債務法」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強制還本規定,自民國91年起,每任台北市長每年都要幫市民還債66億
應曉薇服務團隊8月21日就說明了柯市長並沒有「特別厲害」ㄧ上任即幫市民減債66億,因為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強制還本規定。自民國91年起,每任台北市長每年都要幫市民還債66億。
關於「減債說」是市長在公開場合說,第17次全國地方財政聯繫會議8月20日在台北市舉行,台北市長柯文哲致詞時表示,他上任時北市負債新台幣1469億元,但現在已降至1403億元,足足減少了66億元。並強調「金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萬萬不能」,柯文哲說,根據北市財政局的資料,他接任市長一職前北市的負債新台幣1469億元,對照目前的1403億元,足足減少66億元,但每名市民平均僅少2000元。
柯市長,未來請要求您自己要謹言慎行, 並請多了解公共債務法,而近期ㄧ點的事我們好奇:
關於市長認為「20年」來軍警優待票共花了「5億」要檢討,所以明年要取消優惠,但是忠孝橋引道「8天」拆除費高達「3億」市長為什麼不覺得更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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