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領補助費的事件層出不窮、時有所聞,從去年底截至今年7月,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皆傳出地方議員甚至議長,利用職權做出貪污、違反洗錢防制等違法亂紀之事。
這次更令人震驚的是新北市議員們進行集體貪污。新聞指出,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無黨團結聯盟金中玉等現任議員,夥同前國民黨籍台北縣議員王淑惠等10位議員,以及前樹林市市民代表王春蘭等人,自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詐領議員或市民代表補助款,司法程序長達17年,近日遭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2位民代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犯罪所得須沒收。
不僅如此,高敏慧更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車貸,金額高達1181萬餘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地方民意代表違法挪用國家公帑的狀況,不分政黨且遍及全國各縣市。時代力量認為,造成此一亂象的根源,除了民代的個人道德操守問題,在法制面也存在著漏洞。依據目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立委及縣市首長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並必須依規定上網公告。
然而,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卻沒有比照辦理,僅須將紙本資料存放在監察院,且監察院又訂定非常不便民的調閱規定,使得地方民代的財產「徒有申報、卻不透明」。
將公職人員財產資訊公開供社會大眾檢視,是陽光法案的重要核心,時代力量在上一個會期便提出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要求議員應比照其他公職人員,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儘速補上地方民代財產申報規範的漏洞,才能讓議會透明更進一步,並杜絕貪污事件一再重演。
時代力量全台共有11位地方議員,我們一直積極推動議會透明的改革,更主張民意代表#主動公布財產申報 是責任、是義務。我們從自身做起,期盼拋磚引玉,早日全面公開議員財產資訊,讓民眾得以進行更實質的監督,讓人民辛苦的納稅錢能有更透明、合理的使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漏報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支持參選前就公開財產申報
#但不該只做半套
#地方議會也需陽光普照
前幾天內政部預告了幾項修正草案,白話而言,就是增加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首長在參選前,就必須公開財產申報。
我們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
一直以來,#財產公開都是時代力量堅持的事,目前僅有當選後的財產公開,如今能再往前一步,在選舉階段就將財產申報透明化,讓民眾有更多檢視的機會,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我們絕對大力支持。
然而,雖然中央往前邁進了,但這項修法卻 #獨漏了地方議會。
目前地方的議長、議員,財產雖需申報,但卻沒有公開上網;民眾想看議員的申報內容,竟然要經過 #重重阻礙 才能看到,實在相當荒謬。全台每年有將近 #一兆元的各地縣市預算,全靠地方議會把關,正因如此,議員、議長的財產透明,更顯得重要。
甚至最近我們也看到議員、議長 #涉嫌詐領助理費 和 #超貸 的事件,在議會如此不透明的狀況下,恐怕還有更多黑數。
在上週 #質詢國發會 時,我呼籲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中,應納入「議長、議員財產申報公開上網」這項政策。雖然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這部分屬監察院權責,但我也想回應主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屬法務部主管,而且法務部也參與了此次「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理應 #責無旁貸。
我在去年,就已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版本,希望讓地方議員的財產一起公開上網,並且也獲得民間非常高的支持。
最後我們仍要呼籲政府,改革不應該只做半套,應儘速響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早日 #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漏報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內政部修法 #公職參選登記要附財報
#議員財產公開透 更是重點!
2019年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並必須依規定上網公告。
為了因應這項法規修正,內政部預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加候選人登記時,應檢附財產申報表。
對於公職財產進一步的透明化,時代力量表達肯定與支持,但仍要提醒政府不要忽略「#議員財產公開透明」的大漏洞。
這次在內政部修正的細則中我們可以看到,需要檢附財產申報表的對象,除了立委和縣市首長候選人之外,也包含了 #縣市議員候選人,然而檢視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有關 #公職人員申報資料公開 的規定,卻獨漏了縣市議員。
也就是說,目前地方民意代表財產「徒有申報、卻無透明」。我們認為當地方民代的財產申報不需上網公開,民眾就難以取得相關資料,更無法進行有效的公眾監督。
近日光是根據媒體揭露,就出現數起議員、議長涉嫌詐領助理費和超貸的事件,在議會如此不透明的狀況下,恐怕還有更多黑數。
對此,時代力量在2020年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明列議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上網公告,以供公眾檢視。我們認為地方民意代表和立委、縣市長同樣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選出的公職人員,理應 #負擔同等的財產公開義務,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處理相關修法,讓議會透明再進一步。
|延伸閱讀|
報導|公職參選登記要附財報!內政部預告修法 要選總統、立委、縣市長財產全揭露
https://reurl.cc/3NkERl
時代力量發文|速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民代財產公開透明不應一國兩制
https://reurl.cc/l0pWO9
時代力量發文|正副議長與建商合謀超貸 地方金權何時才能打破?!
https://reurl.cc/g8rA3Q
時代力量記者會|開放政府 資訊透明 中央透明了 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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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漏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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