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機制應該公開透明 要求退輔會嚴格懲治不法行為!
#獨家》立委吳玉琴爆退輔會弊案 為違法公司量身打造2億元標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88291
去年3、4月間,國軍桃園總醫院護理之家勞務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一位員工跌傷,在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時,驚覺自己沒被投保勞工保險。這個事件於去年10月4日被媒體揭露,才發現該承包商有多次違反勞基法、規避勞動檢查紀錄。
去年11月媒體再爆出,承包商:「祥暉服務企業社」。涉嫌偽造照顧服務員結訓證書,將未依法受訓的清潔人員,用偽造證書直接轉任照顧服務員。
因此,我先後於去年12月2日、9日在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退輔會、勞動部、與人事總處。退輔會備詢人員允諾會嚴加處理,並將結果回覆我,結果事隔10個月,到今天這件事還沒有得到回應。
本案「祥暉服務企業社」、「祥暉顧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桃園市祥暉勞動合作社」,由林O勇、林O耕、林O祥三人,交叉設立。登記於同一地址1、2樓,其資本額分別為50萬、50萬、22萬。自民國107年至今年上個月,祥暉集團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統計:四年間違反15件,一樣的違法問題,一再發生。到最後乾脆拒絕勞動檢查。
而國防部與退輔會所屬榮總體系是這個集團的最大商業往來客戶。自104年開始,祥暉集團接受國防部、退輔會所轄醫療機構的採購案。所有的案子最小金額1千7百萬元,大至2億2千9百多萬。
50萬的資本額如何承擔2億多的大標案?
尤其是一個涉嫌偽造文書,屢次違反勞動法令又拒絕勞動檢查的惡質廠商?
並在事件曝光後,何以主管機關退輔會未作任何調查處理?
這一切很難說服國人,退輔會跟廠商之間的關係可以接受公評!
民國108年,台北榮總新竹分院「第四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採購案」(案號:HCB-10825),延續「106-107年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案」(案號:10601E)。兩案在投標資格上,108年案將「5年內,需有單次採購金額在6千萬以上的經驗」的限制性條件刪除。結果這個案子讓「祥暉顧問有限公司」得標了,同時錄取第二名,其金額高達2億2千9百多萬元。
而得標後又不履行契約,契約不履行原應由第二順位的得標廠商遞補,本案卻未依程序遞補。反而更改標案,一次兩年的大標案拆成三個月的小標案,再讓「祥暉服務企業社」得標。
至此,退輔會不好好說清楚,作必要的處分,很難說服民眾自身清白。
我會繼續追,非讓整個制度公開透明不可!!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5的網紅Keith K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嗨,我是開開 or you can call me Keith,一名髮型師並有著大大的夢想。 - 馬上訂閱!https://reurl.cc/qmgvZR - 我的 Instagram http://www.instagram.com/keithtseng 琳恩的 Instagram https:...
「勞基法50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Keith K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呂欣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勞基法50條、孕婦法律、懷孕工作安排在PTT/mobile01評價與 ...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勞基法50條、孕婦法律、懷孕工作安排在PTT/mobile01評價與 ...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50條 在 Kelly Lin - 你好:我想詢問產假的問題?? 公司只可以休一個月但 ... 的評價
勞基法50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等資遣?千萬別把老闆想的太仁慈】
A說:「我想等到老闆資遣我!」
我說:「確定,你等的到?」
前幾天友A打電話給我抱怨,她說新工作的老闆跟主管根本狼狽為奸,全部壞人給新進業務做,好人則自己當。逼著業務跟客戶談不平等條約,然而客戶又不是白痴,算的出來成本差異跟毛利率,認為公司提出的費用細項不合理。
例如一杯手搖飲料50元,馬上要調價100元!給客戶的理由就是成本提高,所以調高售價。客戶想知道為何變貴?總是要有一個理由,於是跟業務詢問調漲明細,發現某一條茶葉品項從原本2元,直接漲到10元,完全不符合市場邏輯跟常規,想當然老闆是想把過去虧的跟未來想賺的都直接綁在這次漲價,卻無法給客戶合理交代。
A是剛進公司的菜鳥業務,接手這位置前,一年公司就走了五個業務。走的那天剛好有個任職兩年同事準備離職,輕輕地跟新來的她說「好好保重,記得保護自己。」後來輾轉才從同事口中得知,老闆因為他丟了一個客戶就逼他離職,每次工廠出貨不及時,工廠都沒錯,都是業務的錯。
因為客戶拒簽合約這件事,A被老闆罵得狗血淋頭到六親不認,A跟我說:「說實話也錯,不說實話也錯,真不知道該怎回應老闆。」我說:「大部分老闆都不想聽實話,更不想聽真話,畢竟決策是他做的,他只想你道歉說自己無能,或著把客戶說服到可以吃下這個錯誤。」A馬上說自己辦不到,已經無法過著抱大腿領薪水的人生。
從人資部門傳小道消息出來,公司老闆已經在人力銀行開A現在位置的職缺,A說他每天上班都很痛苦,下班都做惡夢,主管幾乎都用超級不堪入耳的詞彙在罵她,讓她覺得精神壓力極大。A超想離職,而她男友則覺得可以做到被資遣,還可以領個幾萬資遣費。我告訴A說:「又不是幾年的資歷,只是幾個月,又不是非做不可沒飯吃,倘若還有點錢,給自己尊嚴早日離開保身心平安比較重要。」
總有人說:「你們這一把年紀的人,不要動不動就離職。」
但我跟A說:「社畜就是給人打工的,領著微薄的薪資過日子,倘若老闆都不給你好日子過,為何不能FIRE掉老闆。」
你想跟老闆鬥,讓她付你資遣費,就怕你之後要付的心理諮商費是資遣費的數倍,怕你僅有的自尊,被地上踐踏到一絲毫不剩。
我說:「撐不下去就離職吧!勞基法怎麼寫,離職程序就怎麼過。」
✈ 台灣花蓮 赤柯山
-
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
博客來:https://reurl.cc/4yEqzV
誠品:https://reurl.cc/qm79mN
金石堂:https://reurl.cc/mq8Wn9
勞基法5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違反性別平等
#從今天開始此條文失效
今天下午,司法院公布了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EDAW早就有明定
#不能強化女性不適合從事夜間工作之性別刻板印象
#不能限制女性工作權
其實早在2013年台灣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進行全面法規檢視時,就已經有討論到勞基法第49條這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款,可能違反CEDAW第1條、第5條a款及第11條第1項a款、f款等規定。
CEDAW第5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 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CEDAW第11條:
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 (a)人人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
勞委會也曾經在102年討論勞基法會議中,回應第49條違反CEDAW規範時,表示:「未來如進行修法,勞基法第49條應不分性別,規範所有夜間工作者」。
但至今,一直沒有修法。
#大法官已宣告違憲
#後續不應只是失效
#應積極修正勞基法49條
很高興,今天大法官釋憲給了明確的 #性別平等方向。
所有性別都應該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這是 #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對女性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必然高於男性。
而過去有關「女性需操持家務、照顧子女,夜間工作會增加身體負荷」的說法,其實是加深對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同時也忽略了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的責任應該是 #經營共同生活的全體成員 一起分擔才合理。(更別說,這些理由,對單身女性、無家庭負擔的女性勞工,根本毫不相關。)
我接下來會提出勞基法第49條的修法草案,讓這個不符合性別平等意旨的法條,不只是失效,而應該全面關照所有性別者夜間工作的平等權益和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CEDAW小教室
CEDAW是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行政院在2006年函送公約進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2007年議決、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
CEDAW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2011年CEDAW施行法三讀通過後,正式明定具國內法效力,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性別權益能更加獲得平等保障。
勞基法50條 在 Keith K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嗨,我是開開 or you can call me Keith,一名髮型師並有著大大的夢想。
-
馬上訂閱!https://reurl.cc/qmgvZR
-
我的 Instagram
http://www.instagram.com/keithtseng
琳恩的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lynne_168
-
影片時間軸
0:00 影片開頭
1:02 第一點 被設計師欺負
2:18 第二點 助理薪水?
3:35 第三點 助理抽成
4:31 第四點 洗頭洗到手裂
6:06 第五點 吃飯是什麼?
7:46 第六點 雜事做不完?
10:01 第七點 潛規則
-
我的上一支影片:https://youtu.be/MNEJDmq_QU4
[房間大改造+2021我來了] 其實不用花大錢也能佈置出我的夢想中秘密花園,小資必看啊!! (中字CC)
-
對,身為 #美髮師 的我要來揭(ㄎㄠˋ)露(ㄅㄟˇ),在 #美髮 產業中大家沒看到的 #黑暗面,這集先來聊聊曾經都是 #美髮助理 起步的我們,都經歷過的七步必經過程!
勞基法50條 在 呂欣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參與選舉,不是為了我自己,是為了把妹妹教給我的愛與幸福,傳遞給更多的人──階級、權力、金錢,這些東西或許可以收買那些政客,但是絕對不會讓欣潔改變──這是我給所有支持者的承諾,也請大家,再相信我一次,給我一個機會,聽聽我的政見與理念,支持我去實現更好的未來。
呂欣潔主張財團加稅,確保穩定的財源,一定要做出社區化、平價、且公共化的長照,至少一週一次的喘息服務,建立社區的統一諮詢窗口,改善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讓年輕人願意投入,才能增加本地照顧人力,外籍看護應由社區的長照或日照中心聘僱,派至需要的家庭服務,讓每個需要照顧的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社區終老。
長期照顧,不是搶眼的政策,但絕對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政見,對欣潔而言,長照不只是政見,更是我生命的一部份。讓每個需要的人獲得照顧,我們的社會,將會更美好,更適合居住,透過實質政策的改革,我們一定可以減少「照顧者自殺」、「弱勢家庭因為照顧困境而殺死親人」的悲劇。
台灣的年輕人,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悲慘的。我們的稅制極度不公,營收百億以上的前十大財團,有效稅率平均只有10%,一般人民年收入超過50多萬稅率就是12%,房價所得比世界第一,還要背負即將破產的年金負債,最後,超時過勞工作,卻還被貼上草莓族標籤。
我主張,逐步調高基本工資至兩萬六,調漲的原因,並非如國民黨所說的要促進經濟成長,而是因為基本工資的意思是,人活在台灣每個月所需的最低生活費用,依照這個定義,根據計算,在台灣至少要有兩萬六,但現在只有20008元。同時,必須增加勞檢員才能落實勞基法,強化工會力量,讓勞工團結,找回與資方協商的能力。
針對大家的居住問題,首先應透過稅制打擊投機炒作,這些投機炒作讓原本買得起房子的人變成買不起,更讓中小企業的辦公室租金變高。其次,對於比較沒能力買房子的人,應該建立完整的租屋市場,透過囤房稅讓空屋釋出為租屋,同時完善法規,保障租客與房東的權益,活絡租屋市場,讓「租房子」也成為有尊嚴的選擇。第三,政府應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且應依照家戶可負擔水準訂定租金價格,讓所有人都住得起,而不是像現在台北市動輒一個月2萬多的價格。
至於年金改革,欣潔要在此強調,不是針對特定族群,而是要求政策的永續發展。欣潔主張,實現職業公平,把不同體制的年金整併,讓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的未來與退休生活,台灣的年輕人,也不用擔心自己幫國家,揹了一屁股債。
接下來,我希望在立法院中推動讓有愛者皆能成家的婚姻平權法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持續的建構性別友善的校園,透過性別教育減少霸凌事件的發生,以及將我長期服務的多元性別族群經驗與觀點帶入立法院,全台灣至少有兩百三十萬名同志族群與他們的家人們,唯有能平等看待差異、尊重多元族群人權的社會,才是一個真正能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
人權,是普世價值,台灣的性別人權運動,在全亞洲,可說是名列前茅。因為性別人權工作,欣潔有幸進入歐盟、聯合國的會議,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存在、台灣的努力。台灣要突破國際外交困境,就應該從這樣進步的議題開始,我希望由政府推動NGO工作者進行國際交流,投入資源進行民間國際交流人才的培訓,進而促進實質交流,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民主軟實力。
最後,我也希望能夠成立一個多元語言翻譯的電話諮詢中心,讓在台灣的新住民們,在最基本的溝通與辦理公務上,能夠更加方便。
最後的最後,欣潔想要對信義南松山的朋友說:請支持真正改革、和人民站在一起的候選人,我不只是一個三十世代的年輕人,我代表著的是更多的青年想要一個更好的未來的聲音,國會要改革,需要青年人進入國會,而不是黨意為上的舊政客,也不是立場不清的變色龍。
如果你曾經失望過,但依然渴望一個更美好的未來,請支持2號呂欣潔。
勞基法50條 在 勞基法50條、孕婦法律、懷孕工作安排在PTT/mobile01評價與 ... 的推薦與評價
在勞基法50條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pchunters也提到麥當勞「地瓜條」 ...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 ... ... <看更多>
勞基法50條 在 Kelly Lin - 你好:我想詢問產假的問題?? 公司只可以休一個月但 ... 的推薦與評價
公司只可以休一個月但勞基法規定不是可以休56天嗎??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 ... ... <看更多>
勞基法50條 在 勞基法50條、孕婦法律、懷孕工作安排在PTT/mobile01評價與 ... 的推薦與評價
在勞基法50條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pchunters也提到麥當勞「地瓜條」 ...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