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 #娘炮文化
中國自古就有娘炮文化,如最有名的美男子「潘安」,再加上中國古代大量產出閹人,這種娘炮文化難以遏止。這對國家會產生什麼問題?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現今的戰鬥民族俄羅斯人,世界警察美國人,哪一個是崇尚娘炮男子文化。這些國家的男生都追求身強體壯,健身、勇武,一個國家的男子普遍尚武,國力才會強盛。因此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幾千年來華夏民族,很容易的被遊牧民族打成渣,與娘炮文化有很大的關係。
從這樣的思維去思考,就能夠知道為什麼大陸要禁娘炮男子藝人,因為如果大陸男子都崇尚娘炮文化,那麼整體國力就會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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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第一美男潘安到底有多美?他最終為何被滅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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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提問
中國古代第一美男潘安到底有多美?他最終為何被滅三族?
答:如果說中國古代的美男子,有哪位堪稱「美」到傾倒一時,且叫後人「神往」千百年。最無可爭議的,就是俗語「貌若潘安」裡的「潘安先生」——西晉「男神」兼「大文豪」潘岳。
這位「潘男神」在古代史上,叫後人「神往」到什麼地步?且不說「貌若潘安」一直是美男子的「准入標尺」。明代小說《賣油郎獨佔花魁》裡更有調侃,何為風月場裡最受歡迎的男人?那得「有了潘安般貌,鄧通般錢,自然上下和睦,做得煙花寨內的大王,煙花會上的主盟」。長得像潘安?那就是張「明星臉」。
那在真實歷史上,潘安真美到這地步了?其實,這位「美男子」的本名叫潘岳,「潘安」只是個別稱。
作為西晉年間享譽天下的風雅人物,《晉書》形容他「美姿容」。而且每次只要在洛陽城裡一亮相,街兩邊老老小小的女性們,恨不得瞬間進入瘋狂狀態。不但手拉手圍觀,非要把這美男子看個夠,還爭著向潘岳的車上投擲水果。所謂「擲果潘安」,正是叫古代多少風流男子羨慕嫉妒不已的美談。就連盛唐大詩人李白,都寫詩祝福族弟李凝之「遙知向前路,擲果定盈車」——兄弟努力奔跑吧,像潘安一樣帥!
而比這顏值更有殺傷力的,卻是潘岳(潘安)那滿腹驚豔的文采:他少年時就是聞名家鄉的「奇童」,早年還曾給一些名士做過「代筆」,出手就傾倒一片。放在魏晉文壇上,他也公認是重量級的角色。幾百年後「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就以名句「請灑潘江」,表達了對這位「文壇前輩」的虔誠景仰。
不過別誤會,這位有才有貌的潘岳先生,絕不是什麼野史裡的「煙花寨內的大王」。恰恰相反,「潘男神」最打動當時「粉絲」們的,正是他的專情。他十二歲就與妻子楊氏成婚,此後恩恩愛愛二十四年,一片深情只付於楊氏一人。楊氏病故後,悲痛欲絕的潘岳,滿腹才華也因此大爆發,一字一淚寫下三首《悼亡詩》,那「望廬思其人」的懷念,「路極悲有餘」的感傷,不但開創了中國古詩的新題材,更叫多少人讀到斷腸。
綜合說來,比起野史裡「貌若潘」的風流模樣,歷史上真實的潘岳(潘安),卻是一位有顏值有才華且用情專一的「完美男神」。如此「完美」,也自然惹得當時多少痴情女子,或仰慕他到傾心,或讀他的「悼亡詩」到虐心……
但比那「悼亡詩」更虐心的,卻是這位「完美男神」的悲催結局:公元300年,西晉趙王司馬倫把持大權,昔日風光無比的「完美男神」潘岳也倒了血黴,被司馬倫直接判了「夷三族」。除了一個逃跑的侄子外,潘岳的老母兄弟乃至女兒,全和他一道遇害。刑場上的潘岳,還見到了同樣「受刑」的老友石崇(當年糟錢斗富的那位),百感交集的潘岳,不禁嘆息說「白首同所歸」。就以這句見證他詩歌榮耀的代表作,註解了最後的悲情命運。
對這「最後的悲情」,後世的史學家們,看法也比較一致:就是這「完美男神」自己「作」的。因為就是在「優雅」「專情」等高光形象外,留在煌煌史冊上的,還有一個「性輕躁,趨勢利」的潘岳,所謂「完美男神」,更是個趨炎附勢的「官迷」。雖然他早年曾淡泊名利,晚年卻抱起了西晉皇后賈南風外甥賈謐的大粗腿。不但曾當眾向賈謐的「專車」當場「望塵叩拜」,還是賈謐門下「二十四友」裡的領軍人物。賈氏家族「廢太子」的惡行裡,「潘大男神」更積極參與,憑著生花妙筆,親手給愍懷太子挖坑,製造了其含冤而死的悲劇。除了這樁「公罪」外,當時趙王倫的親信孫秀,早年曾是潘岳父親身邊的下人。但別看是老相識,那時春風得意的潘岳,也沒少欺辱孫秀,仇早就結得深。等著孫秀得勢了,自然也是新賬老賬一起算,把潘岳全家都「算」到了滅門。正因這個原因,後世很多「雞湯文」說起此事,也無不嘆息潘岳的咎由自取,還總結出不少「做人不能太潘安」的人生道理。可抱粗腿追逐權力的潘岳,真的就與「完美男神」反差到家?其實,如果仔細看看潘岳的仕途,卻也可以發現一些別樣的亮點。比如早年的潘岳,在擔任河陽縣令時,也曾是一位勤於公務的好官。就連狠踩他的《晉書》裡,也承認他那時的勤勞與業績。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河陽縣令」任上,潘岳在當地遍種桃花,把這個昔日水土惡劣的小縣,治理成桃花芬芳的樂土。從此「河陽一縣花」也成了潘岳的又一雅號。如果他的仕途只是就此打住,那將是他「完美男神」形象裡,又一濃墨重彩的一筆。哪怕晚年的潘岳,開始瘋狂追求起權力,也做下了「搆陷太子」之類的惡事。但比起同時代的「同行」們,他至少還保留了一些良心。他的《關中詩》《馬汧督誄》等代表作,將視角對準了百姓的苦難與英雄的壯烈。以明末學者張溥的感慨說,那真是「惻然有思古之意」。放在那個時代裡,「男神潘岳」即使在爛到家的權力場上,也都算是個良心人物。
但這點良心,又有什麼用?
作為一個文人,潘岳確實曾懷有遠大的理想抱負,他也曾相信一步一個腳印的努力,終會實現建功立業的追求。他早年擔任縣令時寫下的《西徵賦》裡,就抒發了「人之升降,與政隆替」的情懷。可以想像,那時的「潘大男神」,也曾是一條熱血澎湃的漢子。
但這個西晉王朝,卻是黑暗到絕望,雖是天下一統,但很快就蠅營狗苟。權貴們拉幫結派,除了驕奢淫逸就是勾心鬥角,門閥們把持了上升通道,如潘岳這樣寒微的家世,就算在河陽縣遍種桃花,又能換來什麼樣的仕途回報?當時的西晉朝堂,就是「受託者必達,守道者困猝」。潘岳「守」了大半輩子的道,也「困」了大半輩子。同時代文學家左思那一聲「英俊沉下僚」,何嘗不是潘岳遭遇的寫照?
更何況,那樣一個權貴當道的西晉王朝,偏偏又籠絡文人成風。如潘岳這樣名滿天下卻仕途黯淡的「名流」,就是權貴們招攬的對象。「找個大腿抱」就是那時代大多數「魏晉名士」的選擇,潘岳也沒能免俗。然後,就有了陣陣香風裡,他在賈謐門下的得意,以及一頓「黑吃黑」政爭後,滿門覆滅的結局。以及,他在後世一代代野史傳奇裡,永遠被津津樂道的傳說……
一個叫原本充滿良知正義的「完美男神」,最終走向不歸路的西晉王朝,自然也不會有什麼長久國祚。最終在潘岳身死十六年後,覆滅於永嘉之亂的災難裡。潘岳臨終前那一聲「白首同所歸」。亦是這個腐化至死的西晉王朝,提前的喪鐘。
那個文壇上優雅俊朗的潘岳,那個一片深情感動後世千年的潘岳,還有那個甘心為虎作倀,鑄成大錯的潘岳,都是一個潘岳。他這一生的風流、優雅、才華、無奈,當得起太多「超越顏值」的嘆息思考。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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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強制治療今進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大法官1個月內公布釋憲日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案舉國震驚,大法官今日(11月3日)上午仍如期召開「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以下簡稱強制治療)憲法法庭,討論強制治療制度是否違憲。此為繼通姦除罪化(釋字第791號)與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後,今年第三度為釋憲案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全程同步在司法院臉書平台實況轉播(https://bit.ly/362yNF1)說明大法官對此一爭議議題高度重視。
《報導者》今年8月間即推出《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專題報導(https://bit.ly/322HpJC),全面檢視此一制度的困境。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他們主張強制治療無設定上限,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於今年8月20日宣佈併案受理相關案件並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案代理律師:強制治療程序保障空白,形成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今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一開始,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的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宇修與薛煒育即猛烈批評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一種「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以治療之名將這些受處分人與社會隔離,(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不能因換了招牌就說不是監獄,代理人引用「釋字第471號」解釋強調,強制治療雖然屬於預防犯罪的保安處分之一,可是拘束人身自由的效果與刑罰無異,若無受到罪刑法定主義與禁止溯及既往等對於刑罰手段的嚴格規範,將是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法官代表潘韋丞接續陳述意見,質疑法條所述治療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缺乏法律明確性,恐造成恣意認定的後果。張淵森對此持相反意見,主張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並再度強調,強制治療程序保障幾乎一片空白,雖可聲明異議,但心智障礙者完全不懂,嚴重弱化受處分者權利。相較於受處分人代理律師的批判態度,兩位法官強調非全盤否定強制治療制度,不反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無期限治療,但不能不論犯罪行為輕重、危險性高低,全部不定期限,否則違反比例原則,潘韋丞並提出搭配轉向及分流設計的務實建議。
■官部門代理人:執行細節問題,並不構成違憲理由
機關代表方面,衛福部由前監察委員高鳳仙擔任代理人,她強調強制治療制度參考美國民事監護(civil commitment),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基於矯正與社會防衛,性侵犯猶如煞車壞掉,沒專家幫忙會一直壞下去,現階段替代方案不足下(電子腳鐐監控還是能拆掉、化學去勢或以藥物降低性慾皆未立法),就算執行得再差還是有其必要。
針對代理律師對強制治療的質疑,法務部代表次長蔡碧仲尖銳回應,當舉國都因台南女大生性侵命案陷入風暴時,應該反思這一切問題都是由加害者所造成,並堅持現階段只是執行細節的問題,不構成違憲理由。只能把受處分者關在台中監獄裡的原因,是因地方政府把治療處所當成垃圾場一樣的嫌惡設施,不發使用執照、不增加床位,造成法治國的空隙,大家都有責任,現在培德還有56人,宣告違憲貿然放出去後果難以想像。
■專家鑑定人:再犯風險難評估,美、德亦曾提出違憲審查
由法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組成的鑑定人意見陳述中,主要圍繞著兩個議題,一是在醫療專業上要如何以及是否能可能評估再犯危險,二是如何從本土的經驗檢視這個移植自美國的制度目前遇到的困境。
台大醫院精神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坦言,危險性是否顯著降低永遠牽涉著價值判斷,無法一刀切,根據國內外實證研究,並無法得到證據支持何種治療方式較有效,但依個人需求在知情同意狀況下的「美好生活模式」(Good Life Model, GLM)或許是可參考採用的方法之一。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則指出,目前實務上主要綜合量化統計及臨床判斷預測再犯率,但在有限的治療空間中有其侷限,即受處分人無法在現實環境中試驗是否真能有所改變。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林明傑提出美國與德國也都曾遭遇多次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違憲審查,前者以民事庭審核而非刑事的方式解套,確立其為治療而非刑罰的本質,後者則在修法以法官保留以及定期評估審查機制,後於2011年通過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符合人權公約。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則指出,強制治療在美國法上與繼受德國法的台灣有非常不同的前提,相較我國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並行的「雙軌制」,美國則只有單軌制,因其框架限制,非應報嚇阻的刑罰,只能放置在民事程序,再來美國適用的對象為極端嚴重犯行的「性掠奪」( sexual predator ),且除再犯危險性還要有精神疾病或人格異常才能構成要件,反觀我國規範的對象涵蓋過廣,從《刑法》221到227條所有犯罪行為都包括在內,即使輕微猥褻也有可能被強制治療,不能因爲美國合憲,我們就合憲。
法思齊於回覆大法官詢問時更指出,美國立法的背景都是在遭遇極端個案後因應民意而生,並產生性犯罪高再犯的迷思,但特殊案例無法反映此類犯罪全貌,事實是一般性犯罪除戀童癖外再犯率通常不高,近年美加兩國的研究已指出嚴格的性犯罪政策強制是失敗的,甚至如梅根法案(Megan's Law)衍生更多問題。
■司法院:一個月內宣布大法官釋憲日期
在大法官呂太郎、詹森林、黃虹霞、楊惠欽針對各爭點詢問聲請人、機關代表及鑑定人後,各方再做最後的意見陳述,最後一名發言者為代表相關機關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她強調法官跟每位國民一樣對不幸的犯罪事件感同身受,但當坐上法檯時,法官就不能只考慮自己,而需更深層的探究為什麼加害人會犯罪、什麼樣的處遇能讓其負起責任,而強制治療經過逐步修法後愈趨嚴苛、剝奪人身自由的力道加大的同時,程序保障卻明顯不足。
「當性侵害加害人已接受刑罰後,國家是否仍以剝奪人身自由來排除此一群體,猶如古代流放隔離痲瘋病人,或是應該將其當做一個人,以治療為核心促其回歸社會?」彭幸鳴總結說道。
會後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佈將於一個月內公布解釋案日期。 (文/張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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