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團裡的媽媽們一起相約到貝兒絲遛寶寶,每個寶寶都好有特色,可惜我無法跟大家多聊什麼,因為嘴破到喉嚨去,說話吃飯都是個問題,不好意思,但大家會互相幫忙照顧一下寶寶,真的很棒~~
#工商服務一下
這個寶寶群是我跟米寶媽一起創立的,裡面可以東南西北的聊,也會把我們開的團資訊放在裡面,但有寶寶年紀限制(#2019年9月2日到2020年9月1日)(#108年9月2日到109年9月1日),所以有興趣的媽媽們可以私訊我喔,我再邀請妳們入群
回到話題👇
小柴克從原本不會爬到現在可以在這裡橫衝直撞的翻來翻去爬上爬下的,他!長!大!了!
尤其是溜滑梯那一區,那高度對於大人而言必須用爬的,但對於他們而言站著就能過,何況是半小跑步⋯一上樓梯後有右轉跟左轉,小柴克都不按牌理來,害我在後面抓不上,還給我跑去要爬高高低低的地方,這麼大隻且胖的我瞬間覺得我該減肥做運動了,天啊!!
再不然就是一溜煙就溜著滑梯下去了,為什麼不怕??為什麼可以笑著溜下去?然後就躺在那一動也不動,嚇死媽媽了,結果他只是在享受快感後的舒服?等我下去後,他又跑走了⋯
米寶媽說小柴克動作超迅速,翻出去圍牆又半跑去積木區翻進去,全程沒有卡住,感覺像是在做什麼運動(我忘記她怎麼說了),反正就是很厲害⋯但我很想說的是再過沒多久,妳家米寶也會讓妳在後面這樣追,到時我們兩在一起帶寶寶們去跑百米🤣
#zaczac飛天小柴克1y2m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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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家書🌍】Patreon的網友建議這篇文章完全Public,供多些朋友思考。
「應該移民嗎?」——真正的答案,在這裏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有非常複雜的答案。在過去十年,每次都想長篇大論的答,總是被斷章取義。也難怪,本來在太平盛世,稍具思考型答案已經顯得很離地,但在此情此景的新香港,朋輩間,坦白說,沒有人不在想這問題。但與此同時,也沒有人不在尋找「是」與「非」之外的答案。
因為,大家經過過去一年,都成長了。都知道香港的出路,只有在重重矛盾、悖論、衝突中,跌跌撞撞地尋找。
我真心的答案是:this is not a question。非黑即白的「移民」概念,早已在冷戰結束時,已一併終結,正如中美就算出現新冷戰,也不會有一道圍牆,而是全新型態、互為表裏的衝突。不少人提起「移民」,往往有出於情緒的反應,就是因為假定了一種either / or 的對立。
從前,或許是的。但現在,還是嗎?
我們不妨先梳理提起「移民」,往往出現的對立式dichotomized情緒:
1A. 假如移居別處,就等於放棄我城,促進換血,這是不負責任。
1B. 假如留守我城,但君子不立危牆,連累人犧牲得毫無價值,同樣不負責任。
2A. 假如移到他方,天天圍爐取暖,只會成為蝗蟲,成為別人的排外對象。
2B. 假如移到他方,成了由內至外的美國人、英國人,豈非數典忘祖。
3A. 假如離開香港,沒有了熟悉的土地承載,再不會有香港身份認同。
3B. 假如留在香港,換血急速進行,社會大手術,同樣不會有香港身份認同。
4A. 假如到了海外,找不到和現有待遇同級的工作,就是二等公民,代表無能。
4B. 假如到了海外,只靠私人儲蓄過世,那是階級特權,是為自私……
「移民」的偽對立:住這裏Vs住那裏,融合Vs排外,上流Vs下流
凡此種種,一堆負能量。但這些對立,從來都是偽對立來的。
1. 在過去一年運動,明顯有大量工作,都是海外香港人積極參與的:捐款,文宣,後勤,乃至專門回來,反映他們始終心繫香港,港人對他們,不應有事鍾無艷;某程度上,國安法甚至也是要專門打擊他們,從現在通緝美籍港人Samuel Chu,即可見一斑。同理,生活在香港的不少人,其實早已「精神移民」,只在乎物質層,卻也不見得可以有何貢獻,則大可無事夏迎春。在國安法時代的新香港,有不少工作,即使不談政治,也100%肯定海外比香港適合,例如教育、文化、藝術、創作、創科等,都必須無邊界的創作力,才能成功;而通過互聯網和社區網絡,即使身處海外,影響也依然能輻射本地,甚至更能輻射本地。
就像疫情期間的教學,甚至香港、紐約還是剛果,又有何分別?而且對成長中的孩子而言,不少家長都覺得此刻的香港,不可能是理想地方:只要問有多少表面上支持政府的「藍絲」,讓孩子在非海外學校、非國際學校、非直資、非IB的本地學校接受教育,就是最好的指標。但另一類工作,卻是必須在地才能見效,例如社工、醫護、工程、本土經濟等,他們令香港人活得體面、尊嚴,同樣有時代選中的機遇。台灣民進黨創黨時的金主們,大都在戒嚴時代白手起家,對台灣自然有貢獻;猶太人保存血脈的大腦,二戰時都在美國,自然也對手足有貢獻。貢獻不在身在何方,而在心在何方。
2. 假如「移民」的定義,就是昔日的唐人街,時光停滯,與外界隔絕,連當地語言文化也不懂,自然非常糟糕,也值得被排斥;等而下之的酷愛炫富,乃至反客為主影響當地核心價值,更是大忌。至於昔日不少二、三代移民,以和母體割裂為榮,滿口比本地人更造作的口音,同樣叫人吃不消。但香港人難道沒有其他選擇?全球化時代出現後,不少到了海外的香港人,都奉行「engagement」策略,一方面積極融入當地圈子,另一方面在當地建立的社會資本,能對香港有幫助,例如進入當地經濟高端層,或把香港文化融入當地、自成fusion,都是功德無量,兩者兼顧得如魚得水,因為認同從來不是排他性的。這完全不涉及政治,但也是「國際線」的真諦。同一道理,留在香港的,同樣可以建構本地國際網絡,單是一間重慶大廈,就是由下而上國際線的寶庫。
3. 甚麼是「香港身份認同」,自然每人都有不同定義。林鄭月娥、李柱銘、梁天琦的定義,就全不一樣,但都會存在,就算是2020年的林鄭月娥,也不會說自己不是香港人吧。所以無論怎樣定義,香港身份認同從來都是外向型的,是很有效的大熔爐,信奉的是公平競爭、相信法治但靈活變通、專業精神而超然政治、東西文化共融、不依靠被規劃而相信由下而上,屬於典型的港口身份:例如梁天琦、羅冠聰也是新移民港人,南亞裔Jeffrey Andrews是土生土長港人,猶太人盛智文也是歸化港人。假如說離開了香港,就再也沒有身份認同,那怎解釋在過去一年,不少海外港人二代、甚至不懂地道廣東話,就像剛談及的美籍港人Samuel Chu,也完全被connected?特別是互聯網時代,對身份認同的影響已經超越了昔日理論,顛覆了上世紀對地緣政治的想像,本身就是一種加速劑。且看今天香港青年認為與英國同齡港人屬同一社群,還是感覺隔壁藍絲長老更似同一屋簷下?
4. 說到海外的生活、工作,這從來不應使用香港的同一基準:人不應該為了生存,而是為了生活。在這層面,處於不同崗位的香港人,完全可以發揮2+2=5的作用。香港人的資產相當豐厚,能力也高,人均GDP接近五萬美元,甚至高於不少人的移民目標德國、加拿大、日本;總GDP的規模,也可比愛爾蘭、馬來西亞、以色列,而且還未計算海外港人在內。
在全球化時代,香港人毋需大規模聚居在某一地方,也可以結成互助經濟體:英國港人可以支持住在台灣的黃秋生拍電影;台灣港人可以建立網上教室教美國港人中文;美國港人可以請被打壓失去工作的本地港人當freelance designers、editors;本地港人則可以從英國網購當地港人製作的日用品……李嘉誠在英國建「香港城」,固然是由上而下的例子;無數可以出現的虛擬香港村,則是由下而上的例子。香港百年前起家之時,華商全球網絡的匯款,承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讓香港成為一體兩面、內外合一的概念,日本濱下武志教授對此有詳細研究。百年前,未有現代科技,尚且如此,何況2020年後的世界?
這些,自然都是理念層面的討論。重點,還是如何執行。
真正的「移民」,其實是減少任何單一依賴的一個「Package」
十年前,我就真心相信每一個香港人,無論今天廣義的黃、藍,都應該有一個足以在全球生活的package。無論是最本土、還是最建制的人,萬一到了萬不得已之時想離開,都不應該受限。建制派有一個觀察是對的:不少vocal的本土派輿論領袖,都不在香港。不願離開時,也應該擁有實力。這對人對己、大局小局,都有好處。這個package,不是由純粹物質的check list組成的,而是由能力主導的check list 組成的:
1. 我們需要有被其他地方接受的能力。這不一定等同外國護照,可以是一種後備身份(例如擴權後的BNO),可以是一種聯繫身份(持外國護照的家人讓你離開),可以是一種能力身份(擁有其他地方高認受的專業資格),也可以是一種社會身份(外地朋友願意和有能力在必要時協助離開)。對香港人而言,這是不少人想到「移民」時真正所指的:對現狀感到不安,但因為種種原因,卻不希望馬上走,這在黃、藍營當中,都非常普遍。
2. 我們需要有在任何地方都能開工的能力。這不等於高薪厚職,甚至恰恰相反:在未來slashers世代,任何工作反正都保障不了終生收入、也再沒有到死的長糧這回事,真正能保障生活的,再不是擔驚受怕地保住一份工,但到了退休還是繼續擔驚受怕,而是要有到死也能開源的能力。很多人不敢發聲、犧牲一生的自由,不外出於這種恐懼,因為很擔心沒有走出comfort zone的能力。
至於這能力是甚麼,總會與時並進,更重要的,還是「學習的能力」。我們常對新一代說:能夠好好與人溝通(須知陪月、幼稚園老師才是最難被人工智能取代的工作),與持不同語言者溝通(例如瑞士人那樣有四種語言),與電腦溝通(例如掌握編程語言、能隨手寫網頁和app等),基本上,就可以保障在任何地方找到工作。無論現在是否依靠單一僱主,我們都必須有第二、第三收入,可以是某種嗜好,可以是某種投資,而且應該是geographically friendly。到了要走要留,地域就不是限制。
3. 我們需要有在任何地方都能適應的能力。這也是我們在過去十年,常推廣的「文化智商」(CQ),一方面了解國際關係宏觀的基本倫理,另一方面要在最「落地」的日常生活,培養多元品味,例如兼容咖啡與烏龍茶、印度電影與台灣文藝片、Rap與古典樂等,那樣到了任何地方,都不會成為異鄉人。而這能力和我們珍愛本土文化和生活,從來不是對立的。即使足不出戶在香港,只要有能力,也足以建立personalized的獨家國際網絡,這可以圍繞你的興趣(例如電競)、技能(例如投資)、研究(例如找到愛好哥德式建築的全球同路人)、工作產生,到頭來,才容易在不同地方都有接頭人,讓網絡和現實世界虛實相間。至於出國留學、working holiday,除了增值,也是獲取上述網絡和能力的理想中介。
海內外香港人,不分黃藍,也是命運共同體
只要香港人、特別是中生代和新生代,能做到上述各點,兄弟爬山,各自選擇,自然不應再有「移不移民」這疑問。目前有大約150-200萬港人和後代散居海外和中國內地,單是主張加拿大的60多萬香港人、已比在沙田的香港人多,香港人已經是一個散居全球的命運共同體。今天藍黃高度對立,其實除了20%酷愛天天鬥爭的深藍無可救藥,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思維都是很一致的,在共同體內部,到了海外,反而大可以拋開政治分歧,就像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在香港,反而變成buddy,因為他們有共生能力。例如不少(表面上的)藍營商人,捐了很多資源支持香港(大多是黃營的)新一代創業、學習,這種資源流動,屬自然發生的默契,這就是真正的香港;現在很多僱主也在讓資金、公司先移到海外,也製造了不少就業機會予香港下一代。我們面對大時代,應該改變停留在數十年前「是否移民」的過時思維,內外合一,這才是香港人生存下去的最大憑藉。
在過去十多年,每次被訪問,都有記者問我「是否移民」。其實,我心裡明白,他們只期望最簡單的答案。而作為國際關係學者和近年的創業者,我大多時間,都不在香港。於是,有人以為我在新加坡,有人以為我在台灣,有人以為我在葡萄牙,有人以為我在英國,有人以為我在美國。其實,我全都在,one way or another,因為我成長以來,就是如此追求,也許是預視了全球大趨勢如此,也許是預視了狹義香港的出路如此,也許是futures studies和國際關係令我不能自拔。
至於未來,作為父母,讓下一代在這樣的香港接受教育,無疑是不負責任的,因此一定會讓她們到海外讀書,也會花多些時間和她們一起,但除非有不能入境的一天,否則斷不會改變保留香港為根據地之一,而且無論在香港、還是海外,適逢亂世,都應該開拓更多業務。朋友們,即使以往不理解,難道到了國安法時代的新香港,還不理解嗎?身體力行讓香港人有落地的國際視野,無論身在何方,一直都是我的崗位,過往如是,未來也如是。
但願我們不會成為最後一代香港人。
經濟一週,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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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高度限制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
台北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依照遠雄申訴書第三項達成審判結果!
而第三項則依照建築法第63條行使: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故遠雄所提僅以下訴願獲得行政法院允許:
「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
。
也就是說,
在停工期間,高等行政法院只允許水浮力、鏽蝕 及 防火 等項目進行核准!
而室外圍牆、室內隔音、沙發、樓梯 及 地板...等,#通通不允許!!
試問:
#身為督導單位的台北市政府為何擅自放寬標準_允許遠雄違法施工!?
這裡頭究竟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再者,
停工是依據建築法第58條進行停工,
#柯文哲憑什麼能擅自否決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同意端午節後復工?
請問決策依據為何??
.....................................................................
還有!
柯文哲貼圖表示:
擅自解約須判賠遠雄300多億!
民眾黨則是說:
拆除大巨蛋將額外花費300多億公帑!
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建築法58條指出:
#大巨蛋這種違反所有規定的建築_是可以直接拆除的!
#而拆除違建並不一定要解約!!
。
。
另外!!
我們再來看看建築法81條、82條,
及最重要的91條:
建築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制,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公告後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82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以上三種(含上面的58條)由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情形依據建築法第91條之一規定建築物均不予補償,而且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
當建築物違法 58條、81條、82條 其中之一,
#那麼遠雄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拆除費用及環境影響費用!!!
談到這裡,
各位有否發現 #柯文哲 乃至整個 #民眾黨 都滿嘴謊言,為了「不明原因」而全力為遠雄開道護航!
就連上圖當中,柯文哲所說的「改善」,也未合乎安全標準,#更別說太多標準是台北市政府為護航遠雄而變更辦法!
如果說這裡面沒有鬼,前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 及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等極具專業人士會因為大巨蛋而憤然離去??
而這種離譜誇張的超級大弊案,
#柯文哲甚至已經列入市長政績了....
這如果不是瞎了狗眼,
那一定是昧著良心 而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這樣的市長,你真的可以.....??
訴願及判決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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