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離婚之後就一刀兩斷,乾乾淨淨,但事實上,如果有小孩子的話,最常牽扯不清的,就是扶養費跟探視的問題。
我自己的想法是,現在法院定的探視行情,對於本來跟小孩互動性算高的一方而言,其實還是相當不足的,可是沒辦法,兩個家庭分開,如果要常常配合探視,對雙方,對小孩,也都是折騰。
既然家庭美滿已是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就來粗淺了解,如果真的分開,法院會怎麼判小孩的探視方式呢?
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等文字即可。
但如果父母雙方在分開時是處於決裂的狀態,甚至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也因為過度介入而水火不容,就容易出現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各種藉口阻饒對方的探視,譬如:規定探視方不能帶孩子回去過夜、屢次到了協議好的探視時間就說孩子不舒服取消探視、不讓探視方單獨探視孩子,一定要照顧方在旁監視,或顯然不合理的探視時間像一次5~10分鐘,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等等。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探視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而且如果對方不遵守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先發函請求照顧方改善,如不改善法院可以課以怠金。
那麼通常,法院都會如何訂立會面交往的方式呢?所謂的探視的時間,是有『行情』的嗎?
如果對方給予的探視的時間顯然不如法院通常會裁定的『行情』,當然就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法院來裁定,拒絕讓對方刁難。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看到法院裁定的主文這麼寫:
聲請人OOO得依附表所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與兩造所生子女OOO(女,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會面交往。
然後整個裁定的最後面就會有個探視計畫,通常長這樣
(一)會面式交往:
1、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前:
(1)聲請人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晚間6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限父母兄弟姐妹,以下同)前往相對人住處接OOO外出,並由聲請人照顧至週日晚間6時許,於當日晚間6時前,由聲請人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子女OOO送回相對人住處。
(2)聲請人於子女OOO就讀小學後,除仍得維持上述(1)會面交往探視外,寒假增加4日同住期間,暑假增加14日同住期間。此項探視時間,得一次或分次探視,自何日起探視,由兩造自行協議定之。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3)農曆春節期間(農曆春節放假期間依政府公告為準):
於中華民國奇數年(指中華民國107、109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除夕日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二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於中華民國偶數年(指中華民國106、108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大年初三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五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2、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後,兩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其決定與父親聲請人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二)非會面式交往:
聲請人於不妨礙子女生活起居作息之前提下,得於以電話、電子郵件、電腦視訊等方式與子女OOO交往。
(三)兩造如有變更住居所及電話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確實通知對方。
(四)兩造應本於友善父母之態度,彼此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不得有灌輸子女反抗或仇視對方之思想,亦不得有挑撥離間子女與對方之感情或阻擾妨礙對方探視、親近子女之情形。
當然依個案狀況不同,法官會依子女的利益做調整,但就以上的格式大致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在通案的狀況下:
►每月有兩個週末可以帶回去過夜
►寒暑假酌增探視時間,可連續或分開
►農曆年節輪流在雙方家庭過夜
►平日得以電話、訊息聯絡
因此如果探視的方式與前面的狀況相差太多的,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參考法條:民法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值得高興的是,現在也逐漸看到法官會裁定更多的探視時間,這部分以後我們繼續跟大家分享喔!
如何取消探視權 在 心理師想跟你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總是時常內疚嗎 #內疚的心理學
#內疚清理練習 #寫給經常苛責自己的你
#透過朋友的眼睛 #重新看待自己
如果不接母親打來的電話,他就會感到內疚。
因此,即使是在他不想被打擾的時候,他也總是會接電話。
她很喜歡吃香蕉,很想在工作時把碗裡裝的香蕉都吃光,
但如果吃超過一根,她就會覺得良心不安⋯⋯
他很討厭運動,但每週總要出門跑步一、兩次,
否則就會感到內疚——
因為他曾經發誓要保持身材,卻又無法遵守對自己的承諾⋯⋯
內疚、自責和良心不安,在控管行為上扮演著重要角色。我們所做的行為並不會和所想的完全相同,我們會仔細考量、給別人留餘地、分享要做的事,並試著遵守對自己許下的承諾。我一直很容易會有良心不安的感覺,即使那時我還只是個住在位於丹麥北方農場的小女孩。
有一次,我捉到兩隻蟾蜍,在臉盆裡裝滿沙子和水,好讓牠們在裡面游泳。之後,就完全忘了牠們。後來,當我終於想起這件事並跑到地下室查看的時候,牠們已經死了。那時我年紀還小,但知道那是我的錯。這讓我很不開心,而且羞愧到根本不敢告訴任何人。
即使我還是常會承擔太多責任,也很了解該如何適時迴避責任。只要說到實際上的日常瑣事,有時候我會設法讓自己隱形,直到有人加緊努力去做這些事。
這和我愛的人所承受的痛苦是不同的。有一天,我去醫院探望母親。穿過其中一間病房時,我正好走過一面鏡子,並對著鏡中的自己微笑。我為自己感到驕傲,因為我設法把那次的探訪擠進忙碌的行程表中,即使一路開了一百三十多公里的車,讓我感到筋疲力盡。
兩小時後,我在同一面鏡子看到自己的影像,頓時害怕地倒退了幾步。我的臉色既蠟黃又鐵青,看起來就像個得了重度憂鬱症的人。我因為良心不安而感到心力交瘁,以致根本無法用清晰的腦袋思考。
那時候,我並不確定讓我感到最心力交瘁的,是跟我的母親在一起。可能是她說起隔壁病床那位女士的故事—後者的兒子每天都會來看她,即使他住的地方跟醫院的距離比我還要遠。或者是她看著我的眼神,也可能僅僅是我們兩個之間淡薄的情感連結。
不管是我長大後還是小時候,我最常感到跟母親相關的情緒,就是內疚。我知道那是不理性的,但我還是花了幾十年的時間才脫離內疚的掌控,讓隱藏在內疚後面的其他情緒,能有抒發的空間。
此外,因為了解了內疚和責任的運轉機制,才幫助我鬆開內疚的箝制,讓我意識到責任是有限的。當我意識到良心不安可能會掩蓋掉其他情緒,這一切對我而言就全說得通了。當我能接納自己在內疚變淡時流露出的無助和悲哀,我的自由也跟著到來。當恢復了自己的權利:可以擁抱全然稀鬆平常的感受,像是憤怒、無助和快樂,我才感到真正被解放。
***
當你做了某件會帶來負面影響的事情,就會產生良心不安的感覺。比如說,你的朋友很期待和你一起出去,你卻取消了約會。或是,你原本發誓要去健身房運動,你卻待在沙發上伸懶腰。
#感到內疚成為某件壞事發生的原因
良心不安,是因為你做了某件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或是這件事和你自己或他人的價值觀互相矛盾,而給你帶來苦惱。或是,你沒有做到某件自己或他人覺得你應該要做到的事,而產生罪惡感。如你所見,內疚感和良心不安,基本上是同一件事。在整本書中,我會交替運用這兩個詞彙。
良心不安,可以帶領你,也可能會誤導你。有時候,良心不安會誘使你去彌補某件事。有時候,良心不安可能會給你壓力,讓你做出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事,或是讓你對自己和價值觀妥協。
比起責任本身,你所產生的內疚感的威力,更多說明了你是個怎樣的人。你可能確實犯了錯,卻不覺得內疚;你也可能會覺得內疚,但事實上你並沒有做錯什麼。
同樣地,比起你是個怎樣的人,有時候你的良心不安更多說明了讓你感到內疚的對象,或是你和那個人的關係。或許你早已注意到,自己對某些小失誤感到內疚(例如遲到五分鐘),因為這個失誤跟某個特定對象有關;但要是換了一個對象,你卻一點也不會感到困擾。
當目標換成自己而非其他人,你會感到良心不安的程度,也可能有所差別。例如:即使我對自己承諾星期六要放鬆一整天、不安排任何計畫,到最後我還是會沒辦法拒絕朋友,因為他想跟我一起出門閒晃。如果我拒絕他,他會覺得心情不好,我也會因此感到內疚。
#理性或不理性
當你的良心不安或多或少和你已經做了或是沒做的事情有關,它就是理性的內疚。比如說,你在排隊時不小心撞到別人,你的良心不安會讓你想要道歉,這是很合理的。如果你正為了減肥而節食,卻吃了冰淇淋聖代,或是沒有按照自己的計畫運動,或是在某些方面沒有遵循你的決心或價值觀,因而感到內疚,你的良心不安將會促使你走向對的方向。
如果你感到內疚,卻不太明白確切的原因,或是這個內疚感是因為某件超出你控制範圍的意外或狀況,那麼你的良心不安就是不理性的。
🔺理性的良心不安—你感到內疚的程度,會和你對當下的狀況有多大的影響力,以及因此造成多大的傷害相對應。
🔺不理性的良心不安—以當下的狀況而言,你感到內疚的程度太誇大了。
懂得分辨這兩種良心不安,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們必須用不同的方式處理。你必須明白,不理性的罪惡感是不恰當的,或是往往曲解了現實。
和你當下面臨的情況有關的內疚感,你必須正面迎擊,但不應允許它們對你的生活握有太多掌控權。對你來說,承認理性的內疚並察覺到良心不安的感覺,是很困難的,你可能會很容易落入陷阱,運用不適當的策略,最後對你和其他人的關係造成不好的結果。
#避免感到良心不安通常的做法
如果可以一直讓每個人(包活你自己)都開心,就能避免產生良心不安的感覺。不幸的是,這種情況通常很少發生,你往往必須做出選擇並排定優先順序。假如你受邀參加在同一天舉辦的兩場聚會,你一定會讓其中一個人失望。假如你選擇把週末的時間都花在整理院子上,你可能會感到內疚,因為你沒有打掃房子,也因此不符合你自己對清潔的標準(或是整理院子而沒能去探視真的很需要跟你見面的朋友)。
問題在於,你如何處理自己的良心不安。以下說明兩種最常用的策略。我把第一種稱為鴕鳥法,指的是動物把頭埋在沙子裡,好避免看到令自己恐懼的東西。我把第二種命名為螞蟻法,因為螞蟻的特性除了體型小以外,還很勤勞。
🐦鴕鳥法:有些人無法承認他們已經做出了選擇。他們總是能解釋為什麼他們必須這樣做,或是他們是因為別人才這樣做的。
🐜螞蟻法:有些人會盡他們所能,讓周圍的人感到開心和滿足,希望避免任何壞事發生。如果他們這麼努力卻還是失敗了,而且人們還感到失望的話,他們就會盡其所能做出補償,比如說,會變得極度合作、極力取悅他人,或是自欺欺人。
這兩種策略都會讓關係變得困難。採取鴕鳥法,將很難在衝突過後和對方和解。假使你根本不認為自己是罪魁禍首,就不容易選擇各退一步、幫助彼此承擔自己對當下狀況該負起的責任,比方說,你們之間糟糕的氣氛。
採取螞蟻法,則可能容易感到筋疲力盡、開始愈來愈不在乎關係中的對方,因為你對於他的期待或要求毫不設限。此外,你可能會面臨壓力過大的風險,或是因此而感到沮喪。你也會讓自己變得渺小,因為你成了別人期待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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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錄自《內疚清理練習:寫給經常苛責自己的你》,由 圓神出版.書是活的 究竟出版。作者伊麗絲‧桑德(Ilse Sand)為心理諮商師。從事心理諮商、諮商督導、講師培訓等工作,並著有多本暢銷著作:《高敏感是種天賦》系列書、《我只是假裝不在乎》等。
更多內容,歡迎大家參考本書
閱讀本書:https://tinyurl.com/y928ctzq
如何取消探視權 在 護理師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知道大家平常喜歡錄音錄影嗎?
如果是家人朋友一起做一件歡樂值得慶祝的事情,錄音錄影是留下記錄最好的方式,或是特殊場合要記錄過程,錄音錄影也是件完整留下回憶的方法。我自己有類似經驗,就是去當講師時,被邀課單位詢問是否可接受錄音錄影,要填寫肖像權同意書之類的文件。
文明人不做偷雞苟且的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朋友間「彼此信任」是最基本的。可能因為我的血型星座都是很衝動又火象,直來直往也不拐彎抹角,超討厭那種要講不講顛三倒四又模稜兩可的方式,不要讓我發現欺騙不實,可能就直接打入冷宮不相往來。我的個案與家屬大都懂我的脾氣,這樣也好,人命關天,訪視評估有問題能處理就處理,不能處理回急診或當科門診,對於後送返院或直接打電話找原團隊主治醫師,我一點都不手軟,總之一句話:你平安,我平安。
有位個案四位女兒,前三位都「很有成就」,持美國簽證,有時回來一趟台灣表現得很氣派,講話很大聲又沒禮貌。個案就由第四位比較正常的女兒負責照顧,過程只要美國人在地球那端打個噴嚏,台灣女兒就要做到死那種情況。(經常追文的好朋友可能還有印象:為了省媽媽每週150元復健治療師訪視,硬要取消長照申請居家復健服務,原因是說反正中風了復健也不會好,浪費錢而已!但是,自己可以從美國買機票回台灣用健保看牙、拿藥、吃乾抹淨後飛去冰島玩半個月再回美國,為了省機票錢還要求主治醫師要開診斷書,寫媽媽重病需要回國探視,申請保險補助之類的事情……讓人,覺得不舒服的許多思想行為那樣…)。
最近個案因為肺炎與低血鈉住院,疫情的關係美國人不願意回來,所有一切都用通訊軟體群組操控著。下午,台灣女兒打電話跟我討論一些個案住院治療的事情,順便抱怨她覺得很累且疲於應付,過程中不小心吐露出「美國姐姐們要求她在醫療人員提及任何有關治療事情,都必須偷偷錄音存證,並即時轉發至群組裡讓大家知道」,美國人再依照其中可能遺漏或不清楚的地方,要台灣女兒去做所有美國人交代完成的事情。
我說:錄音就光明正大讓醫療團隊知道妳要做這個行為,「偷」感覺就不是好的或正當行為,如果「偷錄音」是被允許,那就不用「偷」,若需要那麼隱密的做,那這行為就是不對的,我建議妳不要這樣,會傷害自己也傷害媽媽,更傷害醫療團隊,結果遠在天邊的那些人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是當藏鏡人一直搗亂一直給意見一直指使妳,最後不管媽媽治療得如何,背黑鍋被罵或得罪雙方的還是妳自己,何必這樣?我認識妳也照顧媽媽這麼久,給妳這些建議,是否接受妳決定,如果彼此都不信任,那還談什麼後續服務?
電話講完,下班還找了篇文章分享,再提醒說明不要在未告知對方的情況下錄音,不知道聽懂我的意思了嗎?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6858
#信任是一切的基礎
#偷錄音金毋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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