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王奕凱整理脈絡
請大家幫高調
林女會選擇跳樓自殺
就是因為廖男夫妻對她提告妨礙家庭、妨礙名譽,偵信社根本就是廖男妻子找來跟蹤的,還假裝是其他人派出的。
可惡的是
死者被他們逼到走上絕路,這對夫妻還陸續動用媒體關係幫自己洗白,打造「是林女對廖男糾纏不休、索要賠償金」的形象
接下來我們陸續收集,哪幾家媒體幫忙廖男夫妻帶風向的,到時候整理清單出來,也請大家幫忙一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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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通姦罪?!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猴仔:丁律師,我今天好開心啊!心中有蝴蝶在飛舞耶!
丁律師:講中文,我書狀寫不完了。
猴仔:我以後偷吃可以正大光明了耶!
丁律師:你確定你吃的到?
猴仔:我以後有小三也不會怎麼樣了!
丁律師:你家鏡子是不是都壞了?
猴仔:以後我不用怕老婆了!
丁律師:你老婆來抓你了。
猴仔:說我沒來過!
我的粉絲團盡量不去說明太多我自己也搞不太懂的法學理論,再加上其他的法律粉絲團幾乎今天都有很淺白易懂的分析,這邊就不討論大法官廢除通姦罪的理由,只單純說明廢除通姦罪之後,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常見法律問題。
1. 以後就沒有法律處罰外遇的人了嗎?就沒有法律可以彌補我的痛苦了嗎?
嘿!別只看到刑法廢除通姦罪,你還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可以要求配偶還有小三(王)來賠償你呢!而且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成立還比以前刑法的通姦罪要成立的機會來的高很多!
2. 到底要怎樣才會成立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呢?成立侵害配偶權又會怎麼樣呢?
你只要證明配偶跟小三(王)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就可以了。例如說你只要有他們互稱公婆的對話紀錄,或是他們擁抱、接吻的照片,或是他們手牽手逛街的照片就都可以成立了。
至於你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們交往到什麼程度?是僅只於網路上的精神出軌還是真的有上床,還有上床的次數,那就是影響賠償金額高低的問題了。
另外,配偶只要成立侵害配偶權,之後他想要藉由提出離婚訴訟來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法官是幾乎不可能會同意的。這時候,對方想要離婚,就必須要提出能夠讓你滿意的條件來替自己贖身才可以。到時候你就可以不用對他客氣,盡量去提出你想要的條件。
3. 那些通姦罪訴訟會怎麼樣呢?
(1) 還在地檢署偵查的案件,還有已經起訴到法院但是還沒有判決確定的案件,都會被檢察官還有法官直接結案掉。
(2) 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就算你倒楣,犯罪就是犯罪。
(3) 已經一審判決出來,還在上訴期間的案件,只要有上訴,二審法院都會直接結案,不會有處罰跟前科。
(4) 那些還沒有提告的案件,就不用再浪費時間跟心力提刑事訴訟了,直接走民事訴訟就好。
4. 廢除通姦罪之後真的會讓偷吃的狀況增加嗎?
基本上我認為這種本來就不會嚴重要需要進去關的刑事處罰,其實威嚇力都很弱。大部要偷吃的人在脫下衣服跟褲子之前,腦袋早就不會去考慮法律的事情,通常擔心的都是:「糟糕,剛剛午餐有吃大蒜,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發現?」、「早知道今天要開房間,前幾天就要多運動少吃消夜了!」。沒有幾個人真的會是想到有通姦罪,然後決定要乖乖回家的。所以,就算這一條廢除了,會去偷吃的還是會去,會乖乖回家吃晚餐的還是會回家。
5. 民事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會不會有相對應的修法?
我認為這個部分搭配修法的可能性相當高,就算沒有修法,在法院實務運作的狀況也可能會有些調整。目前我想到最有可能讓法律的天平往元配這邊靠的方式大概是降低蒐證的難度,像是不貞蒐證權(為了抓姦去看對方的電腦或是手機或是在對方車上裝GPS等原本是犯法的行為,可以例外不成立刑法的妨害祕密罪)更廣泛的運用,或是更實際的提高侵害配偶權的求償金額也是個可行的方向。
#通姦罪
#侵害配偶權
#抓姦
#妨礙家庭
#希望猴仔不要死的太慘
妨礙家庭賠償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挺完備!
可能沒有婆婆對吧。所以沒有稍微約定一下農曆年除夕夜要怎麼過。
(農曆年是夫妻吵架的熱門時段)
也沒有詳列訂婚贈與物,鑽戒與婚姻中的贈與禮物,不能耍賴。
她要大家幫忙想嘛😂😂😂
空口白話的人生多麼爽快。
我賭男人不想白紙黑字。
老師你好、身為8年級生現代女性、我認為應該為準備要結婚的自己、立一份婚前協議。 以下是協議、想請老師的粉絲們也幫忙想想、是否還有遺漏?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份協議公平合理、也歡迎大家複製使用。如果有哪些不合理的、也希望有人可以提出。
男友覺得有一點無法理解、彷彿是懷疑他不值得信任、才會讓我想要寫這份協議書。 但是、因為我成長的背景、理解很多婚姻裡厭惡的事、所以想要寫下理想保有初心。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離婚才做的事、我卻認為、裡面都是婚姻中會遇到的事、因為婚前沒討論、所以遇到時雙方都覺得委屈、才會有更多的怨偶。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雙方才不會忘。
我曾是不婚主義者、我同意結婚、是因為遇到了對的人、因此、開始相信自己也許在經歷婚姻給予的歷練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即便如此、仍舊無法完全的甩開對婚姻的恐懼。男友也知道我對婚姻的恐懼、也感謝男友是一位能互相溝通的人、雖然、他覺得這份協議多此一舉。
但、與其婚後面對親子教育、婆媳姑嫂問題、讓兩個人的小家庭搞的烏煙瘴氣、不如提早把規矩說清楚。
想請問老師、面對即將結婚的現代新嫁娘、您還有什麼其他建議?以及、對我未來丈夫要面對傳統媽媽跟現代新媳婦的挑戰,該如何面對?甚至⋯⋯⋯您覺得應該讓男方父母也看看這份協議嗎?
第一項、夫妻冠姓�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第二項、夫妻住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夫妻雙方工作之所在、且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三項、夫妻財產制�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乙方 任之。夫存薪資四分之三,妻存薪資四分之三。
●開立共同帳戶、 固定於每月5號各自匯款新台幣___________元整、至此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項、家務分工
各自做各自喜歡的家事、若有遺漏則斟酌請專業打掃人員或智慧機器人處理。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第五項、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於共同存款基金內給付。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其共有帳戶之產權與獲利為甲乙雙方共有,並在未經雙方同意之下,任何一方不得將共有帳戶挪為私用,以免涉於侵占之嫌。
第六項、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基本家庭生活開銷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於妻因撫養子女無工作收入時需給付)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婚後針對共同擁有之財產所衍生之債務(如房貸),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唯利用共有財產,作為私人利益之用途,其所衍生之債務行為,由該方自行承擔。
(二)婚後因個人行為所產生之負債(如卡債、信貸..等),由該方自行負責,甲乙雙方婚後不負彼此債務之連帶責任。
第七項、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姓氏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名字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一)監護權→小孩之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其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由雙方共同訂定之,唯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不論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何種方式行使監護權,其雙方之監護時效需同等。
(二)撫養義務→小孩之撫養權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撫養義務,亦即養育小孩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包含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相關衍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八項、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教育、尊重子女學習與受教意願。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十二)孩子在6歲前、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應由女方決定撫養方式。
(十三)不得干涉女方選擇生產之方式與生產所在地
第九項、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第十項、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立約人因婚外之親密關係而有非婚生子女、則需支付他方新台幣 100000000 元整。
第十一項、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任一方產生家庭暴力或發展婚外之親密關係等情事,除當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需對另一方負起婚姻之道義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項、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專業婚姻諮商。
第十三項、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以前曾有婚姻關係
○以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中風、糖尿病)
○現有債務
第十四項、特約事項: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不得與特種行業女子有私人聯絡方式
不可沉迷賭(賭金不可超過10萬台幣)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遵守一對一關係、不得與妻子以外的異性或同性發生性行為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夫妻雙方應互信原則定時報告行蹤。
第二條 夫妻雙方不能無故失去聯絡。
第三條 不探究與干涉雙方各自工作內容。
第四條 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夫妻小家庭發展最大利益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夫妻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夫妻婚後應固定時間單獨約會、共同出門親近大自然與人文藝術場所。
第八條 夫妻雙方有責任了解彼此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彼此的要求。
第九條 夫妻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可勉強彼此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無故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若有他人在孩子面前詆毀夫妻雙方、則彼此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給予孩子正確觀念。
第十一條。不可強迫各方在除夕過年等重要節日應在哪裡度過。無論是各方回各家、亦或是出國等。若有爭執、則於互重互信下做協調。
第十二條。各自父母的三節禮金孝親費由各自處理、不使用共同帳戶。
第十三條。 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應由女方自行決定生產方式、且不可強迫女方餵母乳。
第十四條。不阻止對方因工作需求或進修而遠行。
第十五條。尊重雙方信仰、不強迫對方一定要參與彼此所信仰的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做他人的背書與保人。 包含夫妻雙方彼此與家人。違者獨自負擔其債務責任、他方有全權掌管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之運用。
第十七條。若有第三方(朋友家人)向夫妻某方有借貸需求、金額超過10萬需告知並徵求對方同意。
第十八條。婚前應做全面的婚前健檢。並誠實告知對方檢驗結果。婚後應每年定期健檢、為雙方努力保持健全家庭。
第十九條
Xxxx(寵物)監護權為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對其虐待及販賣。若有虐待及販賣一事、違者罰500000。
第二十條。 在未發生上列第8、10、11、13項、若在婚姻諮商後、仍因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經濟面不合、而無法繼續共同夫妻生活、則同意因秉持好聚好散原則、分居一年後、合意離婚。
第二十一項、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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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賠償 在 [婚姻] 關於妨礙家庭民事的部分-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小弟我已婚七年,但最近跟一位前女同事有在line上面聊天,去年底有出來一起吃麥當
勞加看電影,但沒有其他任何行為。後來在line上面聊天,自己又犯賤想約對方出來,
但也沒時間約。後來就只在line上面打嘴砲的聊天,可能對話內容不是很恰當,但基本
上沒有所謂鹹濕的對話。
最近對方老公發現對話後,打電話過來質問,一開始我口氣也不是很好,後來的通話也
跟他道歉,後來對方老公也聯絡到我老婆,就開始討論想要四個人出來一起寫切結書之
類的來結束這件事情。
到了昨天晚上,對方老公再跟我老婆通電話,後來就講賠償的問題,開口就是要個18萬
,對方老公是說那些對話不小心被他媽媽看到,他媽媽覺得要賠償才行。
問題: 如果依據line的對話,是不是對方可以提出妨礙家庭民事的賠償?如果要私下和
解還是跑法院,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呢?
PS.我老婆也駡了我一頓,我自己也覺得自己還是沒有定心,我已經在深刻反省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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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61.1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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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lyjeff (42.75.161.104 臺灣), 04/24/2021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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