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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抄襲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李眉蓁的碩士論文讓我們學到的法律知識】
李眉蓁的論文事件在國內引起了不小騷動,導致許多政治人物的論文也被拿出來公審。除了找人代寫的問題外,李眉蓁的論文內容經過比對,與其他論文相似度竟高達96%,那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而李眉蓁同時也自行宣布放棄碩士學位,這樣的行為是有效的嗎?值得我們討論。
🎸論文抄襲的著作權法問題
著作權是什麼?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完成後,著作權法立即保障了完成的作品不受重製或任意使用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同時著作權法也保障著作人的在著作上表明是自己完成著作的權利(著作人格權),這兩種權利合稱著作權。而他人抄襲了作者的作品,就很有可能已經對於著作權產生侵害。
🎸著作權侵害的界限
有關抄襲這種著作權侵權型態,法院在判斷時有兩個依據,分別為「接觸可能性」以及「實質近似性」,而且抄襲的認定不需要抄全文,只要著作中的重要部分被抄襲,就足以認定有侵害著作權的事實。
接觸可能性的認定,法院認為,被抄襲的著作「完成日期」與「對外公開與否」是接觸可能性的重要判準。本案中的被抄襲的論文已於民國89年出版,在李眉蓁論文完成的民國96年時,已有接觸可能性。至於實質近似性,相似度96%的比對結果,也是明顯符合。所以這次事件應有抄襲而侵害著作權是沒有爭議的。
🎸如果不用抄的,找人代寫合法嗎?
這次論文事件除有抄襲的問題外,也有找他人代寫的情形。而代寫論文是不合法的,違反者有學位授予法的相關行政責任,應予處罰。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應撤銷學位證書,並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而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對當事人處以罰鍰。
🎸學位可以自由放棄嗎?
碩士學位的資格授予須符合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8條的條件,才能由學校頒發學位,定性上應是「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當然不得由當事人自己放棄,所以李眉蓁是不可以自己放棄學位的。
學位授予法抄襲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摘要
進修是好事一樁,然自始至終,社會並未見李眉蓁對於自己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有絲毫悔意,甚至事後還直指校方是所為是政治追殺。
吳佩蓉指出,民主政治,既是責任政治,亦重法治。若無真正反省或懺悔,只求一只文憑,用以美化選舉公報的學歷欄,不論對李眉蓁,抑或是校方而言,未來都是種折磨。
吳佩蓉建議,李眉蓁議員若真欲重修學位,除了化工專業外,要多加強論文寫作能力和學術倫理素養。校方亦應盡責,嚴格把關論文品質,審慎地授予學位,別再讓96%荒唐抄襲事件重演。
李眉蓁將返正修科大攻讀碩士 吹哨者:勿重演96%荒唐抄襲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116/5OGVCX34XZG67GNDA4AZRSRJ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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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抄襲 在 [新聞] 大學校長建議碩士不用寫論文教部研議專- 看板Tech_Job 的推薦與評價
大學校長建議碩士不用寫論文 教部研議專業實務報告規範
政治人物論文抄襲連環爆,讓外界思考碩士學位是否一定要寫論文,有多位大學校長今(
6)日在大學校長會議上提案,建議碩士在職專班學習國外,取消學位論文,採多修課方
式取代。教育部回應,會從「專業實務報告」替代論文,著手研議參考格式規範,讓大學
參考。
教育部今天在高雄市義守大學舉辦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在提案討論中,國內公、私立
4個大專校院協會聯合提議,學位授予法107年修正,開放碩士班可用專業實務報告替代碩
士論文,但目前專業實務報告格式尚無明確參考原則,因此外界、學校多不清楚替代選擇
或未考量採用。
另外,元智大學校長廖慶榮提議,與其用實務報告取代碩士學術論文,不如比照歐美等先
進國家,以多修習學分取代論文,會更明確,如規定碩士多修6學分,取代撰寫學位論文
。
廖慶榮指出,現行已開放部分碩士班以實務報告取代論文,但實務報告上網公開後,仍可
能被檢舉抄襲等,學校還是得付出時間進行學術倫理審議。
東海大學校長張國恩也附議,他說,在職專班尤其可考慮不寫論文,應側重於解決問題的
方法,如用特殊的課程設計取代,讓大學更有彈性,也讓學生有更多機會。
德明財經科大校長盧秋玲表示,碩士論文必要性確實可再思索,以學術專業性來說,目前
學術貢獻仍側重於博士論文,建議給學校更多自主性,從碩士班到在職專班,以專案報告
或修課學分替代。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指出,107年修改學位授予法後,就有開放碩士班以專業實
務報告替代學位論文,就是類似「修課取代論文」的作法,學生可把修課中的報告,整理
成專業實務報告,但僅限於專業領域的實務報告,教育部將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進行
專案研究,就格式、內容、要件等擬定參考格式規範,讓大學參考,也會一並納入以修課
替代論文的建議,一起處理。
朱俊彰強調,希望外界不要誤會,認為大學是為了迴避學倫案而讓碩士生不必寫論文,這
是學位授予法本來就賦予的替代方案,在碩士培養過程中,確實有一些專業領域,較適合
以實務報告替代,如今請協會研議,只是盼讓格式更為完整,讓學校能參考運用。
另外,國內公、私立4個大專校院協會聯合提案,建議研議、強化學術倫理案件審理程序
和處理原則,建議可區分為「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階段,將調查意見交由常設委
員會「審議決定」,委員會負責對外說明,藉此杜絕外界質疑,並由學校存留結果。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建議,學術論文均要以公開為原則,建議由口試委員認
定是否需要保密,而非取得學位後才決定是否公開。
對此,朱俊彰回應,將依照協會建議,近期邀集學者專家研修「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
件處理原則」,並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專家學者一同研議,使用較類似教評會處理學
倫案的做法;教育部跟國圖規定,論文不公開最多不得超過5年,協進會建議由口試委員
認定是否需要保密,將跟國圖討論、調整。
https://www.nownews.com/news/6021363
國外不少碩士都不用寫論文
我覺得可以改成option 將來打算讀博或從事研究工作再寫 不用人人寫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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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3055705.A.D95.html
業條件) 公司會選有實習經驗還是有論文產出的
證明
之前留英的老師說 英國博士沒有必修課 想辦法把博論寫出來就好
擇 最後半年想實習就去實習 想寫論文就寫論文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