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交通委員會質詢安排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重點如下:
1.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機關與廠商有程序選擇權,但過去利用司法程序常緩不濟急,為了更有效解決工程糾紛,並避免弱勢廠商的資金遭機關扣留,而引發倒閉或營運困難,歐珀要求工程會訂定以「利用調解、仲裁機制解決為原則,進入訴訟為例外」的處置規範。
2.宜蘭縣政府信誓旦旦復甦太平山森林觀光鐵路,但相關配套至今是否有著落,包括經費及審查機制的不足,都令人相當憂心,歐珀要求工程會主委正視此事。
3.歐珀長期協調工程糾紛,但發現政府採購法第48條三家合格廠商投標規定並不夠務實,導致廠商誤解法令,而被提報為不良廠商,為解決這問題,也請工程會主委研議改善!
4.協調解決工程問題是工程會施政重點,但近期缺工缺料嚴重,歐珀要求工程會,能好好因應此事,讓公共工程能夠持續順利推動。
另外,交通委員會也通過歐珀所提之臨時提案,有鑑於現行工程糾紛處理方式採多元途徑,不外有法定訴訟程序,及訴訟外解決途徑如仲裁、調解等方式。然機關與廠商間之工程糾紛調解,成功率已達八成以上,若機關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常緩不濟急;且因廠商龐大資金遭機關扣留,而常引發倒閉或營運困難。爰提案要求工程會於三個月內研議工程採購審議「以利用調解、仲裁等多元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為原則,進入訴訟為例外」的處理方向,並通函全國各機關,俾迅速有效解決工程糾紛,也避免弱勢廠商涉訟耗盡資源而陷入倒閉的危機。
工程會調解委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KY股該怎麼強化監理,讓投資人免於受害」
從元大原油正2到KY股、DR股,許多散戶承受了鉅額的損失。今天到財政委員會,我以三檔KY股為例,就教金管會主委KY股的監理制度。
1.重大訊息應事實查核:以康友-KY(6452)為例
康友在今年7月29日發布重訊,表示董事長黃文烈的債務訴訟「已達成調解協議」,「僅牽涉董事長本人,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實情是:訴訟早在2019年9月發生,黃文烈還拿康友的子公司六安來做抵押,完全打臉康友發布的重大訊息。
如果重大訊息可以任意說謊不必負責,重大訊息制度還有意義嗎?證交所在這之中沒有任何角色嗎?
我要求證交所,發布重訊前,證交所務必進行事實查核,要求公司提交相關資料,做到最基本的查證與把關。
2.境外公司的財報查核該怎麼做:還是康友-KY(6452)
再來還是康友。2018年康友第一次連續跌停時,證交所曾派員與會計師到中國查核2018Q3的財報。然而,根據媒體報導,當年的查核似乎只到康友的福建辦公室,沒有到安徽廠區實地訪查。今年安永接手勤業眾信,會計師才到安徽查廠,釐清工廠的營運情形。
我要求金管會,對於財報的查核,不能只查書面的帳冊,一定要實地訪查生產基地,才能獲得第一手的資訊。
3.公司要對法說會內容負責釋疑嗎:以淘帝-KY(2929)為例
日前,為了強化KY股監理,證交所要求KY公司應增加法說會頻率,對投資大眾說明公司營運情況。
然而,淘帝在9月30日召開的法說會,收音極差不說,公司對於投資人針對營運數據的質疑,語焉不詳草草帶過,事後也有網友提供進一步的分析,指出公司說法的不合理之處。
如果是這種經不起考驗的法說會品質,增加到每月召開法說會,也無助於KY股的監理。
對於屢見不鮮的法說會「亂講」,證交所的相應作為是什麼?難道是向網友講的,讓「法說會」變成「法會」嗎?
我要求證交所,最起碼的,公司應製作法說會的問答逐字稿,並公布上網供投資人參閱,以提升公司之資訊透明。
4.建立財務指標預警機制:以勝悅-KY(1340)為例
最後,是經營橡膠鞋底射出的勝悅。這家公司從上市以來,存貨週轉天數一直在3~5天徘徊,遠遠低於同業的40天以上,也低於MOMO、PCHOME等電商平台。究竟是勝悅天縱英明,存貨周轉效率超高,還是這個數字其中有什麼玄機?這是證交所應該要主動發現,主動釐清的。
我要求金管會,應比照勞動部、工程會、洗錢防制的作法,針對上市櫃公司的財務指標,建立預警機制,如有異常即可請公司說明或主動介入查核,及早挖出可能涉及不實的財報,做出相應處置,讓投資人先一步避開地雷。
工程會調解委員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6
交通委員會質詢
#綠環境館活化
#工程會工程提早執行1600億
#採購或設計招標人員專業度提升
首先,我先謝謝工程會主委到岡山環境教育館視察活化情形,主委一直宣示一個原則說不可以為了活化而活化,但一個館舍若不能發揮原先的目的,成了蚊子館這也是悲哀。而工程會就是要防患於未然之外,也要能亡羊補牢。所以我希望未來綠環境在活化過程中,工程會作為主管機關,往後牽涉到環保署、高雄市政府,工程會都能定期管控,希望環境能做最好的利用,所以針對這個案,我希望工程管理處要定期去檢視進度。
另外,我跟主委請教,武漢肺炎嚴峻,公共工程可作為產業振興的火車頭,不管是以緩濟急也好,或明年工作拉到今年也好,工程會有無做管控這樣的預算規模有多少?主委告訴我可以提早執行的,大概有1600億。我提醒工程會應該要提早盡速執行,因為這會牽涉到很多行業,必須要盡速。
另外,有關於申訴調解工程會也扮演重要角色。不管是訴訟或調解,工程會作為主管機關,很多民間簽訂契約之後,會產生疑義,就會回到工程會來協助。我先請教主委何謂重大公共工程?是用金額判斷嗎?不管是重大或鉅額也好,這些採購走入仲裁的數目有多少?主委告訴我一年大約有四百多件因為合約履行需要調解,但工程會有沒有針對為何要調解來做了解?原因是為何?我提醒契約應該要最大程度的明確化,而非抽象或有模糊灰色地帶。照理說,各單位都經手這些公共工程招標等,應該要已有採購人員把關,一年為何還有三到四百件調解?我認為這些執行的採購人員或設計招標的專業度都應該要提升,才不會產生這麼多契約執行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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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事兼執行秘書 ... 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廠商申訴之處理; 其他與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相關之事項; 政府採購爭議處理 · 採購申訴會委員名單.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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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辦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業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採購申訴審議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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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姓名 學歷 現職/經歷
副主任委員 林 傑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本會主任秘書
呂恭安 東海大學建築系 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合夥人/建築師
李得璋 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 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專案教授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