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回報市民
#20191021觀旅局工務局
追蹤、質詢主題:
✅管委會輔導
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通過,明定住戶的權利和義務,也明訂了管理委 員會和主委的權利義務,成立管理委員會好處多多,讓社區可以具有訴訟或法 律程序當事人的能力、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專戶、最重要的還可以爭取公部門 資源,民國84年後的社區幾乎都有依照此條例來成立管委會並向工務局核備, #但是民國84年以前成立的社區比較少這樣的概念,#於是在管理上社區發展或者住戶權益上都非常的不彰,我們工務局也有針對84年以前的社區來輔導成立管委會,但是成效非常不彰,106年只有3件、107年只有8件、108年上半年只有1件,請問現在幾件?
✅老屋健檢
為什麼要先提管委會,因為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統計,桃園市目前
稅籍有82.75萬戶,屋齡20年以下的有31.4萬戶(37.96%)、屋齡20~30年的有 24.5萬戶(29.6%)、屋齡30年以上的有26.84萬戶(32.44%),屋齡高達30年以上 如果又是社區將非常有可能面臨沒有管委會的窘境。
#日前內政部大力推動老屋健檢我們桃園也有做相關的評估,桃園在105~107年 也針對本市都市計畫區老舊房屋的住宅結構進行評估,這些都還只是單方面被 動接受申請而非市府全面普查,#共968處老舊房屋鑑定,#就有329處(34%)#尚有疑慮、#確有疑慮則有246處(25.4%),#耐震未達最低等級確有疑慮的比例就高達1/4,等於說如果桃園有一次稍微大一點的地震,這些房子就有可能會發生危險 ,那請問這246處確有疑慮的房子,有多少進行了補強有多少進行了拆除重建?
因為我看城鄉局給我的資料,105年至今本市重建型都更的申請只有8件,其中 還有3件撤案或駁回,等於只有5件的都更,那這些確有疑慮大概有240處的老舊 耐震不足的房子又何去何從? 就這樣等發生事情再說嗎? 市府給了什麼樣的協助 ?
✅共融遊具
#本市目前大概有23處共融性遊具,#未來還會至少再規劃12處,#總共34處,#但是其中八德只有兩處,#其中一處在八德北客園區已經啟用,#另外一處規劃在永豐街底,#執行單位都是工務局,八德不論 人口、面積、幼兒人口比例怎麼算都不會是應該只有2座共融性遊具的行政區, 光隔壁的桃園區就已經有9-10座共融性遊具,這的大小眼真的差太多了,本席嚴重 抗議不能接受,未來八德區還可以增加幾處?
本席要了解,我們市府在選擇共融性遊具設置地點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有需求 會勘就設立? 有遊具要汰換就評估? 還是經費考量? 還是什麼? 為什麼就特別忽 略八德區?
✅春遊補助、秋冬補助
今年四月交通部觀光局推出春遊補助專案,#四月推出在五月底團體旅遊的部分就已經有12個縣市用完還要挪自由行的額度來用,這裡面怎麼沒有桃園?
我們桃園真的這麼難玩嗎?
到最後我們使用的額度有多少? 執行率這麼低,#中央補助給你錢吸引全台灣各地的遊客卻是效益這麼低落?
你覺得我們桃園吸引不了其他縣市觀光客的問題在哪? 針對吸引團客的部分我 們觀光局做了哪些努力?
這是團客的部分,#自由行的部分桃園市更是敬陪末座,#到六月初我們申請率還不到兩成,#這樣的問題又是在哪?
本席很納悶,去年觀光局才進行了「#桃園市整體觀光政策規劃暨推動策略機制 建立」的研究,這個研究花費多少預算?
這個研究報告裡面針對濱海生態、休閒農業、都會悠遊饗樂、石門水庫運動觀 光、大溪逍遙遊、北橫原鄉山林探索、特色旅宿行銷、全年活動、低碳觀光、 智慧旅遊服務都有相當具參考價值的執行方法,請局長好好研讀。
#最後請問交通部觀光局又推出了秋冬旅遊補助,#這次我們的目標訂在多少執行率?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的推薦目錄: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朱珍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求助]五戶透天為什麼需要成立管委會?建設公司說的...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法律諮詢:公寓大廈戶數不多的話可以不要成立管理委員會嗎?... 的評價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管委會成立要件 :: 誰的消防不合格 的評價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成立管委會的優缺點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 - 疑難雜症萬事通 的評價
- 關於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問卦] 管委會的水有多深? 的評價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律師的執業風險>
看到黃律師的事情,覺得難過,
因為是同行,所以很清楚問題出在哪裡~
律師這個行業
雖然不像醫師容易被告(跑法院我們是整天在跑,沒在怕的),
不像機師可能飛一飛掉下來,
不像會計師簽證的公司一旦出事,再也沒人找你簽證,
可是也是有風險在的!
是的,
律師也是一個有風險的行業,
其風險主要來自兩個,
一個是承辦事務的風險,一個是生命身體上的風險
承辦事務的風險,就是搞砸了!
律師這個行業很難發生醫療疏失,
畢竟狀子寫得好不好,開庭會不會辯論,見仁見智,
甚至有時候冒險問證人問題,證人給的答案對我方不利,
也很難怪到律師頭上,
因為證人就跟巧克力一樣,
你永遠不知道這一顆是杏仁口味還是大便口味,
只要律師盡心盡力,明理的當事人也不會怪罪律師的~
但是有些事情是有時效性的,
比如:再議程序7天,刑事上訴10天,
這樣的東西是一錯過就完蛋的,
我知道的就有搞砸一個支付命令賠300萬的,
K只要手邊新接這樣的案件,晚上都會睡不好,
有句話叫做自己嚇自己,
睡一睡夢到上訴逾期被自己嚇醒,也是發生過的事情!
另外一個是生命身體上的風險,
律師處理的都是麻煩事麻煩的人(不麻煩找律師幹嘛?),
辦刑案,可能碰到毒販,槍砲犯,小偷
(殺人犯通常被羈押,不用擔心)
那辦民案就沒事了嗎?
如果你辦到管委會糾紛,
那些把持的人背景也是不單純甚至有黑道背景的!
辦婚姻案件看起來最單純?
一點也不,
婚姻牽扯的,是最複雜的人性問題,
你去看看新聞,
有太太上午聲請保護令,下午就被殺掉的,
躁動的老公永遠是一大威脅,
你永遠不會知道這個人會不會把怒氣出在律師身上,
像這個案件,根本無法預期洪姓男子會抓狂,
1.是洪姓男子請求離婚的
2.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同意離婚,並約定好小孩探視情形,
那男方的要求大部分都已經獲得滿足,
誰會想到他會突然抓狂?
所以大部分律師公會都會幫律師保一百萬人身意外險,
台北律師公會還會幫忙保業務責任保險,
這充分的顯示了律師執業的風險所在!
回到這個案件,
那這個撞死律師的洪姓男子下場會是如何?
第一個,
把律師撞死,應該沒有律師願意幫他辯護了!
法院可能要找公設辯護人~
第二個,
看了影片,衝撞是故意,且是針對兩個人,
應該是一個殺人既遂,一個殺人未遂,
殺人既遂是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我看洪姓男子有下車打電話,119有接到報案,
那洪姓男子可能會成立自首,"得"減刑一次!
光是這個得減刑一次,法官就有不判死刑的空間了,
不過根據報導,現場有警員全程目擊,
那洪姓男子打電話自首的時間點,可能比較晚,
自首前已經有員警(偵查機關)發現犯行,不會成立自首,
所以關鍵在於洪姓男子打電話的時間點跟警員發現的時間點,
誰比較早!
最後,希望大家都可以了解,
律師只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站在對立面的你可能會覺得這個律師很機車,
可是他也只是幫他的客戶盡力而已,
換其他律師來也是一樣,
都幾歲的人了,對事不對人,不亂遷怒,很難嗎?
你有老婆小孩,律師背後也是有的!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樂華夜市怎麼了?乞丐趕廟公?>
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樂華夜市遭到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
面臨熄燈的情況~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8000381-260106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樂華夜市在地已經50年了,
於101年向永和區公所提出
「樂華夜市」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之申請,
經永和區公所檢核資料,並辦理現場會勘後核准,
鄰近住戶(巴黎藝術紀大廈 跟 名流大廈)管委會不滿,
認為樂華夜市的存在,影響其生活品質,
所以提告要求法院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
法院審理後發現
永和區公所會勘時間並非樂華夜市營業時間,流於形式,
另根據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第4 條,
樂華夜市這種經常性的營業攤販,需要附近住戶60%同意書,
該次申請並未檢附(另外還有一些文件沒有檢附),
故判決樂華夜市(被告其實是核發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敗訴,
撤銷之前核發的營業許可~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24號
其實在這個案件裡,k是比較同情樂華夜市的~
理由如下:
一.先來後到:
有一句話叫做"先來後到",
這是一句俗話,
但是勒,在法律及經濟領域,這句話是有道理的,
舉個例子,你買了一個房子,旁邊有電塔(嫌惡設施),
那你買了之後,可不可以向台電求償,
說這個電塔影響我的生活品質,或身體健康?
不行!
為什麼?
因為先來後到,
你來之前,電塔已經擺在那裡,
你看得見,屋主看得見,大家都看得見,
你看到電塔,也決定買了,
那表示你已經接受這個嫌惡設施,
甚至還因此向屋主殺價50萬元成功,
那你買這個房子時殺價50萬元部分,
其實已經是你住在電塔旁邊的補貼了,
那你有何立場說你還有損失?還要向台電求償?
一樣的道理,
在住戶心裡,樂華夜市應該是一個嫌惡設施,
不然也不會想盡辦法要趕夜市走,
但是勒,
我們看看樂華夜市成立的時間,50年,
再看看附近住戶大樓建造時間,
名流大廈屋齡27年
巴黎藝術大廈屋齡13.5年,
那這些住戶住進來之前,樂華夜市就已經存在了,
你決定住進來,表示你也接受這個夜市存在,
甚至也因為有這個嫌惡設施存在,
而享受了房價下跌買得比較便宜的好處,
(你住在夜市旁邊的補貼,已經在買房子時取得了)
那你怎麼可以佔了便宜又賣乖,
說這個夜市影響我的生活品質或是房價,
要求夜市搬走?
然後你再來享受房價上漲的好處?
(這根本不是你應該擁有的東西吧?)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也可以搬到嫌惡設施(宮廟 變電所)旁邊,
先享受房價便宜的好處,
再想辦法把嫌惡設施弄走,再享受一次房價上漲的好處,
這樣可以嗎?(阿不就好棒棒?)
第二點,
法院駁回原處分的法律依據,
是新北市政府公布的攤販管理辦法,
問題是,樂華夜市在101年4月申請時,這個辦法還不存在,
辦法公布之後,卻適用這個辦法~
這個辦法裡面規定得冠冕堂皇,
夜市申請營業登記,要經過附近住戶60%同意,
另外還要保留3%攤販是低收入戶及殘障攤位balabala,
官員都馬很會訂漂亮華而不實的規矩,
如果依照這個標準,那新北市應該沒有夜市合格,
也應該沒有夜市存在,
結果勒,辦法出來幾年了,哪個夜市消失了?
弄一個大家都做不到的辦法,
除了丟自己臉喪失公信力外,什麼都沒達成~
(樂華夜市:早知我就不要申請了,
申請被駁掉,我夜市反倒不保,
那些沒申請的,現在生意還不是做得好好的?)
但是勒,這個辦法既然存在,
法院也不得不依照這個辦法去審理,
那當然是沒辦法通過,撤銷營業登記,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當然樂華夜市有提台灣省之前比較寬鬆的法規,
說應該適用這個,但是那個辦法是適用於單一攤販,故法院不採)
結語:
台語有一句話叫做乞丐趕廟公,
這種事情,現在還是很常發生勒!
相關法條:
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第4 條:
「攤販申請營業,應檢附下列書件,向本處提出:
一、申請書:以攤販名冊載明全體申請人姓名、住址
或法人團體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另檢附攤販自治組織(以下簡稱自治組織)章程、負責人及成員等文件。
二、申請設攤範圍土地之使用同意書及現況圖。
三、營運計畫書:含設攤數量、面積、攤架設備、營業時段、營業項目、經營管理、環境清潔、交通維持、食品衛生管理、場地及公共安全維護等。
四、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申請臨時性集合攤販者,免附;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應檢附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達攤販總數百分之3 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臨時性集合攤販者,免附;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應檢附緊鄰設攤路段該側百分之60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六、設攤路段所在地里長召開說明會之相關資料。」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法律諮詢:公寓大廈戶數不多的話可以不要成立管理委員會嗎?... 的推薦與評價
因此如果規模不大的社區大廈,可以選擇以推選管理負責人的方式來推動大廈事務的運作。推選管理負責人的方式,由社區住戶經二人以上之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並公告之,成立管理 ... ... <看更多>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管委會成立要件 :: 誰的消防不合格 的推薦與評價
誰的消防不合格,管委會成立戶數,第一次成立管委會,管委會成立申請,管委會成立人數 ... 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基本條件是必須同一張建築執照,並且具有三戶以上區分 ... ... <看更多>
幾戶以上要成立管委會 在 [求助]五戶透天為什麼需要成立管委會?建設公司說的...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信件中說明社區住宅要成立管委會,並預繳交管理費/選擇主委等等... 我很好奇請問大大們,獨棟的透天現在也要成立管委會嗎? ... 會不會你們這幾戶是一張建照的關係? ... <看更多>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