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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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8期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實務上常見之分割共有物案件,就訴之聲明撰寫中所牽涉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概念為分析。本文首先說明訴之聲明之一班原則後,進入分割共有物之訴訟性質討論,以及實際案例之撰寫模式,林慶郎老師分就不同之請求舉出不同之案例與訴之聲明撰寫方式。不論是對於考生或是實務工作者,本篇文章都具有十足之參考價值,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撰寫,有全面之講解,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摘要: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試讀
🟧訴之聲明撰寫一般原則
訴之聲明目的之一,在於特定審判之範圍,此為提供被告為攻擊防禦,及法院審理範圍之前提,因此,訴之聲明撰寫最重要在於特定,使法院及被告得以知悉原告主張之範圍。
又當事人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得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因此,訴之聲明之撰寫,不得不考量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倘若以一個無法為強制執行之聲明為起訴,縱然獲得勝訴判決,無法強制執行亦將使得訴訟所花之程序付之東流,因此,聲明必須得以執行,亦為訴之聲明撰寫之重要原則。
又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因此,訴之聲明的內容,其實會包含當事人及訴訟標的之特定,亦即,訴之聲明不能脫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而存在,在研究訴之聲明時,也無法單獨解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因此,訴之聲明的形成,就必須從當事人之特定開始。
🟧請求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
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之共有人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為向來實務穩定之見解。因此,實務上針對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就當事人特定部分,差別只在於以「何人」為原告及被告。依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366號判決意旨,雖係以「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但因當事人間基於種種考量,包括訴訟費用及情感因素,實務運作上未必盡如最高法院意旨所採。因就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司法實務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之規定,均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且上訴利益亦依此標準計算,不因上訴人(被告)之應有部分之價額較低而異。然而,在此判斷標準之下,實務上衍生出當事人因為訴訟費用考量,往往選擇以「應有部分最少之人」為原告,其餘共有人為共同被告,……
🗒全文請見: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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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訴訟案例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0427新加坡聯合早報
*【印度累計病例破1700萬 多國紛紛加緊馳援】
印度26日連續第五天刷新全球單日新增冠病確診病例紀錄,累計病例已破1700萬起;該國的新增死亡病例也再創新高,累計死例逼近20萬起。多國紛紛加緊馳援印度,美國承諾立即為印度提供生產疫苗所需的原材料與防疫物資,英國、法國、德國將提供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印度宿敵巴基斯坦也主動伸出援手。據印度衛生部資料,週一全國新增35萬2991起冠病確診病例,累計病例增至1731萬起;新增死亡病例2812起,累計19萬5123起。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0
*【美國商會警告 印度疫情失控恐拖累全球經濟】
印度冠病疫情嚴重失控,美國商會警告,這個全球第六大經濟體遭疫情重創恐將拖累全球經濟。美國商會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遊說團體,其副總裁Myron Brilliant表示,印度正面臨經濟衰退的“真實風險”,而許多美國公司雇用了數以百萬計的印度員工負責它們的後端作業,印度疫情的溢出效應風險很高。Brilliant說:“我們預計那裡的情況在好轉之前還會進一步惡化。現在最大的擔憂是印度的疫情嚴重失控將拖累(美國)經濟。”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91
*【莫迪和拜登討論冠病疫苗原材料供應】
印度總理莫迪與美國總統拜登討論了印度的疫情形勢,以及冠病疫苗原材料的供應鏈安排。印度政府在推特上說,莫迪和拜登就確保冠病疫苗原材料的供應鏈維持穩定和有效進行了磋商。拜登星期天承諾立即為印度提供生產冠病疫苗所需的原材料與防疫物資。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67
*【美國將與其他國家分享6000萬劑阿斯特捷利康疫苗】
美國白宮新聞秘書薩琪說:“由於美國監管機構還在對在美國生產的阿斯特捷利康疫苗進行品質審查,目前我們可供運出的阿斯特捷利康疫苗為零。”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尚未授權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在美國使用。薩琪表示,約1000萬劑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將在“幾周內”獲准出口,而目前還在生產的大約5000萬劑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將可在5月及6月運出。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66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已接種美國人料很快能入境歐洲】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沒有給出明確時間表,但《紐時》說新條例有望今夏實行。這將終結歐盟一年多來對大多數國家實施的非必要旅行禁令。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1
*【美國上周新病例大幅下降 死亡案例為10月以來最低】
路透社對美國的州和縣的資料進行分析後發現,美國上周的冠病新確診病例約40萬9000起,下降了16%,為美國的州和縣2月以來紀錄的最大單周降幅。
截至4月25日的一周,美國的冠病死亡人數也下降4%,至4972起,這是自去年10月以來美國的單周死亡病例首次降至5000起以下。密西根州的人均新確診病例仍居各州之首,但其上周的新病例已較前七天下降了29%。在各州感染率中第二高的紐澤西州和賓州的新病例也下降超過20%。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87
*【以色列調查為何數十人施打輝瑞疫苗後出現心肌炎】
以色列抗疫工作指揮官阿什星期天對媒體說,一項初步研究顯示,逾500萬名接種輝瑞疫苗者當中,出現了數十例心肌炎案例,他們多為30歲以下的年輕男子,而且主要是在接種第二劑疫苗之後出現心肌炎。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2
*【衛長:研究顯示安全 馬國將為60歲以上者接種阿斯特捷利康疫苗】
首批26萬8800劑阿斯特捷利康疫苗上週五已運抵馬國,馬國疫苗遴選技術工作委員會認為這款疫苗安全有效,當局將在目前第二階段的接種計畫中,先讓60歲及以上群體接種。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15
*【泰國暫停簽發 來自印度旅遊證件】
泰國政府宣佈暫停向印度旅客簽發旅遊證件,並考慮是否收緊其他防疫措施,以遏阻第三波疫情蔓延。印度冠病疫情告急,昨天連續第五天達到全球單日新增確診病例最高記錄。由於擔心境外輸入病例激增,加重泰國本就嚴峻的疫情,泰國駐新德里大使館發聲明說,將暫停簽發來自印度的非泰國公民旅遊證件,直到另行通知為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18
*【從印度出發或轉機外國人 馬國明天起禁止入境】
印度冠病疫情大爆發,馬來西亞政府宣佈,週三開始暫停往來印度的所有直飛或轉機航班,所有從印度出發或轉機的外國人一律禁止入境。主管馬國防疫事務的國防部高級部長依斯邁沙比里發佈聲明說,國家安全理事會(國安會)已經同意衛生部的建議,並採取行動預防冠病變種病毒從印度進入馬國。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17
*【中使館:將為印度採購防疫物資提供便利】
印度冠病疫情持續失控,中國駐印度使館表示,中國將鼓勵和指導中國企業積極配合,為印度採購各類所需防疫物資提供便利,向印方提供所需的支援和幫助。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7-1142484
*【凱利:尚未批准引進中國康希諾疫苗】
馬來西亞全國冠病疫苗接種計畫協調部長凱利證實,政府尚未批准引進中國的康希諾冠病疫苗,國家藥劑監管局還在研究及評估這款疫苗。凱利也是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他到吉打首府阿羅士打一疫苗接種中心巡視後回答媒體詢問時說,砂拉越政府要求聯邦政府協助取得康希諾疫苗,他告訴砂拉越政府,等國家藥劑監管局批准之後當局才可以這麼做。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16
*【新港航空泡泡下月重啟條例加強】
新加坡和香港特區政府同步發佈消息,宣佈5月26日重啟航空泡泡,以及相關的新條例。從現在到擬啟動的一個月時間內,雙方將密切留意冠病疫情,只要兩地疫情持續穩定並受控,便能按計劃啟動航空泡泡。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10427-1142351
*【柬埔寨累計冠病病例破萬】
柬埔寨衛生部26日說,過去24小時新增580起冠病病例,累計1萬555起。柬埔寨衛生部發表聲明說,當天新增五起冠病死亡病例,累計79起。另外,當天有177名冠病患者康復,累計3577起治癒病例。柬埔寨自2月20日以來處於第三波疫情。為了拉平感染曲線,柬埔寨已下令在一些地區實施居家封鎖,金邊和鄰近的塔呼茂市的居家封鎖期為4月15日至28日,沿海城市西哈努克則為4月23日至5月6日。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6-1142347
*【歐盟就阿斯特捷利康疫苗AZ交付短缺提出法律訴訟】
盟委員會26日說,歐盟已針對中斷執行向其供應冠病疫苗的合同,向阿斯特捷利康公司提出法律訴訟。歐盟發言人說:“委員會上週五已開始針對阿斯特捷利康公司的法律行動,理由是該公司違反了預先購買協議。”“合同的一些條款沒有得到履行,公司也沒有能力提出可靠的策略來確保及時交付劑量。委員會代表自身以及27個成員國發起訴訟。”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6-1142346
*【巴育沒戴口罩觸犯防疫條例 被罰6000泰銖】
泰國首相巴育因沒戴口罩而觸犯防疫條例,被罰款6000泰銖。曼谷市長Aswin Kwanmuang臉書出現一張照片,顯示巴育在一場會議上沒戴口罩。Aswin在臉書發文說:“我已通知首相這觸犯了條例。”此照片之後被撤下。Aswin說,首相巴育向市政廳詢問了防疫限制,其規定在住宅外任何時候都應該戴口罩,因此巴育被罰款。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6-1142343
*【英國以新反貪腐法制裁14名俄羅斯人】
英國政府26日首次以反侵犯人權和海外貪腐的一項新法《馬格尼茨基法》對14名俄羅斯公民實施制裁。路透社報導,被制裁的14名俄羅斯人與南非古普塔家族(Gupta)以及被控協助中美洲毒品犯罪集團的官員有關聯。英國的這項馬格尼茨法(Magnitsky act)與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人權問責法》相似,是英國外交部長拉布在九年前參與推動的。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75
*【日本三場補選自民黨皆失利 菅義偉領軍能力恐受影響】
日本廣島和北海道星期天有三場補選,執政黨自民黨全都吃了敗仗。這是首相菅義偉上任後的首個國政選戰,人們視這三場補選為今年眾議院選舉前哨戰。選舉結果公佈後,自民黨內部深受衝擊,對菅義偉領軍能力感到不安的聲音響起。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4
*【研究:全球GDP去年減4.4% 軍費卻增2.6%美中排前二】
研究顯示,儘管冠病疫情導致去年的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縮減4.4%,全球軍費卻仍增長了2.6%。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26日發佈的報告指出,2020年全球軍事支出增長至1.981兆美元。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5
*【拜登向普丁發出邀請 美俄峰會或6月舉行】
美國總統拜登向俄羅斯總統普丁發出會晤邀請,兩位領袖可能在今年6月舉行峰會。克里姆林宮外交政策顧問烏沙科夫透露,普丁和拜登可能於6月會面,俄方目前還未做出最後決定,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俄羅斯外交部長拉夫羅夫則說,俄方已收到拜登提出的美俄峰會建議,並正在考慮。俄羅斯《商業日報》也引述消息人士說,拜登提議6月15至16日,在一個歐洲國家會晤普丁。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6
*【美國太空總署火星直升機“機智”號 完成火星第三次飛行】
美國宇航局(NASA)的火星直升機“機智”號本月25日成功完成在火星表面的第三次飛行。此次試飛比之前飛得更快更遠。據NASA,機智號的第三次飛行於美東時間25日淩晨4時31分進行,飛行高度約5米,與上周第二次飛行的高度相同。直升機此次飛了約50米,最高速度接近每秒2米。機智號專案主管拉維裡說:“今天的飛行按我們計畫進行,但成果仍讓我們感到振奮。”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7-1142397
*【潛艇沉850米海底 專家:印尼須克服極高打撈風險】
印尼海軍失聯潛艇被尋獲後,如何打撈潛艇殘骸和搜尋53名船員的遺體成了最迫切的問題。印尼軍方25日宣佈,失聯四天的潛艇南伽拉—402號(Nanggala-402)已在峇厘島北部水域的海底被尋獲,且艦體已斷成三截,53名潛艇人員全罹難。悲慟的船員家屬昨天聚集在峇厘島海岸,為罹難者致哀,並敦促當局儘早將他們親人的遺體打撈上來。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13
*【泰邊境目擊者:緬甸東部發生激烈戰鬥】
泰國多名目擊者說,靠近泰國西北部的緬甸東部地區27日爆發嚴重衝突。泰國夜豐頌府(Mae Hong Son)一名官員說:“在薩爾溫江對面的緬甸軍隊前哨站發生激烈的戰鬥。我們的安全官員正在評估局勢。但到目前為止,並未接到泰國方面受到波及的報告。”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7-1142497
*【翁山蘇姬法庭訴訟再次推遲】
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代表律師說,緬甸軍政府再次推遲了翁山蘇姬的法庭訴訟。翁山蘇姬的代表律師敏敏梭在聽證會後說,翁山的案件再次推遲至5月10日。她說,自翁山被拘留的12周以來,他們仍未獲准與她面對面會面,這是團隊面臨的許多障礙之一。翁山蘇姬此前被緬甸軍政府提控,面對的罪名包括違反《進出口法》、《自然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和《煽動法》,以及涉嫌在執政期間收受60萬美元非法款項和逾11公斤、約值68萬美元的黃金。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6-1142330
*【緬親民主派籲民眾 停繳電費貸款逼軍政府下臺】
緬軍方2月1日發動政變後,全國各地爆發示威活動,抗議軍人推翻民選政府。反抗團體更是發起不服從運動獲得民間響應,紛紛以罷工形式參與,導致政府部門癱瘓,經濟幾乎停頓。親民主派昨天呼籲緬甸人民對軍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一名民主派活動人士周日在中部城鎮Monywa示威活動中說:“我們所有人,無論是來自小鎮或是縣城,還是省城的人們,都必須共同努力,一起抵制軍政府。我們要告訴他們,我們不會參與他們的系統,更不會與他們合作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7-1142420
*【日本抗議中國發佈釣魚島地形報告】
中國自然資源部發佈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地形地貌調查報告,描述釣魚島、北小島和南小島的地形,日本對此向中國提出抗議。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7-1142492
*【拋棄美元 中俄貿易中大量使用歐元】
根據週一公佈的俄羅斯央行資料,減少美元使用的大頭來自俄羅斯與中國的貿易,這部分貿易中超過四分之三目前使用歐元進行。資料顯示,歐元在俄羅斯總出口中使用的比例躍升了10個百分點以上,達到36%。多輪制裁以及可能有更多制裁的持續威脅迫使俄羅斯尋找辦法來避免經濟受到美國舉措的干擾。該國央行還大規模減持其國際儲備中的美國國債,同時增持了黃金和歐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7-1142490
*【美國推遲旨在增強對華競爭力的立法】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旨在增強美國對華競爭力的立法計畫中的一個關鍵法案可能會延遲,因為參議院商務委員會推遲了對該法案的審議。議院商務委員會共和黨議員Roger Wicker說:“建立共識需要一些時間。”他補充說,在參議院5月份結束休會後,委員會可能著手名為“無盡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的立法工作。Wicker說,已經對該法案提出了200多項修正。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7-1142485
必要共同訴訟案例 在 ⒈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必須以全體利害關係人為原告或被告 的推薦與評價
依33上4810判例意旨,於債權人以數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時,以被告中之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為有理由作條件,成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對此學者頗多 ... ... <看更多>
必要共同訴訟案例 在 [課輔] 許師民訴課輔: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 看板NCCU07_LawC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課輔] 許師民訴課輔: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
時間: Tue Nov 17 20:36:20 2009
案例之提出:
乙以其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之債權人甲主張乙係為脫產而虛偽設定抵押權予丙
,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抵押權設定所擔保之消費借貸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不存在。請敘
明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甲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如丙就該債權不存在一事並無爭執,甲得否
僅以乙為被告?
(二)甲如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所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經第一審法院判
決乙、丙敗訴,僅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丙?(93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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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一:最高法院82年第2次民庭決議
會議次別:最高法院 82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會議(二)
會議日期:民國 82 年 04 月 2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35 卷 7 期 97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0年9月版)上冊
第 1086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2年9月版)上冊
第 1144 頁
最高法院決議彙編(民國 17-95 年民事部分)第 938 頁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 79.08.20 )
決議:
依具體個案之類型,按其性質決定之。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79.08.20)
提 案:院長提議:甲在一審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應否列乙
、丙為共同被告。如列乙、丙為共同被告,一審判決乙、丙敗訴後,乙提
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是及於丙。有子、丑、寅三說:
討論意見:子說:因該法律關係對於乙、丙必須合一確定,所以甲之起訴,必須以乙
、丙為共同被告,若僅以乙或丙為被告時,為當事人不適格。從而
乙、丙受敗訴判決後,乙之提起第二審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其效力應及於丙。
丑說: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之,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
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係指固有及類似之必要共同訴訟而言。何者
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何者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均經本院以二十
八年上字第二一九九號判例予以說明。若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
對於共同訴訟各人,在法律上非必須合一確定,僅在理論上應為一
致之判決者,則無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適用,亦經本院
以二十二年上字第七二九號著為判例 (並見三十二年上字第二七二
三號判例) 。就本提案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
言之。如丙就該訴訟標的初無爭議,甲即無對之提起確認判決之法
律上利益,自不必與乙一同被訴,從而甲乙一人起訴不生當事人不
適格問題,當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若甲以乙、丙為被告起訴,一
審判決乙、丙敗訴後,乙提起第二審上訴,縱第二審判決乙勝訴,
結果為丙、乙二人分別所受之敗訴,勝訴判決相互矛盾,但乙之勝
訴判決,在法律上對丙不生效力,亦非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均無民
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適用。
寅說:甲起訴時,毋庸列乙、丙為共同被告,因該訴訟標的非固有必要共
同訴訟。但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起訴後,應認為須合一確定,為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何者為是,請公決
研究報告: 劉煥宇 李錦豐 林奇福 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
須合一確定」,其立法理由為:「查民律第七十五條理由謂訴訟物之性質
,往往有必須合一確定之時,所謂必須合一確定者,即審判衙門對於共同
訴訟人所宣告之裁判,不得使其內容各異是也。例如需役地所有人,因主
張地役權而提起訴訟之際,審判衙門或判其有地役權,或判其無地役權,
均無不可,而必不能謂共有人之甲某有地役權,共有人中之乙某無地役權
是也」。由此可知所謂「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
係指法院對於共同訴訟人所為之裁判,不得為歧異之意。又民事訴訟法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訴訟標的應合一確定之「共同訴訟」,雖現行學說
及實務上 (見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一九九號判例) 又將之區分為「固有必要
共同訴訟」及「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但遍查現行民事訴訟法僅將共同訴
訟分成「普通共同訴訟」及「應合一確定之共同訴訟」,而未有上述「固
有必要共同訴訟」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區分。因此二十八年上字第
二一九九號判例就「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所為之闡釋「數人在法律上各有
獨立實施訴訟之權能,而其中一人起訴或一人被訴時,所受之本案判決依
法律之規定對於他人亦有效力者,如該他人為共同訴訟人,即為類似必要
共同訴訟」,因時代之進步及實務上之需要,並參照上述立法理由,已不
能再固守此一窠臼,而應再為適當之解釋。此觀學者間就「合一確定」之
概念,亦均主張應予擴張益明。例如,楊建華先生在第十六次「民事訴訟
法研討會」上擔任報告人即主張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適用,以追求「
裁判統一」及「訴訟經濟」之理念,並認為五十六條之「合一確定」概念
,應以「論理上之合一確定說」取代向來所採行之「訴訟法上之合一確定
說」 (註一) ;陳榮宗先生在第九次及第十六次「民事訴訟法研討會」上
亦主張:我國向來所承認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範圍應予擴張,以達
到訴訟法上「裁判統一之要求」 (註二) ;王甲乙先生亦謂:「適當擴張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使法院之裁判不發生分歧。」 (註三) ;又日本學者
近來亦高唱:「一次紛爭一次解決」之理念,並有「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彈
性化」及「必要共同訴訟擴張論」之提出 (註四) 。由此可知上述第二一
九九號判例所闡釋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涵義,未免狹隘。揆諸首揭「一
確定」之立法理由,及本院三十三年上字第四八一○號判例,並六十三年
二月二十六日民庭總會決議 (四) 之精神,似應從寬解釋為:祇要當事人
主張之法律關係,就共同訴訟人間在實體法上必須合一確定,而不能為歧
異之判決者,即應歸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範疇。
查本則法律問題,甲請求確認乙 (債權人) 、丙 (債務人) 間之抵押債權
不存在,因此項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存在,在實體法上實具有不可分性,
故有合一確定之必要,而應為一致之判決,自屬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而
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適用。
至甲起訴之際,若僅乙否認甲之主張,而丙不為爭執時,則甲僅列乙為被
告,請求確認乙之抵押債權不存在,而無併列丙為共同被告之必要 (參照
本院七十六年第七次民事庭會議就請求確認共有土地通行權存在之訴所為
之決議) 。
(註(一) 、(二)、(三)、(四)依次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李蒨
蔚碩士論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研究」第六十五頁、六十七頁、六十八
頁及七十頁)
決 議:依具體個案之類型,按其性質決定之。
實務見解二: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910判決
判決要旨:(請同學要去看全文啊!)
惟按起訴請求確認他人之某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須以該法律關係之雙方當事人為
共同被告一同起訴,始為當事人適格。若僅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被告者,即非適格之
當事人。準此,倘該法律關係之雙方當事人受敗訴之判決,而僅其中一方當事人提起
上訴,因該法律關係之存否對該雙方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故其上訴之效力及於另一
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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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6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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