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節能 遮掩缺電真相
李敏/清華大學教授、「以核養綠」公投共同發起人(新竹市)#缺電
經濟部預告訂定「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這個規定說「為加強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及抑低尖峰負載,上述能源用戶應參加公用售電業需量管理方案」。需量管理方案由公用售電業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電費分兩部分,容量費率與能量費率。用電戶與台電間約定契約容量,依容量(單位是瓩)收取基本費;容量費率固定,一個月內的最高瞬時用電沒達到契約容量,也要依契約付錢;但如果超過是要被罰款的!能量費率依使用電量(單位是度、瓩時),用多少付多少。對大電力用戶而言,基本費是一份龐大的支出。
台電提出的「需量管理方案」,若台電預估第二天的備轉容量低於九十萬瓩,約定的契約容量作廢。在尖峰時段,用電戶允許的容量是前五個工作天用電平均值的九十五%,如果超過要付罰款。推動管理方案的目的是降低負載,避免分區停電。但這是沒有誠信的片面違約,台電無法提供合約規定的電力,應該要付違約金,現在不但不付,反過來還要罰款。去年為了避免限電,台電採需量競價的方式,亦即付錢給用電戶,請他少用電,這算是利誘吧;今年供電更為吃緊,利誘解決不了缺電,就拿出棒子來了。但是這根棒子有法源依據嗎?
依據「能源管理法」十九條:「中央主管機關於能源供應不足時,得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之」。換句話說,能源供應不足時,政府是可以這麼做的!但是經濟部的公告卻引用「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能源用戶之指定、使用能源設備之種類、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這一條是在談能源使用效率,不是在限制能源使用啊!政府明明知道今夏供電會出狀況,才會強制要求業者降低用電,但死要面子,不願意承認台灣已經「缺電」的事實。
對大用電戶而言,一天之內要用戶節能五%,簡直是癡人說夢,可以想像的因應措施包括減少生產量、改變工作環境 (如不開冷氣)、停工或歇業,勞工有薪無薪要看各自的造化了。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以後每天下午四點,等台電公告來決定要不要上班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景。難道這就是四月十六日媒體報導的:「工業用電吃重,總統:缺電還要痛苦十年」。
總統女士,企業主會跟著您一起痛苦嗎?十年後他們會在哪裡不是很清楚,但不會是在台灣;會跟著您一起痛苦的是走不掉的平民百姓!不對,痛苦的是我們,不是您啊!請總統女士回答一個問題,核電廠延役,核四商轉,我們是不是就不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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