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夜市縣府公所擺爛踢皮球、包庇縱容!】
首先,我先對「違法夜市」做一個定義,然後才能談後續公部門對他們的處置,我認為簡單分成兩個要件,一是地目不符、二是沒有申請。下面是四個夜市簡單的概況。
1. 頭份紅不讓夜市:地目未申請完成;攤販未申請完成。持續營業中。
2. 頭份建國夜市:地目不符,未裁罰;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3. 竹南國泰夜市:地目不符,裁罰6萬;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4. 頭份金剛夜市:地目不符,連續裁罰;攤販未申請。已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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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不讓夜市又違建又沒申請,公所提出一罪不二罰幫開脫!】
紅不讓夜市斥資60萬的水泥廁所是違建,縣府已通知勒令拆除。且其沒完成公所申請程序就強行營業,違法都市計畫法的地目使用,即便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允許集中攤販管理,但在沒審查通過前的使用,就是違法,應按次連續開罰。
結果,公所竟然提出「一事不二罰」的建議,縣府還回應尊重公所建議,我簡直快被氣昏,這根本是胡亂解釋一通,且幫業者省下一大筆罰金。
所謂一事不二罰,是指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而違建跟違反用地名目,顯然是兩個不同的事情,怎麼會混為一談?
如果違法都市計畫法,就應該按次裁罰,內政部函示即說明「對連續違規使用且不依限改善者,得施以連續性之罰鍰」縣府也如此建議公所,甚至舉出之前頭份金剛夜市的例子,當時的公所就是連續開罰現在換了羅市長就變成不用罰?
如果要連續開罰,依照都市計畫法可罰6~30萬,且需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要求強制恢復原本狀況,通常第一次都是罰最低的6萬,接著不斷提高,但我們的公部門竟然主動放棄這樣的權力,只打算用違反建築法來處理,根本是幫業者開脫。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依照建築法第86條第一款「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業者說這座廁所造價60萬,千分之五十就是三萬,比違法都計法的最低裁罰還少一半。
所以如果依照公所的建議,罰不用三萬,接著補照後,不只違建合法,整個夜市在完成程序前違法都市計畫法都一毛也不用罰了。原本數十萬的罰鍰,因為公所的建議,不用三萬通通搞定。
紅不讓夜市一攤租金半年6000元,共230攤,所以半年可收138萬元,一個月少說23萬,反正沒合法前也不會被罰,那扣掉整地跟廁所成本還是賺。
我是業者的話,我當然繼續每週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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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夜市根本沒裁罰、公所新規範還幫開後門。】
只要地目和攤販有一個要件沒有完成,就是沒有完成程序。我從紅不讓夜市的問題回頭追,發現建國夜市跟國泰夜市2016年檢舉後根本被擺爛到現在。
建國夜市的地有農地跟公設保留地,明確違法都市計畫法,到底裁罰沒?縣府推給公所沒有函復裁處狀況,公所又推說其裁罰權責機關應為縣政。
所以到現在根本沒裁罰,當然也沒有所以限期改善的成果,就這樣擺爛讓建國夜市違法經營兩年多。
接著我詢問建國夜市有沒有要走公所最新提出的管理要點,公所跟我說,該要點中有提到頒佈前已經營三年以上的臨時攤販集中場不適用,請問頭份有哪一個地方是已經營三年了?就是建國夜市,這一條不是量身打造什麼是量身打造?
且在公文里一句都不敢回我,到底在躲什麼?為什麼經營三年就可以就地合法,違法的事做三年就變成合法?這哪門子的道理,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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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夜市一樣違法,6萬罰錢了事繼續開。】
國泰夜市也很有趣,有被開罰六萬,罰完之後縣府不是要他們收起來,是想辦法要幫忙合法,那也很好我贊同,但因為甲種工業區用地要變更相當困難,縣府竟然想搞鬆綁條例,結果被內政部打臉不予採納。
那也就代表用地持續違法中,但罰了一次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了,繼續開繼續違法。比頭份更慘的是,竹南連管理夜市的行政規則都沒有,就算地目沒問題,想合法還不知道怎麼合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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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混口飯吃鄉親也愛逛夜市,有必要這樣嗎?】
業者也拿之前沒有法來當藉口,所以我早就請縣府要來擬「苗栗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但縣府回應始終是沒必要,說現行法規都包裹了,不需要另外立新法,但實際狀況就擺在眼前,的確有這個必要。
在開始追夜市的案子,發現法規真空的問題後,所有的夜市幾乎都是違法的,有朋友笑我變成夜市殺手,到時候鄉親們都沒夜市逛,看我怎麼辦。
但我的立場很簡單,在合法的地目上,把攤販申請程序走完,並減低對周遭鄰居的影響,我完全不反對任何夜市,所以要說我針哪個夜市的,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若因為揭露違法事由讓夜市要收起來,變成全民公敵那我也認了,認為對的事情卻怕掉票就不打,那實在愧對支持我的人。
這個案子為什麼我會這麼重視?因為現在的狀況,就是在告訴人民「做了違法的事也不會有事。」這根本是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底線。
在今天開始的臨時會中,我會要求縣府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處理。縣府每失職一週,夜市就再開一週,居民們持續遭殃一週,而沒有行政權的我也要不斷被問一週這些夜市怎麼還在開。
所以拜託縣府和公所,都知道問題了,就負起該負的責任。
按次連續開罰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眾健康寸步不讓
燒烤店油煙複檢結果今天出爐,南海燒烤空污超標,環保局開罰10萬。
今晚南海燒烤仍執意營業,環保局晚間7時主動前往該店檢測,並宣示「開幾天就測幾天」,若超標,按次連續開罰,罰金10萬起跳,且加乘累進,情節嚴重將勒令停業。
縣府不反對燒烤,但絕不縱容油煙超標。我要求環保局貫徹取締,捍衛民眾健康寸步不讓。
#開幾天測幾天
#按次連續開罰
#絕不寬貸
按次連續開罰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馬公市區燒烤店林立,油煙彌漫,近年民眾一再要求縣府取締,但成效不彰。
今天,我召集環保局等單位檢討,發現原因出在未貫徹執法,每年只對違規業者開罰10至20萬元,根本不痛不癢。
近來空污愈受重視,各縣市皆已嚴格要求燒烤店必須符合空污標準,如果澎湖繼續放任油煙排放,破壞環境品質,斲喪民眾健康,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縣府將要求市區燒烤店須符合空污標準及地目使用規定始能營業,否則4月1日起,依法開罰,罰金10萬起跳,並按次連續開罰,仍不改善,即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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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
1、按次處罰
2、連續處罰
3、按次連續處罰
我不確定這三點各自想表達的意思為何...
看網路是有人說按次處罰就是直接開罰,連續處罰是經限期未改善才開罰,是這樣嗎?
跪求懂的人提供白話點的解釋...
謝謝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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