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疫情報告
國產疫苗都努力提供國人安全有效的疫苗
#高端疫苗
高端COVID-19疫苗預約踴躍,上午已有4成符合資格者完成預約,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食藥署今天又完成4批高端疫苗的檢驗,並核發封緘證明書,完成檢驗封緘累計61萬4204劑, #確定可以滿足勾選高端疫苗的36歲以上民眾,不排除擴增年輕人施打對象。
高端指出,已向巴拉圭衛福部申請緊急使用授權(EUA)。提出緊急使用授權審查後,同時以取得國際認證為目標,持續規劃與執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聯亞疫苗
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因中和抗體效價偏低,經專家審查認為未達緊急使用授權(EUA)標準 #聯亞生技的疫苗未通過EUA審查 。不過,聯亞公司已規劃於印度展開第三期臨床試驗。
指揮中心表示,政府欲採購的500萬劑疫苗未必就不算數,若聯亞生技可經三期臨床試驗證明具有保護力,仍可望適用;至於已生產的200多萬劑,因為效期長達2年,在屆期前若可驗證效力,返台申請藥證通過,未必全數作廢。
#新北市學校開學指引
經全國教育局共識自9月1日開學,新北市宣布開學後採 #實體授課為 原則,校園內除了用餐和飲水外,全程都應配戴口罩。新北開學會啟動學校開學暖身,採家長不入校,新生專人引導、學校的各項活動以線上為主等防疫措施。
而如果有教職員工及學生確診,就採線上授課,1例確診就停班14天,全校3天;2例確診全校停課14天。確診停課後復課,自主規劃分流授課。
同時,新北市也宣布, #社區大學 於8/17起同意有條件復課,全員(含學員)須施打疫苗14天或檢附檢驗陰性證明,不開放無法戴口罩,如吹奏樂器及餐飲課程。
#新北案例_花蓮親友旅遊團
新北市今日新增6例是全國最多,這6例是家族到花蓮旅遊後採檢確診,其中5例是居家隔離陰轉陽,感染源還在釐清中。新增的6例確診案例是同一個感染源,為板橋某市民覺得身體微恙,到江翠篩檢站快篩後確診。疫調後發現,有花蓮旅遊史,及於車上共食所引發的確診關聯,同時市府也公布各案例相關足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公布國內新增8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境外移入2例,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個案分布為新北市6例、台北市及桃園市各1例。
#新北累積確診6849例
今日淡水、八里、三芝及石門無新增個案。
累積確診淡水151例、八里34例、三芝7例、石門4例。
死亡證明書線上申請 在 窩窩 wuowu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北市合法寵物店販售病犬?近60起陳情案件遍及全臺,至今仍有民眾受害!
#窩動保時事 #寵物店 #犬隻販售 #病犬 #犬小病毒
幼犬精神不佳、嘔吐、拉肚子,被診斷出犬小病毒或嚴重腸胃炎⋯⋯2021年2月17日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發布facebook貼文指出,日前農曆年間陸續有民眾自新北市板橋及新莊區內的寵物店購買到生病幼犬,而這非單一事件,甚至受害者已經遍及全台。
戴瑋姍也指出,過去在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大量販售病犬爭議事件後,新北市動保處曾全面稽查板橋地區所有的合法寵物店,亦發現萌萌噠寵物生活館曾與其他店家彼此有犬隻晶片轉讓(換狗)的現象、或進行A店販售,簽B店合約,聯合販售幼犬的行為;而查閱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亦可發現,南雅西路寵物店(南雅寵物坊)的專任人員,同時為推薦寵物店(龍泉寵物店)的負責人。
【販售病犬非單一個案,多年買賣紛爭仍未解?】
「萌萌噠寵物生活館」的爭議要從2019年說起,先是民眾於9月向該寵物店以7600元認養狐狸犬,三天後犬隻卻被診斷出感染犬小病毒並死亡;2020年亦發生多起民眾上門購買幼犬後最短不到3小時,同樣因犬小病毒、嚴重腸胃炎等原因死亡。
戴瑋姍指出,手邊接獲相關陳情案件累計達60起,最遠至高雄、離島金門皆有受害者,遍及全台。從新北市動保處調閱的資料也顯示,2020上半年內已多達26隻自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售出的犬隻辦理死亡除戶記錄,死亡比例明顯偏高,但相關裁罰案件,卻僅有2019年10月一次,因店家無法交代犬隻來源而違反動保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而處最低罰的四萬元。
然而,萌萌噠寵物生活館也曾向購買者提出陳情書,申訴戴瑋姍多項指控不實,聲明每筆買賣均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契約內容與提供的保障、亦提出2020年截至7月為止販售了785隻犬隻,僅18件客訴案,健康正常的犬隻為97.71%,仍佔多數;極少數飼主買回發病,很可能是新手飼主照護不周所導致,並非業者販售罹病幼犬。
隨著事件的爆發,2020年7月後新北市動保處展開大動作稽查,才發現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多次違反動保法及特寵法規定,像是無提供專任人員每日照護記錄表、晶片使用情形表(包含新生犬貓註冊晶片號碼登記、來源處及母犬貓的晶片號、售出日期等)、未開立寵物檢驗證明書,甚至2020上半年販售上百隻犬隻,其中僅3隻有施打基礎疫苗等,最終因情節重大而遭主管單位於2020年8月廢除營業許可。
【合法僅是最低門檻,品種犬貓市場仍存未爆彈?】
品種犬貓買賣目前雖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訂出繁殖與買賣相關的申請規定、條件,以及需要遵循的法規,但根據窩窩大專題【品種犬貓繁殖買賣】的深入調查後發現,實際上仍暗藏著許多隱憂。
像是業者應提供購買者犬隻來源的種母犬貓晶片號、健康診斷書或檢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但實際上購買者並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且不乏部分業者未主動提供。此外,法規雖規範業者繁殖前需替種犬貓進行遺傳疾病篩檢,卻未表列出需篩檢的項目,以至於未能落實育種管理,或保障品種犬貓的健康。
而合法業者也可能進口非法寵物來源、飼養環境不符合動物福利規範等,但由於縣市動保處人力不足、跨縣市稽查不易,往往直到發生消費糾紛或經民眾檢舉,才察覺有異狀。
【寵物買賣並非商品交易,善用消費者知情權】
面對涉及生命與動物福利的購買行為,唯有站在動物福利的角度,將動物視為主體關心,慎選賣方,將「消費者知情權」發揮到最大,才有可能保護每一個在供應鏈上的犬貓,更切勿衝動購買,因為你的選擇將左右牠們的一生。
➤妥善做功課:做足品種相關知識,找尋具有該品種專業知識的業者。
➤篩選業者:查驗業者是否合法,像是確認寵物店內是否有商業登記及特寵許可證、上網查詢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店家特寵許可證字號是否屬實、營業地址與登記地址是否相符。
➤實際拜訪:親自前往查看育種業者、了解與關心種犬貓健康狀況、生活環境與照護方式。同時也應詢問是否有執行品種相關的遺傳篩檢、健康檢查等相關報告證明書。
➤再三確認:挑選動物前應查看動物是否有精神與活力、眼睛是否明亮、鼻子是否濕潤無鼻涕及分泌物、是否能自主進食,有無施打基礎疫苗、體內外寄生蟲等。也應確認幼犬貓與其種母是否具晶片號碼、來源特寵業名稱及許可證號。
➤簽訂契約:確定購買前,事前也應了解或與業者協議「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的內容、保障項目,切勿放棄或忽略簽署,或因而簽下不平等契約。
➤檢舉異狀:若在購買過程中發現有動物健康狀況不佳、環境髒亂、照護不當等問題,也應拍照、錄影存證,透過電話或線上等方式向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檢舉。
——
|訂閱窩窩,為牠發聲|https://wuo.pros.is/3cxqh7
死亡證明書線上申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週末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
死亡證明書線上申請 在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死亡登記📝 ... 的推薦與評價
#死亡登記線上申辦】 【申辦須知】 適格申請人須 ... #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印章(或簽名),配偶身分證換 發每張50元。 3#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或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