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在台灣】
台灣,或說中華民國,自從退出聯合國之後,就屢屢被諸多國際組織、條約屏除在外。
然而,為了凸顯台灣仍是國際社群的一份子,以及台灣遵守國際規範的決心,我們在諸多方面都呈現出許多有活力的外交創意。
最重要的或許便是我們在2009年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立法院立法,透過國際法的國內法化,展現我們參與國際社群的決心。
然而,由於我們非聯合國會員國,便無法參與例行的條約執行狀況檢視,因此台灣獨創邀請國外專家來台審查的「在地審查」模式。
雖然我們展現了積極參與國際社群的決心,但兩公約在台灣卻是備受爭議的問題。當中,最主要的便是部分條約精神,與台灣民眾的認知之間仍有普遍落差,如死刑等爭議。
今天,我們就帶大家認識這個台灣獨創的國際參與路線,以及邀請大家一起思考國際規範與在地價值之間的可能衝突。也歡迎大家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的想法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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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專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https://covenantswatch.org.tw/
.石秀娟。〈兩公約國際審查》台灣獨創「在地審查」模式 國際專家來台曾遭中國關切〉,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207977
.黃致豪。〈兩公約審查,看見台灣「人權立國」的系統失靈〉,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126-opinion-huangchihhao-humanrights/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今天開始三天,正在進行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次有許多家長團體也要針對「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權」「性別平等教育」向國際審委提出報告,歡迎大家一起關心
直播網址
http://www.2017twccprcescr.tw/index.html
#兩公約國際審查現正直播中 #第一天
本日共有三個場次,皆是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兩委員會的共同聯席會議:
09:30-10:00 開幕典禮
🔊官方直播影片(中/英):https://goo.gl/YoFMei
10:10-12:10 專家與立法委員及NGO會議|總體性意見討論
🔊人約盟文播網址(中):https://goo.gl/I0MMEH
14:00-17:00 專家與政府會議|共同核心文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8-35、¶81)
🔊人約盟文播網址(中):https://goo.gl/k6mlFa
17:20-18:20 專家與NGO會議|同上
🔊人約盟文播網址(中):https://goo.gl/RE8eua
#歡迎鍵盤快打一起來
本文字轉播是由人約盟志工團為主的成員在轉播室現場聽打製作,即時如有疏漏之處,歡迎NGO夥伴與熱血公民在線上收看一同幫忙補充校正!不過請注意,為避免同時修改同一段文字造成相互干擾,建議等待每個段落的主打者告一段落時,再動手進行錯字或資訊上的修正。如有任何疑問與建議,歡迎善用google doc的註解功能!
由人約盟提供之文播僅供快速了解會議狀況之初步參考,正式官方紀錄請待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會後發布。在會議期間,以上文播頻道將開放連結與編輯權限,會後人約盟會再進行一次整理,改成「註解」限定權限。
#2017兩公約審查LIVE
在三天會議期內,如果在現場/觀看影片/文播參與的朋友有任何不吐不快的即時迴響(嚴肅、驚奇),歡迎與我們一起使用這個「#2017兩公約審查LIVE 」的hashtag來和網路上大平台分享!
#背景介紹
💡 國際審查是什麼?
〈人權期中考:聯合國人權公約審查在台灣?!〉懶人包:
https://goo.gl/2tECv1
💡 誰來審查?
十位國際專家人物誌:https://goo.gl/M1FJF9
💡 風傳媒國際審查系列報導:https://goo.gl/voCtna
💡 法律白話文專欄〈劉容真|不一樣又怎樣?突破外交困境的人權公約監督機制〉:https://goo.gl/4dnpXL
🎈 捐款支持人約盟:http://covenantswatch.org.tw/donate/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方這樣說!正方怎麼回?】之一
反方說,依據民法同志伴侶可以被認定為「家屬」,所以不需要大費周章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
反方許多說法錯誤百出,有些問題不用戰得太細。戰略上要「捉大放小」,不然各位支持婚姻平權的夥伴們會疲於奔命,討論焦點會被模糊、分散,討論層次也會被無限拉低。
重點是,同性伴侶就算被認定、承認是民法上的「家屬」,其地位與權利和「配偶」天差地遠。按照我國政府自己法規檢視的統計,規定配偶專屬權益之法規計498項,配偶「專屬權益」的意思就是,不是配偶就無法享有,因此同性伴侶即使被認定為「家屬」也無法主張「配偶」的權利。
請參見今年四月,我國政府自行提出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第330點有關同性伴侶權益部分的說明。該點指出:
「政府召開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法規適用研商會議,2015年完成檢視現行涉及配偶及夫妻權利義務相關法規共計573項,同性伴侶得否適用現行法及其權利義務關係,可分為以下類型:
(1) 規定配偶專屬權益之法規計498項,皆須由法務部修訂民法或制定同性伴侶法,賦予同性伴侶類似配偶之法定地位,同性伴侶方可適用各該法規。
(2) 於法務部完成修訂民法或制定同性伴侶法前,各法規主管部會提出可擬議將現行法規之家屬、同居人、關係人、家庭成員等身分認定納入同性伴侶適用,且屬於權利事項法規計45項。
(3) 同性伴侶可透過預立遺囑等方式間接獲得保障之法規計6項。其中除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得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外,同性伴侶欲透過預立遺囑等方式間接獲得請領保險給付之保障,必須在被保險人已無其他親屬或法定受益人前提下,才可以預立遺囑方式指定由其同性伴侶領受相關保險給付,如軍人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等。
(4) 已無人員適用、已廢止或者屬於需負擔義務性質之法規計24項。」
各位會發現,其實我不久前才剛分享過上述資料來駁斥反方主張單點修法即可保障同志伴侶的說法,因此,許多資料要靈活運用,舉一反三,才能事半功倍。
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參見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不知為何,我的電腦現在加上該頁面連結就會當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