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論壇-「賦權於民:基本人權的探討」
今天上午和 陳亭妃 、 林昶佐 Freddy Lim 、 黃秀芳 委員,以及國家文藝獎得主 李敏勇 詩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姚孟昌助理教授、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教授、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長 劉俊裕 教授、台灣制憲基金會 宋承恩 副執行長共同主持第二場修憲論壇。
本場次論壇的主題包含 #國際人權公約基本權 和 #文化權,涉及到每一個人的日常,台灣現在引以為傲也聞名於世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也是根基於此,在修憲的討論中必定不能忽視。那麼,現行的憲法架構又有什麼不夠完善的地方,需要怎樣的修正才能更符合台灣的現狀和需求?我提出概略的想法,希望大家也踴躍討論,一起為修憲大事深耕公共討論。
台灣最近非常積極爭取參與聯合國事務,包含外交部長吳釗燮與各駐外代表也多有投書,表達台灣參與聯合國如何能有貢獻、能體現聯合國的宗旨。因為1945年聯合國設立之初中華民國也參與討論了普世的人權規範,同一個年代產生的我國憲法其實也具有這樣的國際性。民主化之後,我們也一直重視法律對人權的保障有與國際接軌,因此我們有《兩公約施行法》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視為國內法。
但是何以我們的憲法缺乏積極的人權清單,而是以國家與人民間的權利義務,比較消極地羅列?又為何,我們經歷過「穿著衣服改衣服」的7次修憲,都沒有一次增補人權清單?更進一步,多元文化是台灣民主自由生活方式的直接產物,保障人民接觸文化、發揚文化的權利,是確立台灣定位的基石之一。我認為基本權與文化權在憲法中能夠確認地位,是民主化工程的關鍵最後一哩路,希望有更多討論能夠加入,一起打造讓台灣民主永續的憲政架構。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推薦目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我的兒子是死刑犯,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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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刀弒父 📰 無差別殺人 📰 殘忍殺害好友 📰
兇殺案發生的時候,常常會在新聞報導上看到這樣的標題,強調加害人的犯罪手段,甚至在檢警調查出來之前,可以「推論」出加害人為什麼殺人。
然而新聞過後,大家常常忘記為什麼「事情就這樣發生了」,也忘記「為什麼犯罪」,以及「我們要如何預防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判決出來後,最常聽到的另一個關鍵字是「兩公約」,後面可能還要再加個「逃死」。但兩公約是什麼?真的有那麼厲害到可以當作「免死金牌」嗎?
我們將和 Giloo紀實影音、法務部一起推廣線上影展——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
包括各類關於人權的影像作品,分享你的看法,一起來了解相關規範。生而為人,我們希望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能被重視,並進一步預防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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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預告 🔴
9月11日(六)晚上 7 點,Giloo 紀實影音將邀請許萃華檢察官及李家驊導演,分別從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影像創作者的角度,和大家一起聊電影、談人權,想更深度瞭解電影內涵的你千萬別錯過!
➡️ 不要錯過直播通知 https://fb.me/e/4e2el6tfJ
參加本次直播座談活動,除了可以填問卷抽 iPhone 等大獎,直播期間留言互動還有機會獲得法務部提供的神秘小禮物唷!
▍問卷這裡填 ☞ https://bit.ly/3jApE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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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線上影展座談會
日期|9/11(六)19:00~19:30
與談人|許萃華(檢察官)X 李家驊(《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導演)
主持人|施俞如(Giloo行銷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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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介紹
▍與談人:檢察官 許萃華
身為面對人犯與被害人日常,檢察官如何面對人權保障議題?
司法實務工作者,曾指揮偵辦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1. 偵辦多起性侵害、兒少性剝削案件
2. 破獲臺灣三大毒梟之一的南部林姓大毒梟
3. 偵破王姓男子為首具有凌虐習性之犯罪集團
▍與談人:導演 李家驊
長期關注司法人權議題,有多部相關作品:
1.《我的兒子是死刑犯》,2019(本次座談主題)
2.《起點》,2011
3.《我無罪,我是鄭性澤!》,2013
▍主持人:Giloo紀實影音 施俞如
超過十年行銷經驗,致力透過不同的行銷策略,讓更多人接觸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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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影展介紹
你知道《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我的兒子是死刑犯》、《疫苗抉擇》、《計程人生》談的議題都在「人權」及「兩公約」範圍內嗎?人權是什麼?兩公約又包含了哪些權利?三言兩語可能很難說清楚,不如一起參與線上影展及講座吧!
兩公約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已施行超過 10 年。兩公約的核心是對人權的保障,包含生命權、兒童權利、環境權、集會遊行、老人權利等,都是兩公約涵蓋的權利內容。想了解更多,一起用電影來探索人權的輪廓吧!
GilooX法務部|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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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去那些高喊今天拆XX明天拆你家的覺青們勒?#民進黨 取得執政權後,領導人一面高舉保障動物權大纛,另一面卻不斷 #迫害基本人權。倘連口口聲聲尊重的 #人權 都能任意踐踏,很難讓人不懷疑,蔡是否真心關心動物?還是僅為討好愛動物的人士的 #政治盤算?>
8月查獲上百隻走私未檢疫的品種貓,不久即依法銷毀,引發輿論譁然,蔡英文總統第一時間在臉書上表達遺憾。惟幾乎同時也發生的南鐵東移第三次強拆案,反迫遷抗議人士遭警方濫權打壓,高喊「人權立國」的蔡總統,卻對國內人權淪喪視若無睹。
2013年 #苗栗縣 政府拆除 #大埔民宅,蔡英文等強力譴責,聲稱「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工作」,隔年民進黨現任高層主張區段徵收是惡法,提案修改《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廢除區段徵收。且多次批評《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有違民主、人民主權,侵害憲法有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權利,要求全面修法。
蔡英文2015年曾表示「我的政府,2016年民進黨政府是有史以來最會溝通的政府。」2016年就任前並強調「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不要怕跟政府打交道,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
民進黨掌權後,過去的理想都成了過往雲煙,利用 #國家機器 遂行 #威權 作為。尤以南鐵東移最為經典,#南鐵地下化工程 必要性備受質疑,惟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仍執意為之,學者徐世榮直指,市府就是著眼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
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竟遭三度強拆,涉及的人權爭議遠比大埔案爭議更多,第三次竟以「衝擊都市景觀」為由,要求強拆黃家的樓梯,不僅違反保留樓梯的承諾,亦將使其尚存的未徵收空間無法使用,#台南市府 8月20日出動數百名警力,先將記者以安全名義架離現場,再將數十名聲援的學生與社運人士上束帶,並以民進黨過去宣稱的惡法-《#集遊法》,強制解散和平的集會與函送抗爭者。
執政黨公然背棄在野時的理念,多次阻擋提升人權的修法;南鐵案明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適足居住權」;並剝奪反對者的 #言論自由,限制其 #集會遊行權;強制帶離記者戕害 #新聞自由;事後還主動 #帶風向,#抹黑反迫遷與抗爭者。
【專家之眼】總統只關心貓的死活 卻對人權置若罔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23/5705978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曾勇夫。林佳龍於立法院總質詢有關陳院長跟曾勇夫部長針對故宮前院長周功鑫的調查案,因涉及消合社資金往來及海外匯款等疑雲,以及一個政務官突然辭職,引發媒體大幅報導故宮弊案並跟資金有高度關聯等,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曾勇夫回答該案正由廉政署在調查中。林佳龍表示,「前個月你也這樣回答我」。林佳龍在追問,「有約談周功鑫院長嗎? 周院長說都沒有被約談。」「除了廉政署需不需要啟動其他單位調查?」「調查到一個階段了嗎?」「為什麼院長在總質詢時不知道這件事情被調查?」曾勇夫回答,「沒有其他單位在調查,院長是質詢後才知道的。」
林佳龍再問曾勇夫,本案涉及一個部會首長辭職、外界弊案傳聞,而且廉政署正在調查中,「有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讓院長、部長知道這件事被調查中?」曾勇夫表達,討論此案僅止口頭上提及,曾勇夫說他本人沒有看過任何書面的文件。林佳龍問,「那院長有沒有看到有關此案件的文書?」曾部長表達, 不清楚。林佳龍要求曾部長,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根據週刊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曾經在李朝卿被收押之前與李朝卿密會,曾勇夫的說法跟白滄沂的看法兜不攏,曾勇夫曾要求壹週刊做出澄清他並未跟李朝卿見面,否則就會提告。林佳龍問曾勇夫,「提告了沒?」
曾勇夫表達「絕對沒有密會這件事情」,壹週刊並沒有做出澄清,他會提起民事訴訟 。林佳龍質疑,「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而不提刑事訴訟?是有甚麼事怕人家知道嗎?」曾勇夫回答「這是我的自由」,林佳龍不滿地說,這是公事不是私事,「這不是你可以私了的。」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1月29日也前往南投地檢署督導李朝卿案,雖然有督導的權限,但在案發時機前後法務部長和檢察總掌都跑到南投去,啟人疑竇。這個消息爆發後,新聞焦點卻聚焦在法務部執行六個死刑犯上,令外界認為是法務部轉移焦點。林佳龍說,六個死刑犯也提出赦免,國際人士也再觀察,我們希望台灣簽訂二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要把二公約當國家法律來執行,不要刻意挑時間或有其他考量而罔顧二公約精神。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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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967年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且在2009年3月31日,由立法院通過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