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高峰會
#地方執行很努力
#中央整合需加強
「水環境建設」編列高達 2,508 億元,政策承諾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親近水,基層的執行進度高達九成,但整體政策內涵結果禁不起極端氣候的考驗,所以我所提出的草案,有分別明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
法案明定各級政府應該推動氣候變遷調適,以及地方政府應該根據中央的政策方針,訂定「執行方案」,對應到流域治理,就是河川流域上、中、下游要整合為系統工程,防洪治理才會有整體綜效。
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旱澇交替,已經對台灣環境、經濟及社會造成具體的衝擊,所以我新增「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策略專章」;並且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政策內容擴大成為「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基金」,除了原本的溫室氣體減量,更要擴大政府預算執行應該分配給「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
為了達成 2050 年淨零排放,由中央邀集有關中央或地方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組成諮詢會,透過公開程序,來訂定五年階段管制目標及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的目標;而且也是同樣讓民間能透過「諮詢會」在制度上監督中央執行的進度與成效,同時為了避免有減碳權責的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也增訂公民訴訟權條款。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了對抗氣候變遷、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台灣在2015年時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訂定2016年至2020年的「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今年已是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我們除了要檢視「溫室氣體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的目標是否達成之外,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及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農業等六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台灣的法定長期減量目標是在2050年時將排放量降為基準年2005年的50%,然而具權威性的國際研究機構早已指出:若人類要避免氣候浩劫、控制地球升溫於攝氏1.5度之內,則需要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台灣目前的減量目標不僅遠遠落後許多已做出淨零排放宣示的歐洲國家,甚至連韓國、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也在今年紛紛宣示要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因此綠盟與各環團從今年初開始便密切參與《溫管法》修法,也參與籌備9月27日氣候遊行,呼籲政府拉高氣候治理層級,擴大公民參與,並將「#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設為長期溫減目標。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不僅並未積極回應民間訴求,甚至連公民參與也做得七零八落,環保署於一個禮拜內密集舉辦了3場「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各部門事前卻只提供粗糙的簡報檔作為會議資料,更有部門拖到公聽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根本無助於公眾討論。而且,我們不僅沒有看到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達成狀況的成效與檢討,#各部門提出的第二期行動方案草案大體上也與第一期行動方案大同小異,毫無新意,根本可說是「複製貼上」,仍是「Business as usual」的一切照舊的態度。
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以及各部門行動方案將決定台灣未來五年的氣候行動方向,我們不能容許政府各部門用這種敷衍了事、因循苟且的方式草草應對,因此今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及其他環保團體發起這場記者會,邀請關注氣候議題的跨黨派立委包括洪申翰 Sun-Han委員、王婉諭委員、蔡壁如委員,一同提出我們的訴求:
1. 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2. 制訂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3. 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4. 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5. 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
詳見聯合新聞稿:https://pse.is/388r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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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面對氣候變遷,政府請拿出魄力與決心,不只為了我們,更為了下一代!
全球氣候變遷災害越演越烈,我們身為地球的一份子,都應該盡份心力,也因為氣候變遷災害,讓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性更被凸顯。
今天上午,我和許多民間團體,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環境正義基金會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等,以及洪申翰 Sun-Han、蔡壁如 委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
2020 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年,對於台灣來說,今年也是「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就代表,必須在今年訂出 2020 年到 2025 年的「第二期目標」,六大部門包括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運輸,等,也須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然而,截至目前,我們對各部門的消極態度,感到非常不滿意。
環保署雖然在日前召開了三場《溫管法》第二期目標公聽會,然而各部門的行動方案,大多根本只是把第一期的內容複製貼上,對第一期的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連對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願意正面回答。
我們也想問主責機關環保署,逐漸萎縮的溫管基金財源在哪?或是碳定價沒有長遠規劃等,這些都是我們會在審查預算時提出的問題。
除此之外,許多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了政府的消極。
在 2025 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的第二期部門階段管制目標中,製造部門的排放量目標,和基準年對比,下降了 0.22 %,相較之下,住商部門卻是下降了 27.90 %。
我們質疑的是,製造部門明明就是排碳量最大的部門,但減碳比例為何如此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的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
另外,燃油機車和電動機車的污染量有著明顯差距,然而,在目前的燃油機車跟電動車補助的金額上,卻是採用齊頭式的平等補助,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配不均,且與減少空汙之政策目的並不一致。
根據機車汰舊換新的數據顯示(10/20),今年普通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2萬435輛,七期燃油機車則是10萬7839輛,但是,污染量比電動機車高的油車,補助的數量與資源投入,卻是 5.27 倍。七期燃油車與電動車的污染量明顯有差距,但是補助金額卻沒有差異化,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佈不均,且與減少空汙之政策目的並不一致。
以上幾個盲點,都在在顯現了政策上的問題。
政府是一體的,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跟災害,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面對。面對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政府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不僅是為了我們,更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
記者會訴求方向:
🔸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制定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