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快到了,恰好最近也有客戶在詢問企業捐贈政治獻金的相關問題,我也附上政治獻金第 7 條規定: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
為限: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前項第三款所定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所定主要成員,指下列各款所列情形之一:
一、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
二、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
項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
限公司之股東及一般法人、團體之社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
為利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查證所收受獻金,是否符合第一項規定,
下列機關應將相關資料建置於機關網站,以供查詢;未建置之資料,政黨
、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以書面請求查詢,受請求之機關,不得拒絕:
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至第九款有關事業部分、第十款:經
濟部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二、第一項第二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
三、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有關政黨部分、第六款、第七款至第九款有關
個人及團體部分、第十一款:內政部。
四、第一項第五款有關擬參選人部分,已依法完成登記之參選人:中央選
舉委員會;有意登記參選者: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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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候選人 在 左楠 莊于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支持小資女為社會完成大夢想💪
懇請大家慷慨解囊🙏
#小額捐款#
#政治獻金法之相關規定#
1.個人捐款上限為每年度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總和不得超過 30 萬元。
2.營利事業捐款上限為每年度 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總和不得超過 200 萬元。
3.人民團體捐款上限為每年度 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總和不得超過 100 萬元。
4.個人抵稅額上限為 20 萬元。營利事業抵稅額上限為50萬元。
5.本活動是政治獻金捐款,參加者請自行注意捐款有無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個人、公司、團體,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1. 政府或公營事業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2.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且正在履約期間之廠商或個人。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4. 未具選舉權之人。
5. 宗教團體及財團法人。
6. 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7. 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主要成員指董事長、佔董事或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席位 1/3 以上、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以上或有限公司持股 1/3 以上)
8. 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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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區楠梓區立法委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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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候選人 在 聽艾綸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兒盟購屋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很遺憾的是,大概只有社福界的人聽了才會覺得:難道不能有自己的辦公室嗎?
我不知道台灣的捐款人都是帶著什麼心情在捐款的,但似乎相當多捐款人,都抱持著「我給你們錢,你們就給我省著用」的心態在做所謂的社會福利,或是所謂的慈善。對社工從業人員亦然,對案家亦然。
我曾有一份工作是五個人塞在約十坪的分租套房裡工作,要坐進位置還得把背包拿起來才不會被卡住(雖然本人賤軀頗肥也是一部分原因......);也遇過公司沒有習以為常的尾牙。薪水更不用說,沒有分紅是自然的 (畢竟非營利事業),但社工薪水原則上餓不死也吃不飽也是不難聯想的事。
曾經有一位孩子問我說一個月薪水領多少,我正要解釋時,媽媽就突然間打了孩子一下小聲說:「哎呀!人家沒有領錢啦......」
很像笑話對吧?但這真實發生在我身上。
這也是許多社會大眾對社福界的印象:社工是吃愛心就會飽的一群人,而受服務的孩子不能把錢用來化妝打扮、不能養狗、不能用智慧型手機、不能用自己打工的錢出國。
我沒騙你,這是很多人對社福界和受助家庭的印象:「你們必須苦哈哈,才對得起我們捐的錢。」
你們知道嗎?當大家在討論員工旅遊去哪裡的時候,我們面試通常是問公司有沒有健檢;當大家討論獎金發多少的時候,我們只是在確認生日是有沒有禮物還是薪水有沒有尾數。(這些都沒唬爛:我其中一份工作薪水精算到到十位數的,所以導致我去面試都會很像鄉巴佬地問說有沒有尾數;另外,我其中一份工作的生日禮金就是兩張電影票)。
我不太懂大家為什麼會覺得社福機構不該有自己的一間辦公室(多少價格的我無法討論,我不是該組織的人,也不是房地產專家,無法評估這樣是不是真的過於昂貴),但明明辦公室的空間,有時候是可以提供給服務家庭使用的,加上該會有上百個員工,為什麼一定要塞在一個嘈雜的工業區裡?但大家不會問啊!只會第一時間可惜自己的錢。有些善心人士甚至願意花大把鈔票讓宗教界蓋豪華的教會或佛寺,卻不願意給社福人員一間穩定,不會隨時被房東漲價或被收回的辦公室???
我們付出的心實質貢獻絕對不比宗教界少啊!!!
你知道有時候政府委託民間社福機構辦方案,只提供部分補助,其他的要機構自籌嗎?(自己想辦法生錢);
你知道為什麼社福界有個東西叫回捐嗎?因為有些小機構財務吃緊,所以用很爛也很糟糕的方式,請(ㄅㄢˋㄑㄧㄤˊㄆㄛˋ)社工從薪水再捐回去給公司。
這都是台灣這個社會福利不健全的社會在發生的事,你們知道嗎?其實大部分的時候,我們夜間外訪的加班費(還不一定會有),都是體恤機構和社會大眾的心血,自願換成補休的嗎?
還是大家覺得機構就是該用租的,過得省一點,不該買。ㄟ,用租的,最後錢也是流到房東耶邊餒!流到那些每天爬山泡茶就可以收租過生活,或是自己在外面有事務所、有幾十間百坪出租的好野人的存摺裡你知道嗎?讓房東用來買更多房子租出去,真的有比讓機構擁有自己的辦公室好嗎?
最後,如果你擔心你的捐款會遭到濫用,
你可以指定該款項的使用方式或專案,大部分的健全的機構都會有多種項目讓你指定。只要你指定給孩子,大部分的錢都會交到孩子手上,不會拿去做別的事。或是換成物資及活動的形式滿足孩子的需求,然後少數一部分變成行政的成本。
你問我為什麼不是全部,還要有行政成本?
啊請問孩子參加的活動用哆啦A夢的道具變的膩?
還是你期待我們的文具最好也用你們捐贈的,寫一半覺得難寫所以想送出去的候選人贈筆?
那以後社工我出門就麻煩您請客,麻煩你幫我出機車的油錢,然後物資你幫我送,孩子的狀況麻煩你幫我到學校或家裡看。
反正連社工員的行政成本你都要跟我計較嘛!那你要不要自己雨衣穿著,自己去學校或是社區尋找需要協助的人,把錢塞給他就好?
想吃什麼就自己打,
想做愛心,那你就自己做囉!
PS:(開地球了,分享就請自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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