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人民健康的醫療院所卻是最不重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的雇主?!】
依職安法規定,
雇主有針對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者,
提出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與計畫,
#簡單說雇主有過勞預防的責任!
護理師正是標準輪班、夜間工作樣態,
但是勞動部於105、106年進行醫療院所有關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專案檢查,
#兩年內平均百分之45的醫療院所皆違法未提出過勞預防措施與計畫。
違法名單中部立醫院:台北、基隆、台中、台南、豐原、苗栗、桃園及胸腔病院
醫學中心:三軍總醫院、國泰、新光、亞東、林口長庚、彰基、奇美。
連續兩年皆在違法名單中的醫院,包含: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台南市立安南醫院、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怡仁綜合以及門諾醫院。
但因分屬不同年度,行政處分僅通知限期改善(最長三個月內要改善)。
另據103-106年度裁處情形,
#唯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仍未訂定過勞預防措施與計畫遭罰3萬元。
顯見,醫療院所漠視護理人員的工時健康危害課題。
護理人員除了工作時間外,
因法令規定每六年必須完成120點教育積分始得更換執照。
公立醫院大致上都會給公假,
但私立醫院多以人力不足,要求護理師利用自己的例假、特別休假完成教育積分。因法令進修卻成為護理師個人行為。
這將呈現一個荒謬的現象,
班表上完全符合勞動基準法,該給的例假沒有少!
但實際上,護理師並沒有真的休息,仍持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進修。
私立醫療院所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給公假,
就連照護司都坦承業界確實存在讀書約,給予公假條件就是綁工作服務年限。
但當雇主提出不合理的讀書約,護理師拒絕後,
利用私人休假從事依法所需的進修卻變成個人行為,
這對護理師公平嗎?難道醫療院所可以聘僱沒有合格執照的護理師嗎?
淑芬要求衛福部必須檢討現行提供給醫療院所的排班指引,
應增列職安法有關過勞預防措施與計畫,
以及研議依法所要求進修課程應給予公假。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word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過勞應強調預防 制度及關懷兼顧,落實分級醫療 改善醫護過勞
-今日(2017/11/15),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及相關官員,就勞基法修法「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之影響評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質詢時,邱泰源委員理事長首先透過一則民調新聞分享「民之所欲,永存我心」的理念。建請政府持續了解廣大民眾及各行各業的心聲,強調修法應促進勞資和諧及國家社會的富強。委員會應平心平靜的討論,尋求最好的立法策略,為台灣未來及下一代創造健康幸福。對於民意的蒐集,邱委員建議應兼具質量性研究,才能充分呈現民意。
-進入今日過勞的主題,邱委員認為應加強「預防」過勞,才能真正促進勞工的健康。邱委員要求職安署檢討目前的「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是否落實,而新研發的「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系統」則盡速檢討成效,並要求職安署限期提出關鍵績效指標。
-接著,邱委員針對住院醫師與醫院合約和離職違約金等新聞,要求醫事司檢視全台所有教學醫院的契約,不應讓年輕醫師,因為不合理的契約而身陷水深火熱,也要求醫事司檢討公費生合理的契約,作為榜樣。
-邱委員表示,三十多年來在醫院與護理同仁共同奮鬥,特別感佩護理同仁的辛苦,邱委員以安寧緩和醫療為例,病人照護的工作多是護理同仁承擔。邱委員建請主管機關應保障護理同仁的身心健康,讓護理人員在人生不同階段可完成該做的任務,如戀愛結婚生子等。
-最後,邱委員再度強調,解決醫療過勞的關鍵仍是改善醫療體系,落實分級醫療並檢討醫療資源的分配,讓多數的醫療照顧和醫事人力回歸社區,除了能節省醫療資源,也讓女性為多的護理人員較容易兼顧工作與家庭,有助於改善醫護人力的短缺。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word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孟庭麗病倒,應曉薇要求勞動局主動關心事件始末
20160130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女星孟庭麗26日在拍戲外景突然休克倒地,至今仍昏迷不醒,聞之令人鼻酸。不只孟庭麗軋戲過勞,61歲「阿西」陳博正上周也因過勞病倒片場,但因為不想延誤拍戲,暈倒隔天還是照常上工拍戲。
曾經身為演藝人員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演藝人員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重點」雖明訂多項保護措施,但是近20年台灣影視大環境不佳,本土戲劇製作費緊縮,政府既不協助也不補助,在有限的資源下,台灣演藝人員能不超時工作?而徒法不能以自行何以故?試問,製作單位已生存不易,又有哪個單位肯找囉嗦的演藝人員?
應曉薇說,擔任市議員後,選民服務常需幫許多紅極一時的演藝人員申請「急難救助」、「低收入補貼」,每次看到資深演員未受到政府照顧內心真的很憤怒,全世界未見任何國家如此不尊重演藝人員,即使各演藝團體年年爭取權益,也未見相關單位「真心」對待演藝人員。
孟庭麗病倒後,應曉薇已馬上要求勞動單位應主動關心事件始末,以下是台北市勞動局的解答,盼能提供台灣所有演藝人員「自保」,也給關心庭麗的朋友們一些參考。並祝福孟庭麗早日康復。
ㄧ、工作如超時有何罰則?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對勞工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採取預防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15萬元之罰鍰。
2、 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違者,可處新臺幣2-30萬元之罰鍰。
二、 意外或過勞如何判斷?
如勞工因執行業務導致勞工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勤者,依法應屬於職業傷病。但於非值勤時間或非業務引起且可歸責於勞工私人原因者,則非屬職業傷病。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容易造成過勞的工作狀況:
1、異常的事件:
(1)承受與工作相關的重大個人事故時引起極度緊張、興奮、恐懼、驚訝等強烈精神上負荷的突發或意料之外的異常事件,如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
(2)由於發生事故,協助救助活動及處理事故時,迫使身體突然承受強烈負荷的突發或難以預測的緊急強度負荷之異常事件,如經歷(目擊)悲慘的事故或災害;
(3)急遽且明顯的工作環境變動,如於室外作業時,在極為炎熱的工作環境下無法補充足夠水分,或在溫差極大的場所頻繁進出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一天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
(2)1週內常態性長時間勞動;
(3)工作時間外有其他負荷因子,如有時差的海外出差,其交通方式、往返兩地的時間及往返中的狀況、住宿狀況、出差時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恢復狀況等都可能造成。
3、長期工作過重: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1)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2至6個月內,月平均超過80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2)1至6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45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
(3)工作型態及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影響程度,工作型態如工作排程的變更頻率、工作內容、輪班或夜班工作的頻率等;伴隨精神緊張如危險性工作、過多的限時工作、處理重大業務或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等。
上述仍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及鑑定程序,才能確認是否為過勞。
三. 家屬該準備什麼?
1、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如有勞保,可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另亦可向勞保局申請審議或向工作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2、有投保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如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相關補助,準備資料可洽勞保局。
3、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疾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提出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如雙方有爭議者,得向勞務提供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四. 工會該準備什麼?
1、協助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2、協助勞工或其家屬處理勞資爭議相關事宜。
五. 電視台責任或製作單位責任?
1、工作者如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則該事業單位應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責任。
2、應視雙方是否有勞雇關係,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之責任。
六. 如何保全證據?
可以錄音、拍照或其他書面影本,如出勤紀錄。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word 在 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計畫 - 臨場健康守護犬 的相關結果
(職安署指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第二版):. Q1. 為何已經計算FRS,還需多加「有無心臟病或中風病史」來評估腦 ... ... <看更多>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word 在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措施 的相關結果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 (第二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華民國108年4月. 目 錄. 壹、前言 3. 貳、適用範圍 3. 參、名詞定義 3. ... <看更多>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word 在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第二版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的相關結果
檔案下載(或附件)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第二版.docx docx (147.895 KB)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第二版.odt odt (191.567 KB)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