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 最擔憂,也不敢啟口的事端—#學潮
這幾年,因為少子女化等因素,學校的經營愈發困難,#大學退場 的號角再度響起。有幾所大學採整併作業,如新竹教育大學併入清大,陽明和交通大學則合為一校。(OS.不知道以後還會不會有 #梅竹賽?)
為了增加生源,這十多年來即便陸續招收了陸生(中生)和東南亞學生,但危機並未就此解除,尤其是部分長期經營不善的私校,#董事會 把校產當成 #私產,讓師生吃足了苦頭,#教育部 多半也是消極因應,歹戲拖棚!
中國的狀況也好不到哪去,祭出開放生第三胎政策,除了放眼維持人口紅利,並藉以緩解高齡化、少子化,但顯然已緩不濟急,高校的分級與退場近期成了燙手山芋。
中國教育部從去年5月開始,打算推行《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意圖將各大學名下的獨立學院,轉設成職業技術大學。其中,浙江和江蘇有多間獨立學院被迫與職業技術學院合併成「職業技術大學」。
這個政策引發學生和家長極大不滿,認為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群起抗爭,軍警出動鎮壓,包圍校園,押走多名學生。在學潮龐大壓力下,即使浙江、江蘇的省教育廳發布公告並宣稱「暫停獨立院校與職業高校合併轉設工作」,風波仍未平息。
為何整併作業會引起這麼大的學潮?中國高等教育,大學 #本科 的分數比 #職業技術學院 高出百餘分,就讀學校若從「普通本科」降格為「職業學校」,即使申請碩士時考試分數相同,序位也會排在「普通本科」後面;畢業求職,「職業本科」生的職級和薪資都會將降一級。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國的公務員大多須具備「普通本科」的資格,他們日後將無法擔任公職。
同樣看重文憑學歷的中國社會,多數學生和家長如何能容忍權益被剝奪,因此,令習近平和李克強心驚膽跳的自然不會是運動員之死和氣爆意外,而是擔心讀書人群起造反,推倒政權。畢竟六四天安門事件的殷鑑不遠,加上國際社會因為新冠肺炎起於武漢,造成全球數百萬人殞命,情勢和氛圍對中共不利,裡外交迫,稍有不慎,恐怕會起骨牌效應,令建黨百年的功業毀於一旦。
#高等教育
#維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位於花蓮縣壽豐鄉的台灣觀光學院,因為財務問題董事會日前決議朝「停辦」的方向辦理,校方今(3)日向師生召開說明會,許多學生當場要求保障受教權讓他們原校畢業,也有教師提出被積欠薪資。校方則表示,會依學生意願協助轉到花蓮的其他私校開專班。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
私校董事薪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私校退場共同面對
#粗估560公頃土地 #440億
#校產不能變私產
#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總計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
我的版本比行政院版本新增4條,是立法院各版本中最完整處理私校退場包括「解散」及「改辦其他事業」兩型態的版本。
我今天先以「私校校產具 #教育公共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2大主軸,舉出4大議題跟教育部潘部長討論。
1⃣ 退場學校將釋出大量校地校產,但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教育部對於台灣高教發展,至今未估算出具體需求,以及連帶的私校退場後可能釋出多少校地和校產。但我認為這應該是新法案上路前,需具備的基本數據與研究。
我辦公室只好自行簡要的以已退場的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等大專院校粗估,#每間退場學校 平均會釋出 #14公頃校地、#11億校產。
假若如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則台灣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
如此龐大的教育的「教育公共資源」,在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我的法案版本新增第28條,增訂「院級決策會」處理。因私校校產「如何」歸公(中央、地方、學校或本基金),以及私校校地龐大,「如何」改辦投入現有教文社福事業(最大宗應為社宅或長照)。
這都關乎國家重大發展,不能僅由「教育部」和「將退場或改辦之私校」決定;行政院應在這裡佔重要決策角色。
2⃣ 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仍應維持校產之教育公共性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包含「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資遣費、須將校產信託、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應解散且財產歸公等。
但在本次送行政院版本卻無相關規範,全回歸私立學校法(第71、74條)處理。如此,恐將造成「改辦」之私校其具「教育公共性」之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
校產之教育公共性將 #蕩然無存。
我的版本新增第26條處理,明定私校改辦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其實就是把行政院106年版本第14條拉回來,教育部當初送立法院評估可行之條文,實務上仍應可以處理。
3⃣ 須退場學校轉為「小而美之辦學模式」應避免造成資源不符比例之浪費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草案,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有「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本次卻拿掉此項。教育部並解釋是因為有學校是「小而美之辦學模式」。
但我辦公室整理出由原「興國管理學院」改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之數據,顯示原來收5000人學生的興國;轉為中信後只收 #825人,但仍然佔有原本一樣大 #26公頃 的校地。
使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320平方公尺,是台大42.83平方公尺的「7.5倍」,顯然資源分配需要重新檢討。
另外若以私校獲教育部補助相比,中信學院825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300萬補助;私立東海大學1.57萬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13億補助。每生平均補助金額中信是4萬、東海是2萬。
總結「小而美之辦學模式」,可能造成校地資源「大於」大專院校平均數、教育部補助每生金額「大於」私校平均數。 #這是我們想要的小而美辦學模式嗎?
我認為,應該將行政院106年「學生數和註冊率」再次納入本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才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下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4⃣ 應保障退場學校 #學生原校畢業 之受教權
行政院版本目前只規範高二、高三、大三、大四學生可原校畢業,高一、大一、大二學生都必須轉學。
我可以理解教育部認為,即將退場學校難以提供有品質之學習環境,反而可能對學生學習不利。
但這不正是50億退場基金,以及教育部需要努力投入資源,來解決的問題嗎?
所以我的法案版本,新增設計了保留學生得以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
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如果超過五成學生都願意轉學,學校才可以提早停辦。
#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務實面對
#切勿形式化立法
我這次提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研究了過去教育部和行政院多個版本(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教育部109/4預告版、教育部109/9送行政院版,以及最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版),發現原本很多好的設計在一次次修正後,有的拿掉、有的修改。
或許是因為各式各樣的立法壓力和妥協而造成的。
大家都同意,私校退場已經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但是若完成一部新的立法,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為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甚或在私校退場過程中,讓校產變私產。
如此的新法,不只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問題。
我提出的法案版本,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懇切的希望後續審查法案時,能夠納入我的法案意見。
除了今天和部長討論的4個重要問題外,還有以下重點,簡要跟大家報告:
☑ 明定私校不論何故,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歸公。(行政院版僅專輔學校須歸公)。-新增第27條
☑ 為強化私校主動退場之動機及提供誘因,明定非專輔學校退場也可使用本基金補助及墊付。-第4條、第17條
☑ 退場審議會納入教育工會代表,提升專業性。-第5條
☑ 選派董事及重組董事會加入「學生」,並增訂教職員及學生須經全體選舉產生。另因康寧之鑑,增訂選派董事「以個人為原則」。-第13條、第15條
☑ 法人解散後之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律師、會計師三至五人擔任。(院版依私校法為全體董事。)-第22條
私校董事薪資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私校退場亂象多 師生權益誰來保?莫讓台灣觀光學院淪高教轉型犧牲品
台灣觀光學院在去(109)年12月8日申請自110學年度全面停招,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高虹安委員今(5)日特地舉辦記者會,除要求教育部負起監督責任,不能放任個案學校擺爛、師生權益受損,並表示制度問題應透過民眾黨團版本的私校退場條例解決,以應對少子化情況下教育體制與社會發展的劇烈改變。
今年1月8日校方還表示「停招不停辦」、「只要學生願意留下,就會協助他們完成學業,在台觀畢業」、「目前校務基金還有新台幣3000萬元,用於還清教育部欠款,結清教職員薪資綽綽有餘」。而後卻又因財務狀況及營運能力,於2月9日董事會議決議停辦。從當初答應學生只停招不停辦,到決議停辦,前後也僅是三個月不到的時間,導致師生們都措手不及。3月4日高教工會與臺灣觀光學院師生召開記者會,訴求教育部駁回臺灣觀光學院的停辦申請,並呼籲教育部應接管臺灣觀光學院,以保障師生權益。臺灣觀光學院學生自救會召集人范同學亦向高虹安國會辦公室表示,「還是希望能夠原校畢業,若轉學到外縣市就讀,將造成學生經濟上困難,也已經侵害到學生權益。」
面對方興未艾的私校退場潮,高虹安委員指出,有三個重要的問題。第一、私校進入退場輔導機制,也不能降低當下的高教辦學品質,更不應用商界經濟的機會成本概念來經營教育事業,以少子化帶來的學費收益減少作為藉口,學校的經營者們意圖將校地校產轉向更有收益的產業;第二、進入退場機制的私立大學、科技大學等高教教職員、學生的權益需要被保障。第三、「停招當年即停辦」之制度恐危害學生受教權利,而「停辦前仍在學之學生,應由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之配套,也因城鄉落差,難以確保必能在鄰近的區域找到適當的科系分發。台灣觀光管理學院停辦事件即是制度未能有效保障師生的血淋淋教訓,教育部除應確保個案保師生權益,也應針對退場制度再做檢討,勿使悲歌一再重演。
高虹安委員表示,日前教育部提出並通過行政院會之《退場條例》版本,在輔導管制方面的門檻過高,一間學校必須要達到50%以上系所師資質量違規、財務惡化到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嚴重違反教育法規,影響師生權益等條件,才會開始輔導,這樣的高門檻令許多私校的辦學品質過低,各種惡性事件層出不窮。然而私校退場是為了提升台灣教育品質,並非作為經營團隊校產轉為他用營利,更不可讓進入退場機制中的教職員與學生淪為校方卸責、政府束手下的犧牲者。
高虹安委員過去一直非常關心私校退場所衍生的師生權益問題,在上個會期民眾黨團也提出了自己的《私校退場條例》版本。主要內容包括:
1. 針對教育部版本可以「當年停招及停辦」規定,我們更周延了此條規定,規定學校於停止招生前所招收之學生全數畢業後或離校後,於當學年度結束時才能停辦。
2. 透過將註冊率納入,更明確訂定需要進入預警的標準,並加強力度推動大部分在該預警邊緣該退場的學校(註冊率65%上下)進入專案輔導程序。
3. 對於財務惡化的指標,教育部版草案寫得太過籠統,民眾黨團版本中將其寫得更加明確,讓「最近一學年度決算報告預測未來二學年度內」這樣的指標入法,避免模糊空間。
4.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的比率部分,民眾黨團版本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將教育部版的50%提升到80%,不對教學品質放水。
5. 目前很多學校因為師資不足,學校存在跨系、院兼任兩個以上行政主管職的情形,嚴重影響教學與行政品質,民眾黨團版本也把這個情況納入預警標準中。
6. 為了加強預警的強度與外界的瞭解程度,民眾黨團版本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半年一次執行前項查核。」及「經列為預警學校一年後未改善者,主管機關須對外公告之。」不容立法嚴苛但執法鬆散的情況發生。
高虹安委員表示,希望藉由這個版本的修法,應對少子化情況下教育體制與社會發展的劇烈改變,將原本的私人興學資源釋出轉作社福、教育及文化事業,確保全體人民公益與福祉!
私校董事薪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位於花蓮縣壽豐鄉的台灣觀光學院,因為財務問題董事會日前決議朝「停辦」的方向辦理,校方今(3)日向師生召開說明會,許多學生當場要求保障受教權讓他們原校畢業,也有教師提出被積欠薪資。校方則表示,會依學生意願協助轉到花蓮的其他私校開專班。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5571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私校董事薪資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支持私校法修訂,設置勞工董事」
我非常關心私校的發展,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討論的私校法,我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及勞工董事,教育部在處理私校法的修法,應該全面性關照私校的發展。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它的概念非常清楚,學校和教育是公共財,不是商品,它和民間公司的組成截然不同,有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其次,私立學校的辦學在台灣的現況是,私校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大量挹注,小到師資課程、設備,甚至是聯外道路都是教育部出錢的。私校一方面接受政府的補助,另一方面教育的興辦本具有其公共性,因此我主張,除了公益董事,包括校友和教職員的代表,應該讓他們進入董事會。
過去私校所出現各種亂象,多半是創辦人或董事會把「校產當作私產」,或以學校名義借貸,積欠鉅款;或挪用校款炒作股票;或出售校地牟利。近一點的例子,屏東兩所私校董事會惡意停辦,積欠教職員數千萬不等的薪資。
我認為勞工董事參與經營決策既符合民主制度,亦不違背促進私校的公益性。學校的主體為學生和教職員,他們的聲音應該進到董事會,消極目的是阻止董事會做出侵害多數利益的決定,積極意義則是攜手合作,兼顧多數利益,傾聽更多元的意見,共創榮景。
讓高醫成為高醫人及全民的高醫
高醫董事會章程第五條:「第二屆起各屆董事改選時,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另推適當人選若干人為候選人」,第六條:「董事本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等規定,亦形成萬年董事會的現象。
我希望教育部能藉這次修訂私校法,能夠徹底改善私校董事會的弊端,也能讓高醫全校師生的透明改革圓滿落幕,讓高醫成為高醫人的高醫,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私校董事薪資 在 有鑑於教育部版施行細則對私校教師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的推薦與評價
檢視「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全文,竟然未規定任何保障私校教師薪資之 ... 之標準可言,如甲校董事長在年終尾牙時宣布每位教職員工年終獎金皆有1.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