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國民黨尊重權力分立,很難嗎?】
國民黨去年9月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出釋憲案,今年5月4日大法官會議裁定不受理,引發國民黨不滿,接二連三以質詢(已經四次委員會都討論同一議題)、阻撓法案、到司法院踢館等方式抨擊司法院。本週國民黨竟透過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排定本日到司法院審查近三年決算,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志揚排定周四前往司法院考察大法官業務,這些舉動完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引起軒然大波,國民黨黨團總召林德福甚至在我質詢時在旁嗆聲「不然你要怎樣」,引發我大發雷霆、大怒抨擊,請國民黨尊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很難嗎?
憲法中最重要的概念,是權力分立原則,而我國憲法也明白規定,司法院並非立法院的監督機關,彼此應該相互尊重;立法院委員會到司法院審查決算、考察大法官業務,不但不符合憲法規定,也違反決算法2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而國民黨居然擺出「只要我不爽,有甚麼不可以?」的態度,大而皇之的到司法院踢館,要司法院長給個交代,可謂荒唐至極,如幫派般的惡劣行徑。
其實,整個問題出在國民黨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誤解。整個條文內容是:「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也就是說,要申請釋憲,必須要有2個要件,一是須達38位委員行使職權,二是行使職權時發生適用憲法疑義(如少數聲音被壟斷、不准發言、不准提案等),才符合聲請要件,因此大法官不受理的原因是「聲請釋憲要件不足」。
大法官會議議決書指出:釋憲案最少應有三十八名「就其行使職權」立委提出,本案雖達人數門檻,但其中有委員未於二、三讀時參與表決,也沒有出席前瞻條例會議討論,不符「行使職權」定義,應予扣除,因此,本案提案人數未達釋憲要件(如大法官會議釋字603號解釋);議決書又指,提案僅泛指預算審查違反法律,或抽象主張提案權及議決預算權限遭剝奪,但未具體敘明適用憲法或法律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要件也不符,綜上述二理由,不受理此次釋憲申請。
在去年審議前瞻條例時,國民黨委員並未發生被限制發言或提案權利被剝奪等情事,反而國民黨立委在他黨立委發言時丟水球,不讓講話,林全院長前來報告,國民黨也不讓林院長上台報告,不但自己的憲法上權力未受阻礙,反而是阻止他人行使職權,如今卻以此理由提出釋憲還敘明不清,也難怪會被大法官裁定不受理!
真正重要的是,不論你對大法官的裁定滿不滿意,尊重權力分立是憲政重要基石,只因不符合你的主張,就運用立法院職權強逼司法院就範,恐不是民主政黨應有之行為,而是如跳樑小丑般的幫派行徑罷了,三思!
#不是叔叔兇是當怒目金剛
#國民黨要丟人現眼前先把條文看清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
職權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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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定義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
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的福利服務
張超雄議員表示,根據他的統計調查,少於10%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是由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跟進的。他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多少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由臨床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跟進。
張超雄議員表示,在前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的促催下,政府當局修訂了《家庭暴力條例》,但自此以後在處理家庭暴力方面並沒有甚麼改善。張議員認為,如果有人受到威脅,即使是口頭威脅,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更何況是對身體的傷害。張議員指出,每年有逾萬宗家庭事件,但家庭暴力個案數字卻持續下降。據政府當局所提供的統計數字,在過去5年,服務課每年處理的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數字保持於約2 000多宗,但中央資料系統所記錄的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數字在同期持續下降。他詢問家庭暴力個案減少的原因。
張超雄議員表示,他對"家庭事件"的新類別很有意見。他認為,家庭暴力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很重要,因為只有家庭暴力受害人才可申請體恤安置或有條件租約。社署副署長(服務)澄清,體恤安置並非限於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前線人員會評估個案;倘若有關申請人有迫切、真正及長遠的住屋需要但又無法自已解決,不論個案性質為何,前線人員都會把個案轉介予房署。
張超雄議員建議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家庭暴力的事宜。張議員察悉,目前有8個研究政策事宜的小組委員會正在運作,所以此小組委員會將會列入輪候名單;他建議,家庭暴力的議題應由事務委員會跟進,直至小組委員會展開工作為止。張國柱議員建議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1月21日的特別會議上討論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工作計劃及時限。張超雄議員表示,他會就此提出建議,供委員在特別會議上審議。
日 期: 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5分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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