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命令體系,由行政機關所訂定者,乃採二分法;由法律授權行政主管機關訂定者為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者為行政規則。
一、具有法條形式,行政機關對於「抽象」事件的規範。
1、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大法官解釋367號又將其分為:
(1)、得到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得涉及人民憲法上一般自由、權利之規定)。
(2)、得到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之規定)。
2、行政規則(又稱為訓令):行政機關依權限或職權,訂定行政機關内部秩序和運作規定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又可分為:
(1)、組織性行政規則
(2)、解釋性行政規則(又稱行政釋示、行政函釋)
(3)、裁量性行政規則
(4)、認定事實準則
二、職務命命(又稱指令),乃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就「具體」事件,不具有法條形式的個案指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釋字243號)。
三、地方自治法規(地方制度法)
1、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地方自治事項,三讀程序通過,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者。
2、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7條):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或法律授權、自治條例授權,就地方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規範。
3、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9條):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或中央法令,就上級政府委辦事項所訂定之規範。
4、自律規則(地方制度法第31條):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就地方議會代表會內部議事運作之規範。
四、緊急命令:總統依據憲法授權,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對於國家或人民避免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重大變故所發布,並經立法院追認之命命(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釋字543號)。
解釋性行政規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10年關移特考三等行政法擬答方向:
一、有關公務人員的救濟,釋字785號後的通盤檢討!
二、參看課本4-270頁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
三、組織性行政規則、效力為對內效力,但對機關內部仍有拘束訂定機關丶下級機關、屬官仍有拘束效力(課本4-14頁)
四丶解釋性行政規則、對人民具有間接對外效力(課本4-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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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命令體系,由行政機關所訂定者,乃採二分法;由法律授權行政主管機關訂定者為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者為行政規則。
一、具有法條形式,行政機關對於「抽象」事件的規範。
1、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大法官解釋367號又將其分為:
(1)、得到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得涉及人民憲法上一般自由、權利之規定)。
(2)、得到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之規定)。
2、行政規則(又稱為訓令):行政機關依權限或職權,訂定行政機關内部秩序和運作規定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又可分為:
(1)、組織性行政規則
(2)、解釋性行政規則(又稱行政釋示、行政函釋)
(3)、裁量性行政規則
(4)、認定事實準則
二、職務命命(又稱指令),乃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就「具體」事件,不具有法條形式的個案指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釋字243號)。
三、地方自治法規(地方制度法)
1、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地方自治事項,三讀程序通過,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者。
2、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7條):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或法律授權、自治條例授權,就地方自治事項所訂定之規範。
3、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9條):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或中央法令,就上級政府委辦事項所訂定之規範。
4、自律規則(地方制度法第31條):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就地方議會代表會內部議事運作之規範。
四、緊急命令:總統依據憲法授權,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對於國家或人民避免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重大變故所發布,並經立法院追認之命命(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釋字543號)。
解釋性行政規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解釋性行政規則之適用,造成人民鄰地所有人 ... 的推薦與評價
1、但是有趣的是該內政部的函示(解釋性行政規則)很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可是在釋字776號解釋中卻隻字未提?此因大法官用心良好的為解決該函釋造成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 ... <看更多>
解釋性行政規則 在 Re: [請益] 普考一般行政行政法第33題-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georgehua (georgehua)》之銘言:
: 關於第33題 內政部發佈戶籍罰鍰裁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有補習班發的答案是選A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我覺得答案是 B 登載於政府公告發佈
: 因為根據行程法第160條 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 及裁量基準時 應有其首長簽署
: 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佈之
: 有人可以解惑嗎QQ
行政規則生效日期
1.解釋性之行政規則:解釋法規含義為主旨,其效力係附屬於法規,故應自法規生效時起予以適用,原則上溯及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2.間接對外生效之獨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與認定事實準則):以職權命令形式公布者,適用中標法第13條規定,生效日期於發布第3日生效
內政部發布以職權命令發布,所訂定之裁量基準表,在於上級機關為簡化執行機關對於大量而易發生之行為訂頒裁量性準則,這準則是要給予行政人員方便執行而訂定
3.純粹對內生效之行政規則(組織性行政規則):單純對行政機關公務員之規範,無須公布,其效力應以下達之日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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