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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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彰化縣防疫說明記者會
莫德納疫苗接種率約5-6成 有疫苗 趕快打
因應疫情嚴峻,彰化縣政府於4日下午3時召開彰化縣防疫說明記者會,由縣長王惠美、衛生局長葉彥伯共同說明,新聞處長李俊德引言,採線上直播方式,同步於縣長臉書及有線電視CH03公益頻道同步直播。
王縣長表示,今天彰化縣新增病例3例,累積確診人數264人,近5日核酸檢測陽性率為0.05%,核酸檢測累計陽性率為0.41%,完成篩檢人數64,230人,居家隔離人數55人,累計居家隔離人數為2,997人,平均每位確診者的居家隔離人數是11人。新增1例為麻將牌咖傳染鏈,另外2例為民俗活動群聚傳染鏈。
王縣長表示,今天巡視縣內十幾個接種站的接種情形,向大家報告,目前接種的情形,莫德納疫苗目前將獲得二批,第一批3萬3600劑,於7/2(星期五)-7/8(星期四)接種,以設籍本縣75-84歲符合資格者的4萬4356人為主,7/2-7/3通知17593人,約接種1萬470人,今天通知2856人,預估接種1713人,接種率約5-6成,有疫苗,要趕快打。
王縣長指出,這一波中央預計撥發的莫德納共有5萬5300劑,目前已收到3萬3600劑,預計7月5日(下周一)會再收到2萬1700劑,第一批供給75~84歲長輩施打,而73~74歲長輩已開始造冊了,符合資格的有1萬5643人,會依通知持續開打,預計從下週一起發放通知。
王縣長表示,彰化縣避開群聚、分散人流,設有264個接種站,包括有26家醫院、151家診所、27家衛生所、6處快打接種站、54個社區據點接種站,請依照通知的時間及地點前往施打,不用提早到,準時到,以錯開人群,請鄉親配合,會依照年齡按設定的目標進行接種,拜託長輩打完疫苗後要先坐在現場休息15~30分鐘,因如有藥物過敏都約在這個時間發生,如有任何狀況,醫師都會馬上處理,且施打後要多喝開水,胳臂會稍微腫痛,這是正常現象,如有發燒請服藥,拜託大家不管是AZ、莫德納或是未來會到的輝瑞,對於重症保護的效果都很好,最不好的是沒有施打,一旦確診就會很嚴重。
王縣長說,近來為防範印度變種病毒,即日起無論有無症狀,新冠疫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與自國外入境者,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一天都要進行公費PCR篩檢;另外,國境防疫有四大措施,自7/2起,入境全驗PCR,一律檢疫14天,期中快篩一次,期滿再驗PCR。依中央指示,配合台北果菜批發市場7/4起,台北家禽批發市場7/7起,須持PCR陰性證明,始可進出之規定,即日起進出上述場所之相關物流業者,可以到本縣12家PCR監測站接受公費PCR採檢,採檢時,請自報是北農專案。
王縣長進一步指出,縣府團隊各司其職,齊心合作防疫,縣府應變中心人員共有405人,目前在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案件中新增173件,居家檢疫關懷是1,341人。居家隔離關懷是324人。防疫旅宿有17家共304房,可用空房數140間,入住率為46%。預防性消毒場所1,436次。防疫專車,執行235次,一戶一社工居家隔離關懷計241戶共310人。警察局查獲違反居家隔離案件0件,稽查告發室內群聚的有2件11人,查獲妨害風化3件。針對傳統市場58處廣播宣導開立勸導單375件,查察疑似聚賭355處。驅離群眾民眾190人次,針對外籍移工易群聚的場所臨檢83處臨檢521次,並動員6,490人次警力現地查察7,166處,查察娃娃機停業669家4669次,自助洗衣店107家,再次向轄內所有警察同仁表達最高的謝意,也拜託大家不要趴趴走,增加警察同仁的工作量。
王縣長表示,文化局推出預約取書便利站,自7/6(二)起,只要使用本縣借書證登入彰化縣公共圖書館的館藏查詢系統,可享免入館快速取書,取書時間在週二到週六早上8點半到晚上6點,週日是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另外,因疫情因素,在7/8~8/26推出PLAY線上童趣坊,讓大家看好戲,陪你開心放暑假歡迎我們大朋友,小朋友一起來看好戲。
葉局長表示,彰化縣新增3例,1例是麻將牌咖傳染鏈,另外2例是,民俗信仰活動群聚傳染鏈,3例都是居家隔離者,這3例都是因為採檢政策的改變而及早發現,及早防堵。
葉局長指出,今天新增1例為麻將牌咖傳染鏈,為牌咖牌友,個案在6/4~6/12居家隔離、6/13~6/20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皆無症狀,事隔多日後,因個案在7/3要應徵長照工作,因配合中央採檢政策應徵長照工作需採檢,採檢結果,CT值30.2,及早發現到這個個案,目前正在疫調中。
葉局長表示,從彰化縣58位居家隔離發病者的發病時間分析來看,有的是早發病,有一半以上個案在5天內即發病佔57%,有的是晚發病,累計有9成以上個案,在10日內發病,另有 3%的個案,在隔離 14天之後發病。
葉局長指出,另外,新增2例為民俗信仰活動及社區服務群聚傳染鏈,二例都是居家隔離者,配合中央採檢政策改變, 在解隔離前一天需再採檢PCR,二例在7/3居隔結束前,1例採檢CT值14.25; 另一例採檢CT值18.26,及早發現及早圍堵病毒。
葉局長表示,居家隔離期滿前 1日 PCR 採檢陽性的意義有二個:一、已感染,但未出現症狀的個案;二、已感染發病,但症狀不明顯,未通報,未採檢。
葉局長指出,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7月2日12:00起,國境防護四大措施:「入境全驗PCR、一律檢疫14日、檢疫期間快篩、期滿再驗PCR」;為加強防範COVID-19之Delta印度變種病毒株,即日起,無論有無症狀,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均須進行公費PCR檢測。
葉局長說,依據中央規定,台北果菜批發市場 7/4 起、台北家禽批發市場 7/7起,須持 PCR 陰性證明方可進出之規定。即日起,本縣進出上述場所之相關物流業者,請自行前往本縣 PCR 監測站接受公費 PCR 採檢。採檢時,請自報說明為「北農專案」。可以到彰化縣COVID-19之12家PCR主動監測篩檢站之指定醫院採檢,有關PCR採檢報告如果是「陰性報告」,不會主動通知,被採檢者可以以手機自行下載APP「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查詢,如果PCR採檢報告「陽性」,將由衛生局主動通報送醫及疫調等後續工作。
葉局長表示,中央指揮中心撥發彰化縣第一批莫德納疫苗55300劑,預計分兩次配送,7/1配送第一批第一次莫德納疫苗33600劑、7/8配送第一批第二次莫德納疫苗21700劑。彰化縣第一批第一次33600莫德納疫苗,以設籍本縣 75-84歲符合接種資格者 44356人為對象。7/5 第一批第二次莫德納疫苗 21700劑,以設籍本縣 73-74歲符合接種資格者 15643人為對象,即日起造冊,下周一(7/5)起發放通知。
葉局長說,彰化縣第一批第一次33600劑莫德納疫苗,已設籍本縣75-84歲符合接種資格者44356人為接種對象。7/2(五)至7/8(四)請民眾依通知單上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施打COVID-19疫苗。264 接種站, 514場次,就近施打,區分時段,避免群聚。7/2-7/3 通知 17593人,約接種 10470人;7/4 (星期日) 通知 2856人,預估接種 1713人。
葉局長說,有以下情形,請於6/28(一)起,向村里長登記造冊:一、設籍本縣某鄉鎮市,但是要在其他鄉鎮市施打疫苗者;二、居住於本縣,但非設籍本縣之75-84歲長者,有意願施打疫苗者。
葉局長說,請至彰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查詢網(https://anticanacer.southeastasia.cloudapp.azure.com/vaccination/index.aspx
),鍵入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75-84歲縣民長輩的接種時間和地點,提醒長者有疫苗,趕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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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在路邊進行酒測攔檢,叫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吹氣?又人民有沒有拒絕酒測的權力?在我們周遭其實常有相關的糾紛出現,而大家往往會看到聳動的標題而感到義憤填膺,不過這背後其實是有很多法律知識的喔!
我們先來看相關的法規及行政命令怎麼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再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設置攔檢點,並應設置告示牌及警示設施。攔停車輛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才能由指揮人員指揮其停車。另外,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看完了法條有沒有發現,隨機攔檢酒測的前提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舉例來說,就是已經發生車禍,或者駕駛人已出現搖搖擺擺、蛇行等疑似酒駕的情狀,而且警察在攔檢完發現沒有酒駕的情形,也要馬上讓人民離開,不能盤問其他事情,所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無論人民及警察都要互相配合,任一方不遵守就是違法。
不過很多人心中可能都會想為什麼警察攔檢也要有那麼多限制,真的沒有喝,配合一下會怎麼樣嗎?這時大家不妨思考幾個例子:如果隔壁鄰居突然帶著警察衝進你家說他家有東西被偷,希望你家讓他蒐查一下;又或者你只是下樓買個早餐,警察走過來說最近治安不好,你長得很可疑,麻煩跟他回警局調查一下呢?在這兩個案例中,的確都有很正當的目的沒有錯,但是大家一定會想,我就沒有做,為什麼要聽你的?為什麼是我不是別人?有沒有發現什麼!就是這個「為什麼」,這個「為什麼」其實就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比例原則中的「關聯性」和「必要性」,白話來說就是這個對人民權利得干涉行為一定要「能夠幫助目的的達成」而且要用「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另外就是還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會對人民的權利有所保障。
最後,善良的大家一定還是會覺得為什麼要對警察設下那麼多限制去保障壞人,但其實,這些要件都是為了保障明明沒有做壞事卻被當作是壞人的好人,在面對警察不合理要求的時候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真正的壞人絕大多數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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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 #警察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9「志祺七七的商業合作方案」廣告段落
02:29 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04:10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06:10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07:20 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08:16 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09:04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網路資料
→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bit.ly/2TpIsDi
→面對警察杯杯隨意「臨檢」、「盤查」 ,身份證一定要拿出來嗎?:https://bit.ly/3ivWSKq
→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exHj3O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https://bit.ly/3ewO6Ld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https://bit.ly/3eCT495
→警濫權查個資非首例 藝人、警政署長、正妹網友都曾受害:https://bit.ly/3Bk5DQz
◎論文資料
→警察盤查權限之比較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邱珮菁
→論警察路上臨檢之明確性與強制性問題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為中心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劉宜蕎
→論警察官身分查證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楊宗達
→警察職權行使法諸問題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研究生:鄭羽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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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依據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時常會看到新聞出現警察臨檢或是盤查引發的爭議,令人不禁疑惑警察的公權力到底有多大呢?依法行政就是公務人員的行為必須要有法源依據,除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外,也有大法官解釋可以參考。
而賴瑩真律師在觀察了幾起爭議事件後,針對事件內容做出法律分析,也為社會大眾建構一些法律的概念,往後若民眾遭遇類似的事情,在守法的同時也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影片授權:律師說真話 X 賴瑩真律師(https://bit.ly/2GTGl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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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 根據當時之事實、依據專業(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之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之臆測。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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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臨檢的對象比警察更懂法律時,會發生什麼情況? ... Voice:當警察盤查到的民眾居然了解自己權益時, ... 個人出示證件,雖然警方說不出依據的是哪條法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