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法律小教室】我住在沒有管理室的老公寓,買東西或朋友寄東西時,通常都用超商取貨,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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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取貨的內容不一定,有的時候要付錢有時候不用,所以我都習慣報完手機後三碼之後,等店員跟我說要不要付錢,再拿出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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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我常去的超商取貨,那間門市我去一年多了,只見工讀生刷了包裹條碼,讓我直接領走,我也沒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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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大概一週,我收到一封簡訊,說那個包裹是要付錢的,要我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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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詐騙,就私訊寄包裹給我的朋友,問他有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朋友說後台顯示這份包裹已被領取,沒有問題,於是我就不理會簡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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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昨天,我接到警察的電話。說該超商店長向他們報案,調監視器說我是領貨故意不給錢,讓我覺得疑惑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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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往門市,告知店長我的確有收到簡訊,但我覺得是詐騙才沒有理會。我在這間超商也算一年以上的常客了,也不是沒有聯絡方式,為什麼不私下聯絡我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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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竟然說他以為我最近會有包裹,等我來的時候可以順便補款,沒想到我最近都沒有包裹,就直接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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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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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付錢的東西本來就要付,沒付錢是我的疏失,這沒什麼好爭論的。付完錢後,我問了幾個懂法律的朋友,才了解「對方有寄簡訊通知,就表示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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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我單純只是以為詐騙而不予理會,在法律上也會被視為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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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之前一度常見的「支付命令詐騙」:曾有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寄發支付命令給民眾,說他們欠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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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認為自己又沒欠人錢,肯定是詐騙就不予理會,就沒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可以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真的跟民眾討錢。(以上是簡易介紹,想知道詳情的,可以自行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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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多事之秋,提醒大家收到類似的簡訊或信件時,無論真假,都能先盡快回覆處理,以免被捲入風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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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吃些垃圾食物舒壓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北市政府疫調分析中心」,快速掌握確診者足跡,分析疫情熱區!若市民朋友們接獲衛生單位或警方的電話,請不要恐慌並配合提供資料,大家的協助能加速疫調追蹤工作,也能加快阻斷病毒傳播。 市民朋友們很關心足跡分佈與疫調情況,由於疫情來得太快太廣,若以 #衛生局 現有的人力及資源清楚掌握確診者病發前後足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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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土檢日誌】法治國家執法人員該想的是什麼?
在警察體系向來與媒體相互為用、好大喜功、不顧偵查不公開製作大量英雄化的影片、製造數字唬巄大眾的傳統下,
一直以來,第一線員警處理案件時,往往因為 #破案與結案壓力 而衝過頭,甚至導致在第一時間的拘捕出現 #誤判 的狀況。
除了衝過頭外,又因為急著應付上級要求,導致草草移送,或是在證據調查不足下急著抓人,甚至因為競爭關係和不同單位搶線搶成一團。
這些問題,輕則導致後續必須耗費很多時間精力重新調查(彌補證據能力的問題),重則可能導致一個好好的案件澈底完蛋。
其實我也沒必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在每件發現疏失的案件中,直接和出包的員警直來直往的點出「包」在哪裡。
畢竟,誰想要當壞人?
但是我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就是沒有(時間)告訴受自己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正確的作法,所以造成更嚴重的惡性循環。
如果不讓基層員警們學著以法律的脈絡來思考執法問題,擺脫 #平庸的邪惡,
這樣他們就只能繼續在高層指令與內部以訛傳訛中因循既往。
然而,基層員警身為刑事司法第一線,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改善辦案程序與技巧,那麼刑事司法永遠都不會進步,我們也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
今天想談的重點是:#你們到底是依法執行什麼勤務?
案例簡化並略微改編如下:
案發後好幾小時,警方調監視器「鎖定」,前往很遠的地方「找到」被告,被告主動交出贓物並且自白犯案。
警方看到被告交出竊得的贓物,表示這樣叫做持有贓物,是竊盜罪的「準現行犯」,就把人逮捕了。
⚖拘捕依據
檢:依據什麼抓人?
警:準現行犯。
檢:如何認定是準現行犯?
警:因為他當時 #身上穿的衣服和監視器中案發時穿的一模一樣。
檢:衣服一樣就是準現行犯?
警:他有交出贓物。
檢:贓物是你們發現的嗎?
警:不是,是我們問他,他主動交出來的。
檢:所以這叫做準現行犯???逮捕???
警A:我們當然不是因為贓物逮捕,而是加上他衣服一樣。
檢:衣服上有犯罪痕跡?
警A:沒有。
檢:好,那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因為衣服一樣就可以逮捕,那如果他沒有交出贓物,你們覺得可以逮捕嗎?
警:沒有交出贓物我們就不敢逮捕。
檢:所以這邏輯是?
警B:其實我們只是想要讓他回所作筆錄。
檢:那只有逮捕才能達成目的嗎?本案有緊急拘捕之事由與必要嗎?
警C:其實沒有,他真的很配合。
檢:所以?
⚖執行什麼勤務?
檢:當時你們執行的是什麼勤務?
警:盤查。
檢:所以你們是覺得對方可疑要進行身分查證?
警A:不是,我們已經「鎖定」他了,我們是特別出門找他,目的是要幫被害人追回OO。我們當下就知道他是誰。
警B:我們的目的是要想辦法找到他讓他做筆錄。
檢:所以這是「盤查」?
警:(沉默)
⚖要如何達成目的
檢:好,你們說目的是要找東西和抓人,那當你們「鎖定」對象而出門要「抓人」時,有拘票嗎?
警:沒有。
檢:有搜索票嗎?
警:沒有。
檢:那你們出門做什麼?
警:(沉默)
檢:出門時有想過要做什麼?依據什麼執法嗎?
警:(沉默)
檢:那萬一他不交出贓物,你們敢逮捕嗎?
警:不敢。
檢:有想到在無令狀下要他交出贓物的方法?
警:沒有。
檢:所以今天如果遇到的不是老實人,而是遇到不知反省不肯返還贓物還的,你們會抓人嗎?
警:不會。
檢:遇到那種懂一點法律還強詞奪理甚至大小聲的,也沒辦法?
警:沒辦法。
檢:所以……到底什麼才是「壞人」?
---------------
這是直球直接來往的問答。
我試圖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基層知道,「向來如此」的執法方式,顯然出了很多問題,不但沒有法原則與理論,而且也可能不能達到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而這個問答也不是亂問,而是有邏輯的一層一層問下去,也許幾位基層員警還是不知道一大堆法律名詞與理論,但這套問答其實就是訓練 #合乎法律要件的思考邏輯。
但是透過這一層層的問答,我相信他們已經學會,下次面對一樣的狀況時,如何迅速的思考並判斷出合法又有效的處理方式。
👉被告既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準現行犯,在沒有緊急拘捕事由、沒有拘票的狀況下,是不能上銬帶走的。
👉在鎖定被告(警方叫: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之下,其實執行的不是盤查,而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通知與警詢。
問題是通知書要分局長簽章欸,程序很麻煩?
其實偵查中與審判中不一樣,由於案情需要,確實常有需要緊急聯繫當事人了解案情之必要。
讓被告(犯嫌人)到案的方式分3種:
1.刑事訴訟法第71、71-1條的書面傳喚、通知,如果以書面傳喚、通知不到,法律效果就是得拘提。
2.約訊/詢問,常見的就是透過電話聯絡到案,或是警方在案情不明時進行查訪。以這些較為簡便的方式讓被告到案,對大家都方便(對當事人也是方便,可以約好做筆錄的時間),但是如果被告不到案,不能拘提。
3.查訪筆錄:其實警詢筆錄的地點並沒有限制,在緊急狀況或被告不願意前往派出所之下,如果開了錄音錄影(密錄器),進行權利告知後為詢問,本質上仍然還是警詢筆錄。
此外,這種在證人筆錄或行政調查很常見,例如對大樓管理員詢問被告是否在這棟樓中居住,通常都是使用查訪筆錄(本質上為證人警詢筆錄)。
今天幾位基層員警聽完以後,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平常做的訪查」都叫做「偵查中的警詢」或「行政調查」;原來不是所有的「問民眾問題」都叫盤查。
👉面對破案與結案的壓力怎麼辦?
這個壓力大家都有,如果要比結案壓力的話,檢方也有,一樣可笑。
重點是:身為執法者,要服膺的是法律。我們只能本於法律良知來偵查案件。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找到的實體正義,才有資格叫做正義。
只有在程序正義中竭盡可能的鍥而不捨,我們才不會辱沒身上的法袍/制服。
我知道警政高層喜歡作秀高喊正義、檢方高層也不乏被升官圖燒壞腦跟著起鬨搞專案的官癌末期人士。這些人,三不五時「順應民意」,要司法又快又好還要廉價(不給資源),還要搞一堆欺騙大眾的假新聞,一路飛黃騰達升官。
💥但什麼叫做「正義」?
搞一堆專案,
把一堆打架的8+9當成「黑道」來掃,
結果真正的黑道老大出殯時,還動員大量警力幫他們日夜站崗?
這叫做正義?
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土檢日誌】法治國家執法人員該想的是什麼?
在警察體系向來與媒體相互為用、好大喜功、不顧偵查不公開製作大量英雄化的影片、製造數字唬巄大眾的傳統下,
一直以來,第一線員警處理案件時,往往因為 #破案與結案壓力 而衝過頭,甚至導致在第一時間的拘捕出現 #誤判 的狀況。
除了衝過頭外,又因為急著應付上級要求,導致草草移送,或是在證據調查不足下急著抓人,甚至因為競爭關係和不同單位搶線搶成一團。
這些問題,輕則導致後續必須耗費很多時間精力重新調查(彌補證據能力的問題),重則可能導致一個好好的案件澈底完蛋。
其實我也沒必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在每件發現疏失的案件中,直接和出包的員警直來直往的點出「包」在哪裡。
畢竟,誰想要當壞人?
但是我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就是沒有(時間)告訴受自己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正確的作法,所以造成更嚴重的惡性循環。
如果不讓基層員警們學著以法律的脈絡來思考執法問題,擺脫 #平庸的邪惡,
這樣他們就只能繼續在高層指令與內部以訛傳訛中因循既往。
然而,基層員警身為刑事司法第一線,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改善辦案程序與技巧,那麼刑事司法永遠都不會進步,我們也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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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談的重點是:#你們到底是依法執行什麼勤務?
案例簡化並略微改編如下:
案發後好幾小時,警方調監視器「鎖定」,前往很遠的地方「找到」被告,被告主動交出贓物並且自白犯案。
警方看到被告交出竊得的贓物,表示這樣叫做持有贓物,是竊盜罪的「準現行犯」,就把人逮捕了。
⚖拘捕依據
檢:依據什麼抓人?
警:準現行犯。
檢:如何認定是準現行犯?
警:因為他當時 #身上穿的衣服和監視器中案發時穿的一模一樣。
檢:衣服一樣就是準現行犯?
警:他有交出贓物。
檢:贓物是你們發現的嗎?
警:不是,是我們問他,他主動交出來的。
檢:所以這叫做準現行犯???逮捕???
警A:我們當然不是因為贓物逮捕,而是加上他衣服一樣。
檢:衣服上有犯罪痕跡?
警A:沒有。
檢:好,那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因為衣服一樣就可以逮捕,那如果他沒有交出贓物,你們覺得可以逮捕嗎?
警:沒有交出贓物我們就不敢逮捕。
檢:所以這邏輯是?
警B:其實我們只是想要讓他回所作筆錄。
檢:那只有逮捕才能達成目的嗎?本案有緊急拘捕之事由與必要嗎?
警C:其實沒有,他真的很配合。
檢:所以?
⚖執行什麼勤務?
檢:當時你們執行的是什麼勤務?
警:盤查。
檢:所以你們是覺得對方可疑要進行身分查證?
警A:不是,我們已經「鎖定」他了,我們是特別出門找他,目的是要幫被害人追回OO。我們當下就知道他是誰。
警B:我們的目的是要想辦法找到他讓他做筆錄。
檢:所以這是「盤查」?
警:(沉默)
⚖要如何達成目的
檢:好,你們說目的是要找東西和抓人,那當你們「鎖定」對象而出門要「抓人」時,有拘票嗎?
警:沒有。
檢:有搜索票嗎?
警:沒有。
檢:那你們出門做什麼?
警:(沉默)
檢:出門時有想過要做什麼?依據什麼執法嗎?
警:(沉默)
檢:那萬一他不交出贓物,你們敢逮捕嗎?
警:不敢。
檢:有想到在無令狀下要他交出贓物的方法?
警:沒有。
檢:所以今天如果遇到的不是老實人,而是遇到不知反省不肯返還贓物還的,你們會抓人嗎?
警:不會。
檢:遇到那種懂一點法律還強詞奪理甚至大小聲的,也沒辦法?
警:沒辦法。
檢:所以……到底什麼才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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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直球直接來往的問答。
我試圖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基層知道,「向來如此」的執法方式,顯然出了很多問題,不但沒有法原則與理論,而且也可能不能達到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而這個問答也不是亂問,而是有邏輯的一層一層問下去,也許幾位基層員警還是不知道一大堆法律名詞與理論,但這套問答其實就是訓練 #合乎法律要件的思考邏輯。
但是透過這一層層的問答,我相信他們已經學會,下次面對一樣的狀況時,如何迅速的思考並判斷出合法又有效的處理方式。
👉被告既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準現行犯,在沒有緊急拘捕事由、沒有拘票的狀況下,是不能上銬帶走的。
👉在鎖定被告(警方叫: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之下,其實執行的不是盤查,而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通知與警詢。
問題是通知書要分局長簽章欸,程序很麻煩?
其實偵查中與審判中不一樣,由於案情需要,確實常有需要緊急聯繫當事人了解案情之必要。
讓被告(犯嫌人)到案的方式分3種:
1.刑事訴訟法第71、71-1條的書面傳喚、通知,如果以書面傳喚、通知不到,法律效果就是得拘提。
2.約訊/詢問,常見的就是透過電話聯絡到案,或是警方在案情不明時進行查訪。以這些較為簡便的方式讓被告到案,對大家都方便(對當事人也是方便,可以約好做筆錄的時間),但是如果被告不到案,不能拘提。
3.查訪筆錄:其實警詢筆錄的地點並沒有限制,在緊急狀況或被告不願意前往派出所之下,如果開了錄音錄影(密錄器),進行權利告知後為詢問,本質上仍然還是警詢筆錄。
此外,這種在證人筆錄或行政調查很常見,例如對大樓管理員詢問被告是否在這棟樓中居住,通常都是使用查訪筆錄(本質上為證人警詢筆錄)。
今天幾位基層員警聽完以後,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平常做的訪查」都叫做「偵查中的警詢」或「行政調查」;原來不是所有的「問民眾問題」都叫盤查。
👉面對破案與結案的壓力怎麼辦?
這個壓力大家都有,如果要比結案壓力的話,檢方也有,一樣可笑。
重點是:身為執法者,要服膺的是法律。我們只能本於法律良知來偵查案件。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找到的實體正義,才有資格叫做正義。
只有在程序正義中竭盡可能的鍥而不捨,我們才不會辱沒身上的法袍/制服。
我知道警政高層喜歡作秀高喊正義、檢方高層也不乏被升官圖燒壞腦跟著起鬨搞專案的官癌末期人士。這些人,三不五時「順應民意」,要司法又快又好還要廉價(不給資源),還要搞一堆欺騙大眾的假新聞,一路飛黃騰達升官。
💥但什麼叫做「正義」?
搞一堆專案,
把一堆打架的8+9當成「黑道」來掃,
結果真正的黑道老大出殯時,還動員大量警力幫他們日夜站崗?
這叫做正義?
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北市政府疫調分析中心」,快速掌握確診者足跡,分析疫情熱區!若市民朋友們接獲衛生單位或警方的電話,請不要恐慌並配合提供資料,大家的協助能加速疫調追蹤工作,也能加快阻斷病毒傳播。
市民朋友們很關心足跡分佈與疫調情況,由於疫情來得太快太廣,若以 #衛生局 現有的人力及資源清楚掌握確診者病發前後足跡和相關接觸者會很辛苦,因此 #警察局 徵召200名內勤幹員擔任疫調義勇軍,透過「#治安交通視覺化分析決策平臺」分析疫情資料,甚至啟動辦案鷹眼小組調閱路口監視器,清楚掌握足跡後再將地點轉為經緯度,利用 #電子地圖 視覺化呈現疫情熱區。
這項技術原本是拿來用在治安與交通分析上的,沒想到在這次疫情中大大派上用場。地圖上將會呈現紅、橘、綠三種顏色,確診者最常走動的地方就會是紅色區塊,最輕微的則是綠色,同時搭配數字標記經過的足跡人次,馬上就能判別哪些區域屬高風險區,一目了然。分析結果會同步給市府相關局處作為疫情風險監控與管理,也會請各區里針對熱區進行消毒,不僅效率大幅提升,也能更有效掌握疫情動向。
再次感謝第一線疫調人員與警察夥伴們,希望市民朋友們多一點鼓勵、少一點責罵,我們一起加油。
#新北市第三級警戒準則 #行動治理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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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關於台北市警政風紀連環爆事件(松山分局、北投分局)
涉及刑案的部分檢方已經偵辦中。
但刑案之外,還有許多行政不法需要查辦
目前民眾已經無法信任警方自行調查的結果。
我主張,應該有第三方展開調查,才能接近真相。
而在台北市,政風處就是市長查明真相的最佳利器
我在4月30日質詢政風處,追蹤四大問題:
1⃣️ 市長「一開始就不相信」,卻沒有依職權交辦政風處嚴查。
直到4/27警局自爆刪影像,政風處看到新聞才開始調查。
市長不依職權指示調查,背後有什麼考量?
2⃣️ 大家都在追「為何刪影像」,卻無人交代「楊姓教官與黑衣人關係」。
黑衣人果真「背景單純」?雙方真的是「意外口角」?
3⃣️ 媒體爆料有議員關說,政風處敢不敢查到底?
4⃣️ 北投分局與當地黑幫關係如何?抓鬼的是否已經淪為怕鬼的?
針對以上四點,文字摘要報告如下,全部質詢請看影片:
1⃣️ 4月21日晚間事件曝光,4月27日上午警察局長到議會備詢,坦承影像遭所長刪除。
柯市長隨即發表「一開始就不相信停電」的說法。
我質詢政風處長,柯市長是否主動指示查辦?
政風處長證實,柯市長從4/21事件曝光,到4月30日都沒有指示查辦。
政風處是因為4/27看到警察局說法才開始調查。
追蹤問題:既然市長一開始就認為有疑點,4/21~4/27有這麼多天
柯市長為何不指示台北市政風處立刻開始查辦?
是忘了查?還是不敢查?
2⃣️ 松山分局事件開端,在於楊姓教官遭黑衣人追打,逃入分局。
楊姓教官為何遭黑衣人追打?
松山分局一開始的說詞是
「黑衣人吵鬧,楊姓教官酒後隔街叫黑衣人安靜,引發黑衣人不滿。兩方酒後口角,黑衣人背景單純。」
我質詢政風處,周遭路口監視器是否已調取?監視器顯示與松山分局說法是否符合?
政風處表示,監視器調取比對,並未清楚看見楊姓教官隔街叫黑衣人安靜。反而是楊姓教官一下計程車,黑衣人就衝過來。
追蹤問題:楊姓教官與黑衣人,到底是意外口角?還是早就在那邊等著堵人?楊姓教官和是什麼關係?黑衣人的背景為何?
警察局的調查報告,和政風處目前掌握的資訊有出入。我要求政風處務必查到水落石出,給市民一個交代。
3⃣️ 松山分局與黑衣人上演「雙方道歉」的可笑劇碼,媒體指稱有台北市議員介入關說。
然而,目前檢警偵辦的範圍,僅止於警方移送的刑事案件
未必及於調查是否有議員介入楊姓教官與黑衣人之間的和解。
會不會議員關說的黑幕,就落入檢警調三不管地帶,無法真相大白?
對此,我特別支持政風處,一定要全力追查
即使要約詢本會議員也應該勇敢約詢,查個水落石出。
4⃣️ 黑幫份子趙介佑犯案累累,二年前就能在北投分局特權接見,可見北投分局紀律渙散。而近日黑幫大老投案,北投分局還搞得像星光大道,原來特權不是只有一人,而是黑幫人人有特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北投分局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我要求台北市政風處務必嚴查並且要廣泛調查,調查範圍不限於趙介佑一人一案,而是該把北投分局不良風氣的原因,做徹底調查。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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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松山分局員警喝醉與民眾起爭執遭追打逃回警局,民眾衝進警局造成設備毀損,警局竟未懲處、未法辦?!更被徐弘庭發現,4/15凌晨4-6點停電,案件發生在4/16凌晨,監視器整整一天竟然都未開機?!是說謊還是真巧合?要求松山分局調查清楚,不要說謊、不要包庇,給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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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法規問題想請問監視器畫面是可以跟警方要的嗎 - 警察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高雄市的派出所都有一本供民眾調閱申請的簿冊,還是二聯複寫紙,基本上交通事故給所長核章同意即可。 B82021年2月28日. ... <看更多>
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請教]調閱監視器時,警察說資料都在檢察官那,我們不需要看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想請教版上的大家,我們因為車禍所以想調閱路口畫面,且人在住院時詢問警員時就告訴我們可以去調,但去了派出所時卻不給看。請問大家,警察說監視器資料檢察官都 ... ... <看更多>
警察 不給 調監視器 在 [發問] 有關交通事故監視器調閱問題-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想問一下各縣市有處理車禍的派出所&分隊學長姐
你們單位遇到車禍 (不管A2 A3)
如果剛好路口沒有公家監視器
會去調附近民間的監視器嗎
有沒有公文有規定警察一定要/不用幫民眾調監視器?
小弟我待的單位是要求不管民眾有沒有要求 公家和私人 有就要調起來放
但今天剛好有非警職的朋友在外縣市發生車禍
他說那邊處理員警要他自己找監視器調
之前家人發生車禍 放假回家時去處理單位詢問順道拿初判表
才發現幫家人處理車禍的分隊學長(那裡交通專責)根本沒調監視器
後來也是到發生地派出所請派出所學長幫忙看
(朋友跟家人發生車禍是同縣市 不同分局)
沒有要戰的意思 只是有點大開眼界
原來叫民眾自己調監視器這件事竟然不會被靠杯被檢舉
所以想聽聽看其他單位學長姐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6.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10359325.A.A45.html
※ 編輯: gaycool5566 (111.250.6.158 臺灣), 01/11/2021 18:04:33
那就跟當事人說清楚就好吧
我的重點是去調監視器這動作原來警察可以不用主動做喔
這道理我也懂 那還有下個問題
如果今天是歸分隊處理的車禍 當事人自己去調民間的
對方表示要警察陪同 那當事人是要直接報警 還是要等分隊處理人員上班?
前者搞得很像分隊的案件變派出所也有份
後者這麼不方便的做法感覺一定會被民眾靠杯
※ 編輯: gaycool5566 (111.250.6.158 臺灣), 01/11/2021 18:26:17
想必學長待的地方民風純樸吧
小弟單位就有老學長這樣跟當事人講 結果當事人真的去找住戶調
畫面調是調到了 然後那位學長也被PO到地方社團了
輕一點二組下來找麻煩 重一點見報全分局追殺
相信我 漲棺的小腦袋瓜從不會讓我們失望
投訴之後肯定只會讓你更麻煩 上面那麼怕出事 你難受一點對他又不痛不癢
87%會叫你自己或找別人把監視器都調好跪著交給刁刁
有時候碰到這種 還不如認命一點調好塞民眾嘴巴
小弟待的縣市 待過幾個分局從沒聽過派出所要幫交通隊調監視器的...
沒錯 剛畢業時也是很愛想東想西 現在只求安全下莊等月初
奴沒有錯 不要助紂為虐 走偏門 害同事 就夠了
國外的做法很多很美好啦 但這裡是台灣 規定就在那邊 也沒辦法不遵守
我之前也待過很忙的單位 我了解派出所大輪番身上掛一堆案件的感受
刑案要調的帶都調不完了 哪裡輪的到車禍
所以主要想針對分隊的處理方式 雖然專責的單位案件量大
但大部分也都不用處理刑案部分 真的有忙到調監視器都沒空嗎
※ 編輯: gaycool5566 (111.250.6.158 臺灣), 01/11/2021 2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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