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
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 #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我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 #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 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
最近虐殺小動物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算不算「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拒絕用藥,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這些情況,身心科醫師都遇過,轄區員警都遇過,消防隊都受理過。
然後呢?
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這設下的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
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我們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那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的作法,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呢?
2016年4月我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97年至104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41條、42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95%,而且我們仔細了解,另外5%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 #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 #全數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結果,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 #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而我更想問的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
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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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國家人權委員會發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這是人權會成立以來所提出的第2份獨立評估意見,第1份是針對兩公約的第3次國家報告,已經在去年12月發表。和兩公約不同,CRPD強調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我們也期待能和身心障礙團體建立長久的夥伴關係,共同促進CRPD在臺灣落實。
去年9月國家人權委員會決議,針對CRPD第2次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以國際人權公約做為標準,檢視身心障礙者各項基本人權是否獲得足夠的保障。經過一年的努力,在王榮璋和王幼玲兩位委員帶領下,由人權會和監察院調查處同仁一起完成這份報告,透過辦理座談會和焦點團體等方式,蒐集105位來自各縣市的團體代表,與39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和專業工作者的建議。這次的報告,也針對疫情提出專章,來呈現身心障礙者在疫情期間遇到的問題。所以今天發表的這份報告,除了是人權會全體委員共同的意見,也是我們對於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所提出各項問題的具體回應。
定期評估每個人權公約在臺灣的落實程度,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重要任務,尤其涉及跨公約的工作更需要有效整合。獨立評估意見絕對不是寫完就好,而是在於提出這些問題後,如何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合作,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式,才能進一步改變身心障礙者長期以來的多重弱勢處境,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努力的目標之外,更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讓這些問題被解決,讓各項公約理念在臺灣落實。
●國家人權委員會CRPD第2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https://reurl.cc/43yRgj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敬 自由 / 劉家源
或許每個人的立足點都不一樣
在台灣
我們都能在自己舞台展現價值
.
台灣7年前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外交部在今年聯合國推案影片《敬 自由》中
透過潛水教練劉家源的故事讓更多人瞭解
在 #身障平權 這條路上,台灣與聯合國站在同一陣線上
.
從學員變成教練,劉家源說:
『在這裡,往目標前進的路上
總是有好多人上前幫助你
在我的舞台上展現價值
人們並不同情我而是公平的尊重
在這座島上
在這片海域裡
在台灣
我是自由的』
.
若聯合國的重要任務之一是要讓國家尊重人民的權利
台灣的夥伴價值,值得聯合國重視
在此感謝:
劉家源教練
身障潛水 夢想潛進
To Freedom / Liou Jia-yuan
Liou Jia-yuan is a diving instructor who doesn't believe that a disability should hold people back from exploring the wonders of the deep.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himself, Liou, like many others, has benefited from the passing of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 Implementation Law in 2014 in #Taiwan. Following the passing of this law, The Leagu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tarted a program facilitating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 dive, and eventually, this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Taiwan Disability Scuba Diving Association (#TaiwanDSD).
We recently featured Liou in “To Freedom,” our promotional short to mark the #UNGA76. We’re sure he speaks for many of his students when he says:
“Here, people are always there to help you reach your goals. When I express myself on my stage no one pities me. They treat me with fairness and respect. On this island and in its seas, in Taiwan, I’m free!”
If the UN states part of its mission as encouraging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to respect the rights of their people, Taiwan's vision of global partnership can serve as a valuable reference.
#UNGA76
#HearTaiwan
#WorkingTogether
#FreedomForAll
#UNGlobalGoals
#TaiwanCanHelp
#RespectTheRightsOfPeople
#ReducedInequalities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餘均為「刑事」。
和各國爭取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作為一種國家高度主權延伸的合作,一直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目前我們跟七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除了越南為「民事」外,其餘都是「刑事」,想請教外交部,我們簽訂「刑事」或「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考量為何?此外,我也想詢問移交受刑人協議的原則是什麼?怎麼決定?評斷的條件為何?再來就是關於監獄的管理,過去法務部曾提出「八大獄政改革」,但去年不幸在監所中發生數起受刑人輕生的案例,凸顯矯正機關必須特別留意其身心情況,因此我特別關心現有的單位人力是否具備覺察能力、醫療資源是否充足?我認為就心理健康、精神醫學相關醫療等議題,法務部應和衛福部合作,確保相關資源的提供無匱乏之虞,以保障收容人的醫療人權。
2021-04-19,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法務部 蔡碧仲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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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上星期五剛結束的第19屆第2次臨時大會裡,我在臨時動議中提出兩個提案,希望將「共融」的概念導入縣府施政與社區空間的規劃:
第一案:請縣府團隊進行 #推動共融公園的可行性評估 ,組成「#共融公園訪視小組」,邀集議會議員同行前往其他城市觀摩會勘(例如,台北市舞蝶共融公園)。
第二案:請縣府團隊進行 #照護床設置評估 ,先從各級醫療院所無障礙廁所開始,朝向各公務機關、公共空間、社區公園的無障礙廁所逐步增加設置。
✅目前,不同身體狀態的兒童、青少年、成人和長者,在公園、校園等公共空間中,並未享有平等的使用權和遊戲權。期盼縣府積極建置共融式遊戲場,以促動所有兒童(包含身心障礙兒童)及行動不便的長者同樂,在共融式遊具及環境中,透過「一起玩」的機會,學習看見與欣賞差異,消除因不了解所產生的距離與歧視。
花蓮縣各界漸漸關注「共融公園」,而在「共融公園」的建置上處於起步階段。建請縣政府匯集相關單位,規劃共融公園訪視小組,前往台灣在共融公園發展上有經驗的縣市,觀摩會勘,搜集資料,作為在地設置的參考。
✅2018年花蓮人口結構中14%是老人,近年看到縣府積極推動無障礙空間的設備設施,大部分的公共場所都有無障礙廁所,這點值得肯定。可惜目前的無障礙廁所裡都只有提供幼兒使用的尿布台,沒有照護床,對於重度障礙的大孩子、成人或老人來說相當不便。4月13日我們在民孝里活動中心舉辦的「挺美講堂:社區公園改建成共融公園行不行?」論壇中,就有民眾聲淚俱下地表示花蓮目前連大型醫院裡的無障礙廁所內,連一個照護床都沒有,讓陪同就醫的家屬很難協助長者或身障者更換尿布、清理人工造口。
一個幸福的城市中,照護床應該被列為高齡化社會無障礙設施中的重要項目。初步先從評估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等醫療院所做起,逐步增加無障礙廁所照護床的設置。🚾
#延伸閱讀
從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反映現實生活對身障者的歧視與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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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36周年院慶活動報導
訪問:廖秋芬(陽明教養院 院長)
江志平(國泰慈善基金會)
岳豫西(國泰慈善基金會)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於今(4)日歡慶36週年院慶,舉辦「陽明36,樂悠悠(Love U&U)」院慶暨親子園遊會,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到場慶賀並肯定該院在身心障礙者照顧工作上精益求精的努力,也為該院呼應臺北市政府田園城市政策理念所設置讓陽明寶貝徜徉於大自然中的「樂活田園」揭牌。
院方今年度結合約400餘位志工籌辦熱鬧又有活力的院慶活動,典禮在陽明寶貝太鼓隊振奮人心的鼓聲中揭開序幕,並穿插家長支持團體合唱團的美聲演唱及由服務使用者「小芬」擔任主唱的陽明樂團等精彩演出,最後由柯市長與在場貴賓一同敲鑼宣布園遊會開始。現場氣氛熱鬧非凡,70個攤位提供美食、遊戲、按摩、剪髮及義診等多樣化服務,其中讓人頗為消暑的莫過於「陽明水樂園」攤位,不管是射水槍、丟水球還是滾水球,皆大大滿足夏日玩水趣的想望。另外,奉獻該院不遺餘力的陽明自強(女)童軍團103團適逢6週年紀念日,展現陽明寶貝雖接受社會大眾的關愛,亦有能力奉獻心力,繼續讓愛傳出去。
陽明教養院院長廖秋芬表示,自2014年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後,院方更加積極推動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在36週年院慶更是集近年大成。除了藉由符合輪椅進出坡道及花圃的無障礙設計,給予服務使用者擁抱「陽光」的樂活田園外,還推出「易讀易懂閱輕鬆」在愛裡成長的生命教育繪本,讓服務使用者更容易在面對友誼、生死等議題時,表達自己的想法。另外還包含各式體驗攤位,如化身為城市農夫體驗扦插的樂趣、以葉拓方式製作出清涼一「夏」的扇子等,服務使用者的歡笑與志工夥伴們的愛與奉獻,充分呈現出本次院慶的主軸”Love U&U”的魅力,邀請大家一起來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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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精神,增進社會大眾瞭解視覺障礙者引導知能,短片以「問、拍、引、報」四字訣引導方式,推廣如何正確協助視覺障礙者!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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