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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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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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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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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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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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人對台灣民情不了解」。
是什麼樣的交通環境,讓惡意逼車不斷傷害騎士的生命?是什麼樣的法規,讓四輪駕駛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逼車?
讓我們看看現行的逼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因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讓我們看看鄰國日本怎麼做。
去年12月,日本警察廳在去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為詳加定義,並於今年6月5日修法完成,6月30日正式上路。
根據修法內容,以妨礙他人通行為目的的「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等有違規行為,都是惡意逼車。
對於這些行為,日本採取重罰,明定若違規將處以「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廳的傳單也明確指出「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違規一次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日本的規定,不僅罰金遠高於台灣,對於沒有造成事故的逼車行為處以「吊銷駕照」,也比台灣的記點處罰來得有嚇阻力。
擁有駕駛執照,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當你考取駕駛執照,你就應該意識到,自己駕駛著一台如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凶器」。不僅一般駕駛人要有此自覺,作為職業駕駛更應該有此自知之明。
我們會提出對應的修法提案,嚴懲妨害他人通行的「惡意逼車」,嚇阻如此羞恥的「台灣民情」。
期待行政部門在交通路口大執法結束後,也能正視惡意逼車的問題,提出修法版本,杜絕台灣最醜陋的道路風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道交修法三讀!期盼未來酒駕悲劇不再發生】
今天,立院各黨團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酒駕修法終於達成共識,對此,我感到相當欣慰。
我始終認為,除了酒駕行為罰則的提高,針對拒絕酒測行為,也有必要加強監管,也有必要 #導入科技執法, #降低酒駕累犯比例。
針對拒絕酒測行為,多半是因為違規駕駛人不願留下酒駕的刑事紀錄,寧可繳納罰鍰代替進行酒測,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對拒絕酒測及酒駕累犯的處罰皆是處九萬元罰鍰及吊銷駕照,行為人當然會選擇拒絕酒測以免留下多次酒後駕車的紀錄,並逃避刑法第185條之3遭判處徒刑的風險。因此,我才會修正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將拒絕酒測之處罰,提高成 #雙倍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且 #終身不得再考領,除了希望嚇阻人民拒絕酒測的行為,也期望能 #加強保障執勤員警與用路民眾的人身安全。
此外,根據法務部統計,酒駕累犯比例在3年內提高了7%,由此可知,酒駕累犯現象有日益嚴重的趨勢。除了從法制層面透過提高刑罰來提升遏阻效果,我認為也應該同步導入科技執法,#降低酒駕累犯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我不斷呼籲交通部參酌美國、加拿大等國,以酒精鎖作為防制酒駕累犯的工具。我相當贊同這次修法將酒精鎖入法,我也期望未來科技執法成本降低後,交通部能更擴展酒精鎖的加裝範圍,確保未來酒駕累犯發生的比例能日亦降低。
今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終於三讀完畢,我殷切的期盼,未來不會再聽到有家庭因為酒駕而破碎的悲劇。
#導入科技執法
#終結酒駕悲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 的推薦與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 3項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明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自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在 違規記點宣導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3項規定,『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以上者,須吊扣駕照『1』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在 [新聞]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測速儀在規定範圍外-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測速儀在規定範圍外 取締超速仍有效
2023-05-24 18:12 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天裁定,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雷射測速儀)對汽車通過警告標誌
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的超速行為,不因儀器未位於距離範圍內而不予裁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對於違反速限行為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
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
測速取締標誌。
許姓男子於民國109年6月23日駕車行經速限60公里的台1線南下88.2公里處,被新竹市警
方以雷射測速儀測得行車速度每小時98公里,超過最高速限38公里,逕行舉發,台中市交
通事件裁決處裁罰許男新台幣1800元。
許男認為,警方測速儀的位置距離取締警告標誌超過300公尺,不符道交條例規定,提起
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道交條例規定的是「警告標誌位置」與「違規行為發
生地」的距離,許男違規地點距警告標誌203公尺,裁罰有理,判決駁回許男之訴。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由於其他高等行政法院也有相關案件,見解不同,移請大法庭裁判
。
大法庭指出,執法人員採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締汽車駕駛人超速行為,應以能攝取清晰
正確的影像及行車速度數據為主要考量,自應容許執法者因應儀器操作條件及當時的天候
、地理等外在影響因素,機動調整到適當距離及位置,取得可資證明的證據資料,沒有限
制應位於道交條例規定距離範圍內操作的必要。
大法庭認為,執法機關對於一般道路汽車駕駛人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
圍的違反速限行為,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並不因儀器沒有距警告標誌
100公尺至300公尺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違反道交條例規定,而不得予以裁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879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以後看到照相標誌再來踩煞車都來不及囉,這個解釋出來我看各單位要來採購大砲了,反
正警察就算躲在兩公里三公里外都合法,大砲要照到那麼遠根本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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