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訂後,超過法定利率的16%就會構成「重利罪」嗎?】
既然提到「利息」、「高利貸」,就不免想到《刑法》「重利罪」。是不是超過法定利率的16%就會成立此罪呢?其實不一定。
因為重利罪除了要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的要件外,超過《民法》規定的法定利率也未必就是「與遠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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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登記有案的公司跟特許經營事業,國民黨控制的資產更包含了各種利益組織體系,農會就是最肥的系統之一,作為解構黨產議題最透澈又最好玩的桌遊,【黨產大亨】當然也有把農會收藏其中,雖然礙於遊戲篇幅無法給予太多著墨,但當大家手持農會相關卡牌時,就能明白這一切了!
為什麼掌握農會這麼重要?買一組黨產大亨就知道!
農會與黨產傳送門在這☞ http://goo.gl/tuE5ut
曾經,因為瀏覽器首頁是YAHOO,被朋友嘲笑,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首頁設YAHOO,但至今這習慣仍然沒改掉。
打開瀏覽器時都會特別留意YAHOO首頁頭版新聞,上個禮拜出現詭異的現象,七天大概有三天頭版都放吳音寧與北農的消息,標題聳動,刻意扭曲事實,背後的動機不言可喻;但對農業議題只懂點皮毛,也不敢多作評價。
但這幾天,北農爭議突然又浮現出一號人物出來批評,北農董事 張永成,再加上5/16民進黨決定自提台北市場人選,我心想:「完了!北農董事會席次,北市府占5席、農委會5席、全國農會5席、青果社2席、民股6席,張永成提案撤換總經理,農產品運銷又要再次回到某家族手中了…」
張永成是誰?
現任全國農會總幹事,第一屆全國農會總幹事,台灣省農會第15、16屆總幹事;但請注意,台灣省農會是全國農會的前身,也就是說張永成當全國最大農會總幹事,從2005年一直當到今天,沒、有、間、斷。
他何德何能全國農會總幹事可以當十多年,嗯~~他可是國民黨立委張麗善的先生,也就是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的妹婿。
但還是要回到客觀的角度討論議題,不能因為張永成是誰的誰,就否認他的能力啊~
再退一萬步好了,不談能力,客觀談論法律上當總幹事的資格就好!
根據《農會法》第25-1,必須符合相關的學經歷,才具有全國農會總幹事的候聘資格;張永成提報的經歷聲稱:「1994/3/1~1998/8/24期間擔任虎尾合作農場場長」
有趣的是,1997/10/7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張永成遭常業重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確定;1998/6/17遭雲林地檢署通緝。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因此,在張永成競選總幹事時,農委會對於這段場長與判決確定期間資格認定有疑義,所以函文告知張永成不具有總幹事候聘人資格。
但政治總是有許多髮夾彎,內政部卻函文說明,農場場長任職期間依縣市政府說的算,雲林縣政府說張永成當幾年場長就幾年!
2005年4月,張永成被聘認為台灣省農會總幹事,而張榮味縣長也剛好在2005年卸任,這其中實在太~奧~妙~了~
這種政治力把持台灣農業的家族,居然還出來批判吳音寧,實在令我作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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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九千元總經理業務推廣費,可以讓原本要報銷的蔬菜,送給社福團體避免食物浪費;但也可以讓有心人士,肆無忌憚,操作幾天新聞頭版,爭權奪位;誰願意做事?誰謀權?有點道德良知都應該知道。
在網路輿論風向扭曲,民進黨不幫忙說話,臺北市政府又逐漸導向張家班,網友一個個不理性嘲諷,真心希望能夠對台灣農業多一點堅持,別再走回頭路了!
也別讓農民成為台北市長選戰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