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 觀點】
台灣菸酒公司請「麟洋」代言,但土銀卻搬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聲稱他們是公務人員,不得兼職和經營商業的限制。
對此,作者認為,政府官員即便違反政治道德,也毫無「恥感」...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也歡迎分享您的意見!]
我要投稿:http://bit.ly/2HpW6Nv
#奧運 #公務員 #台啤 #公務員服務法 #土銀 #李洋 #王齊麟 #東奧 #麟洋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銓敘部- 110.3.23 💡公務員服務法小常識💡 重點提醒‼經營 ...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公務員服務法」修法通過!公務員假日可兼職?是真的嗎?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麟洋配接代言違法?公務員能兼職嗎?又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的評價
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星期銓敘部就已經給出解釋了 https://reurl.cc/VEkM4R
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銓敘部 110.08.18. 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18 日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14條第 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二、公營事業機構得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行政機關(構)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並接受指定用途之捐贈(助),以辦理符合機關(構)職掌之事務。上開情事,均與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及第14條第 1項規定無涉。
三、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簡單來說
1.公營事業機構可以指派所屬公務員去進行商業活動,再把收益分潤給公務員
2.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也符合相關規定
只是授權不可以讓對方取得後再授權。』
Re: [新聞]「麟洋配」爆公務員代言爭議 土銀說話了 https://disp.cc/b/163-e0bE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02j
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讀者投書【從石明謹當球評遭罰到政府為麟洋代言「解套」,「公務員禁止兼職」法規有什麼問題?】
奪下台灣首面奧運羽球男雙金牌後,王齊麟與李洋一言一行都成為鎂光燈焦點,日前王齊麟在直播時說想代言啤酒,意外讓「公務員身分不可兼職」議題浮出檯面。對此,財政部為此火速研議解套方案,只待銓敘部函釋確認就可執行;而日前推出麟洋配紀念套卡的悠遊卡公司則是透過肖像授權方式合作,試圖避開可能的違法風險。
只是,與其根據個案、對麟洋配代言「法外開恩」,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或許是,目前針對公務員兼職的種種限制函釋及懲戒流程,合理嗎?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從民國28年立法至今,對於公務員非上班時間「業外收入」相關函釋有87項,從上班前送報到下班後當Uber司機都有規定。
本文從王齊麟與李洋的案例與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被判違法兼職的判例,指出《公務員服務法》「提供長官濫權空間」、「欠缺合理審查管制機制」等問題,並以國際文官制度提出修法建言。https://bit.ly/2UouORf
#王齊麟 #李洋 #左盃 #奧運 #代言 #公務員 #報導者 #悠遊卡
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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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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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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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9_cSk0CGA5U/hqdefault.jpg)
公務員 服務法 經營商業 在 ️「公務員服務法」修法通過!公務員假日可兼職?是真的嗎?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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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服務法 》:https://bit.ly/3BEkbdd →《 公務員 懲戒法》: ... 公務員 不可 經營商業 ?: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交警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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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最近看到八點檔裡灑狗血搶奪公司經營權和商業劇中帥氣華麗的商場鬥爭戲碼,其實都沒有我們公務員的份啦!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