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小美懷孕後,主管開始處處刁難,沒多久就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把她資遣。
小美懷疑,主管其實是因為自己即將開始放產假,才開除她,她該怎麼辦?
「勞基法懷孕資遣」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經理人月刊MANAGERtoda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航空迷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問題] 懷孕10週被資遣,好無助啊(文長) - 看板Salary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請問資遣孕婦合法嗎?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如何合法資遣孕婦的推薦與評價,PTT、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如何合法資遣孕婦的推薦與評價,PTT、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資遣孕婦被罰30萬 -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安律師小百科- 員工懷孕後,公司可以「業務緊縮」之名資遣?...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問題] 懷孕10週被資遣,好無助啊(文長)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Re: [問題] 告知懷孕後被公司資遣- 看板Salary 的評價
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想分享一下 有某位女性做台灣與澳洲的比較,因為她的內容很多給予錯誤資訊。
我認為要用肯定句,一定要有一定瞭解,況且是「傳遞資訊給大眾」。
T妹好意更正一下
第一 她說澳洲晚上沒有夜市、沒有夜生活等。(我滿臉問號)
因為她搬去鄉下布里斯本,那裡是以家庭為主,我是沒去過但絕對不可能只有麥當勞之類才開的晚,台灣除了超商24小時店,連原先有24小時的書店也取消,唯獨優勢應該是 超商比澳洲多,澳洲也有超商只是少。
要講24小時兩邊幾乎雷同,而澳洲晚上夜生活超級無敵豐富,酒吧等、吃到多晚都有各國美食,怎麼會沒有呢?相信鄉下也有,只是可能那位太太的先生沒帶她見世面,導致她認為什麼都沒有。
而且澳洲有分住宅區跟商業區,如果在家附近可能沒有這很合理,建議傳遞正確知識前要做功課,而且雪梨華人區常舉辦小型夜市,只能說澳洲一般商店,普遍比較早關門,因為他們注重生活品質與家庭,也就是時薪高的國家幹嘛勞碌命?
因為住的是布里斯本鄉下,跟台灣南部一樣,許多店也比較早關門,當然還是有很多夜生活,建議請先生帶這位太太出去多走跳比較好。
第二 澳洲房價高,我有沒有聽錯?澳洲如果在布里斯本全新超大House別墅也頂多1000萬台幣,反倒是台灣又小、又發霉、又無敵貴,台灣的收入與房價遠不成正比。
好比我在台北租一房公寓,市價就要兩千萬,澳洲雪梨市中心公寓也不用這麼貴,反倒是我超想回去澳洲買房,最算租出去投資報酬都比台灣高。
台灣這十年炒房漲到離譜比例比澳洲貴這麼多,怎麼會是澳洲房價高?我超納悶。
再來 拿澳洲珍奶茶說比台灣貴,我真的傻眼 因為這是外來品,當然物以稀為貴,怎麼不拿乳製品、海鮮、牛肉等比?!
如果是20年前,澳洲物價確實比台灣高,但現在幾乎差不多,澳洲食材份量大,而且人家不用味精(例如台灣人愛用添加合成味精,含有高濃度麩胺酸鈉興奮性毒素,這成本很低⋯ 如果用真材實料的香草、高湯燉煮當然不便宜,而香菜類在台灣很貴,一定要拿一樣的食材比較,而且台灣現在物價已經跟澳洲差不多了哦!但收入並沒有比較多。
還有第三 員工資遣,什麼叫台灣可以隔天叫員工離職即可?請先在台灣瞭解清楚勞基法,台灣這幾年「反而廢除適用期」,代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是正式員工,懷疑嗎?公司勞動合約寫的適用期頂多是內部考核之用。
這廢除法條才讓我傻眼,擁有試用期在各國都非常合理的法條,台灣卻給它廢除了!而且規定資遣員工要10天前通報,也就是他來兩三天發現裝肖維騙能力,還要多付他10天薪資,不能讓他立馬走人,因為第一天即是正式員工,而且走了還要付資遣費。
澳洲反而有前3個月試用期,雇主可以隨時要求不適任者離開,且不用資遣費。
至於台灣跟澳洲一旦正職不能隨意要員工離開,要清楚寫出因為員工犯什麼錯,避免事後爭議。
台灣跟澳洲一樣,不能因為人家懷孕就叫人走人,不然通常一般案例資遣費給出去,員工都不會計較。
怎麼剛好講反?台灣是可以隔天叫人走人?這是違反勞基法,除非是員工自動願意離職或嚴重觸法。
建議先瞭解清楚台灣與澳洲勞基法。
而且台灣勞基法對老闆非常嚴苛,什麼都重罰,一堆不成為條文,你們知道嗎?!
好比 一定要打卡,8:02分下班,代表2分鐘要多送他30分鐘的薪資,下班後聊天、慢慢整理東西肯定是延後正常時間打卡,也就是我只能要員工另外多簽確實幾點下班多麻煩。
而且不能只有登記時數要分鐘,不然什麼都是莫名重罰重罰重罰,一堆條文多到滿出來,什麼都是罰罰罰。
澳洲是如果少給福利要求補給,不是什麼罰款都出來,好像別人永遠是故意黑心,台灣國家沒有一個叫不知者無罪的,還有不要惹到政府機關員工。(記得哦!)
很多時候要親身體會,與深入瞭解再做評論,不是用自己的幻想世界或一知半解傳遞。
他唯一講對的缺點是 因為澳洲地廣,開車需求花較久的時間,如果不希望開車較久,可以住布里斯本市中心,或雪梨市中心,好比我家是市中心火車站旁(如同台灣捷運)辦事非常方便,但建議澳洲地廣自己有車比較方便,而且很少看到他們會雙排停車影響交通,反而停車位非常好找。
各國肯定有優缺點,我們家是在1992年移民到澳洲,差不多也30年了!我這次回來台灣也10年了!兩邊文化其實我感觸很深,況且台灣是我的家鄉,我非常希望澳洲有的優點也可以帶來台灣,當然各國肯定有優缺點,但一定要確實講實情,而不是自己膚淺認知或捏造,當然我相信她不是故意捏造,而是為了比較而比較導致資訊不正確。
而也謝謝這位媽媽曾經在我懷孕期,特地來鼓勵!我只是更正並沒有敵意。
至於我反而希望T寶去布里斯本,因為雪梨太多大陸人與印度人,幾乎被這兩種國家人狂移民所淹沒了!而且剝削澳洲傳統善良的文化,畢竟這兩個國家的人素質參差不齊,雪梨中東人滿多的,這民族比較高傲好鬥,而這些人幾乎集中在雪梨居多。
我會希望T寶盡量在白人區,生活樸實一點比較好,即使鄉村也不錯,住大房、生活悠哉,畢竟每個人要的是不一樣的生活模式。
澳洲缺點反而是,因為大批外來移民素質不一導致有些人會排外,連中東人也會排外,很多排外的反而不是白人,那些中東人也不想想一堆人當初還不是難民身分到澳洲,有些人真的會欺負英文不好用鄙視的態度霸凌,但20~30年前不是這樣,澳洲對華人其實非常友善,也就是我講的「素養很重要」,大陸人像黃蜂一樣搶澳洲奶粉,還把當地人推倒上新聞,造假、插隊百百種,也不奇怪部份人會有些排華。(他們只認得黃皮膚)
也就是我希望T寶在白人區,不要整天補習、人品第二功課第一的概念,確實澳洲當地白人比較單純、普遍比較善良,讓T寶快樂長大。
當然未來我會把他帶回台灣,讓他瞭解不同文化,讓他的世界觀更大,人一直在太單純的環境確實容易缺乏競爭力。
總結 真的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我是台灣與澳洲都可以生存,台灣朋友確實比較廣,如果玩心很重的人建議不適合澳洲,台灣語言方面也比較好溝通。
澳洲求學之路確實比台灣好走,當你深根澳洲時,你會發現那裡的小孩也太幸福了!
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航空迷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武漢肺炎亞洲部分航空業紛紛開起了無薪假,台灣航空業則開始鼓勵留停
在台灣航空業界裡留職停薪大致分為幾種
a.職災
b.懷孕
c.育嬰
d.進修學位
但是留職停薪有可能回不去嗎?
是有可能發生的
可以參考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17
一般來說,在法院審案中,原則上對於復職請求,法院會認為屬於「勞工權利」觀察現行國家法令,對於「育嬰留停期滿」或是「勞工職災留停期滿」保障的程度會較高,亦會傾向雇主須要接受復職。至於一般留職停薪,則因為牽連較小,使得雇主可以有較大的自主性決定是否接受復職,但無論如何,都不是可以咨意拒絕勞工申請復職。
另外若事業機構有針對留職停薪辦法訂定工作規則,且該工作規定又沒有抵觸勞基法,雇主可能會更有立場拒絕勞工復職,勞資雙方在簽訂留停約定時,一定要看清楚。
IG追蹤👇🏻
https://www.instagram.com/aviation.memes.power/
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請問資遣孕婦合法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申訴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遭受到懷孕歧視之受雇者可向地方主管 ... 因為你老婆尚未進入請產假期/育嬰假期間,那依勞基法資遣你老婆“個人感覺”並沒違法。 ... <看更多>
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資遣孕婦被罰30萬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 這位小姐是行政助理,而懷孕以後做事情明顯變慢,再加上穿高跟鞋對孕婦也不好,所以我就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工作,工作經驗,勞基法,懷孕,資遣. ... <看更多>
勞基法懷孕資遣 在 [問題] 懷孕10週被資遣,好無助啊(文長) -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我遇到了人生從沒想過會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相當無助,也沒有懂法律的人脈
故事是這樣的:
目前在這份工作在職1年五個月
3/2知道自己懷孕4週
3/15公司春酒已跟老闆和行政全公司都告知確認懷孕了也6週
4/5確認都無問題,婦產科診所發媽媽手冊,做了第一次產檢
4/9老闆告知我做到月底,我直接問:確定要資遣我嗎?我現在懷孕!老闆回答是:公司
可能要收起來了(縮編)跟你懷孕沒關係,然後說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及資遣費。
我也反應:「有去查過勞基法,勞基法ꜱ3規定:女性員工在分娩、懷孕、生產後或請產
假期間,雇主不能解僱。
而且產假有兩個月必須支付全薪,這樣不合理的資遣我是不是要再多給我兩個月薪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那這五日是不是也需
要給我薪資?」
我的目的只要多一點錢,不然現在懷孕再找工作真的非常難找...
4/12公司說: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簡単來説~
就是這前題是要在準備分娩前後、準備要生産前。
進入産假才不能解雇。
是想請問,真的是要進入20週才不得解僱嗎?那20週以前都可以這樣隨意解雇?懷孕目前
10週不算懷孕的意思嗎....
她解雇的理由是看我資歷之類的,但在這間公司資歷比我淺的人還很多,偏偏解雇我,很
難讓人不聯想是懷孕吧!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有人說找勞工局、勞動局、性平會
打去勞工局而他們意思就跟公司回覆的一樣,進入20週才有產假才不能解雇......?
性平會則是直接把我轉去勞動局,勞動局告訴我:
聲請勞資爭議,比較快兩三週會有結果,那那部分也可能可以要求僱主給其他賠償金額
如果這個部分結果不是你想要的,再聲請申訴,但那個就會跑三個月左右
目前只有這些方式嗎?
而我不知道現在應該要做些什麼自保?我會留下文字、錄音檔案,但整個公司都對著我的
時候真的是會很害怕...
我的目的只想多一些錢,不然到生產前工作難找,也做的不久...
有沒有大大能救救剛懷孕卻被資遣的女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4.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8244955.A.DC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