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群加班到深夜看到一篇好棒棒的律師驚世奇文,必須分享這個 #律師倫理的負面案例 來法普一下。
一個大律師,#違反法院閱卷規則,「單獨留助理在閱卷室當影印工」,自己在「休息室」裡(自稱)「辦事等待」。
身為律師,沒有教育自己的助理遵守規則,
助理竟然 #把卷宗拆了。
法院職員發現有人違反規則,一方面不了解助理為什麼要拆卷,一方面害怕 #卷證有滅失風險,發現他們違反規定向大律師抗議,沒想到大律師竟然用「如臨大敵」來形容法院基層行政職員,還說人家「驚嚇」自己的助理。
更荒唐的是,這位大律師還誇獎這位把法院卷宗分屍的助理「大有可為」,貼文底下附上律師事務所廣告,還吸引一群搞不清楚「法院卷宗完整重要性」的群眾按讚。
請問:
1.製造卷宗滅失的風險,算是哪門子的「對抗體制」?可不可以不要侮辱在各領域中真正推動務實改革的改革運動者?
2.比這位大律師更資深的律師小編看到這篇,心想原來律師可以這麼爽,勞役助理還可以躲在休息室納涼、不用監督。不禁覺得大多數親自閱卷的律師都到底走了多少冤枉路?也忍不住開始懷疑:台灣有律師倫理這種東西嗎?
3.做錯事還在網路上愚弄大眾,做律所業務廣告,這是不是凸顯台灣人特別好騙,沒有判斷律師專業程度的能力?
各位:
以後還有誰不害怕卷宗被律師助理「拆開」、誰不擔心卷證遺失、會還會信任律師善盡職責?
拜託不要說什麼「女人大律師」,女性律師沒有這種特權。
版主和小編群女性佔多數,但我們嚴正抗議掛著「女人大律師」的名義 #侮辱女人的專業倫理與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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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群在此好心提醒大眾:
委任律師要看專業,不是看誰會上電視、發臉書胡言亂語喔!
要知道,詐騙集團最會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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