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四等書記官行政法擬答:
一、
(一)地檢署建請高檢暑之任用,高檢署以B函送達當事人甲,其性質為直接對外效力之行政處分,至於甲又重複提出申請,高檢署未經重新實體審查,而重申先前處分的內容,以C函答覆當事人,C函之性質乃「重複處分」。(課本4-62頁)
(二)甲對B、C函提起救濟
1、甲得對B函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2、C函為重複處分,並未發生新的法律效果,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二、本題為長官對所屬公務員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
(一)口頭命令注意的法律性質,並非行政處分
(二)甲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而非請求撤銷職務監督處分。(課本2~60頁)
(三)依釋字785號,公務人員得於再申訴之後,有權利受損害或主張權利的必要,得依相關措施,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但是,釋字785號亦說明,依其干預之性質,顯屬輕微者,以及尊重機關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仍應予尊重。
三、該實施辦法為衛福部依法律訂定對外發生效力之法規命令(課本4-7~8頁)
四、銓敘部之函釋為解釋性行政規則,乃間接對外效力(課本4-14~16頁),此題和109年身心特考三等的題目一模一樣!
解釋性行政規則生效 在 法規命令- 與行政規則以「下達」為生效要件 的推薦與評價
110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10] 10、關於行政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由訂定機關發布,並經立法院審查確認合法性後,始發生效力(B)行政 ... ... <看更多>
解釋性行政規則生效 在 Re: [請益] 普考一般行政行政法第33題-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georgehua (georgehua)》之銘言:
: 關於第33題 內政部發佈戶籍罰鍰裁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有補習班發的答案是選A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我覺得答案是 B 登載於政府公告發佈
: 因為根據行程法第160條 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 及裁量基準時 應有其首長簽署
: 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佈之
: 有人可以解惑嗎QQ
行政規則生效日期
1.解釋性之行政規則:解釋法規含義為主旨,其效力係附屬於法規,故應自法規生效時起予以適用,原則上溯及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2.間接對外生效之獨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與認定事實準則):以職權命令形式公布者,適用中標法第13條規定,生效日期於發布第3日生效
內政部發布以職權命令發布,所訂定之裁量基準表,在於上級機關為簡化執行機關對於大量而易發生之行為訂頒裁量性準則,這準則是要給予行政人員方便執行而訂定
3.純粹對內生效之行政規則(組織性行政規則):單純對行政機關公務員之規範,無須公布,其效力應以下達之日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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